《傷寒恆論》~ 傷寒恆論卷七 (8)
傷寒恆論卷七 (8)
1. 傷寒恆論卷七
【鄭論】,按此條乃太陽風傷衛證。
【闡釋】,太陽風傷衛證,應用桂枝湯解肌。今增項背強幾幾一證,是風邪入於經輸之故。太陽經輸在背,邪入其間,致使經氣不舒,陰滯津液不能敷布,經脈失去濡養,則項背強幾幾。故用桂枝湯解肌,加葛根以散經輸之邪。
桂枝加葛根湯方(校補)
葛根四兩,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生薑三兩(切)
上六味,以水一鬥,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本方即桂枝湯加葛根,治桂枝湯證而項背強幾幾者,用桂枝湯治汗出惡風以解表;葛根味甘平,有生津液作用,則滋養筋脈,故能解除項背強直,亦即治項背強幾幾。近人推廣應用此方於營衛不和,太陽經脈不舒之證,如感冒、頭痛、抽搐等;亦有用治高血壓腦動脈供血不足之頭痛而兼項背緊痛者,效果良好。
二、太陽病,項背強幾幾,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原文31
【鄭論】,按此條乃寒傷營證,兩證皆未見陽明(並)〔病〕形,又從何分為合病也?總之風主太陽衛分,寒主太陽營分,以有汗無汗判之,用藥自無錯亂之。況陽明有陽明證表形,不得混而言之。
【闡釋】,合病者,或合兩經,或合三經之證而為病。若兩經合病,自必並見兩經之證,此一定之法也。鄭氏謂:「兩證皆未見陽明病形,又從何分為合病也?……況陽明有陽明證表形,不得混而言之」。疑有闕文,實則本條為寒傷營病,在太陽經背部治法。
葛根湯方(校補)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桂枝二兩(去皮),芍藥二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鬥,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復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按葛根湯一方,乃肌、表兩解之方,亦太陽、陽明合解之方也。夫風寒之邪,一從肌腠而入,則為桂枝湯症,一從膚表而入,則為麻黃湯症,今以桂枝湯加麻黃、葛根,是從肌腠以達膚表,俾邪直出。太陽與陽明接壤,太陽之邪已在經輸,逼近陽明,此刻陽明不病亦病也。去太陽之邪,即所以救陽明也。
葛根為陽明之主藥,用之以截陽明之路,而邪不敢入,又能鼓舞胃氣上騰,足以助桂、麻祛邪之力。葛根味甘氣涼,能生津液,滋養筋脈,故能解除項背強幾幾。鄭氏在《醫理真傳》中,用治太陽病,兼見項背強幾幾。自汗惡寒,以致吐血者。其在《醫法圓通》中謂係治邪在太陽之經輸,發熱、惡寒、項背強,及邪初入陽明而成的必自下利的二陽合病。
白話文:
傷寒恆論卷七
【鄭論】此條為太陽風傷衛證。
【闡釋】太陽風傷衛證,宜用桂枝湯解肌發汗。但此證又見“項背強幾幾”(頸部及背部肌肉拘緊不適),是因風邪侵入太陽經輸所致。太陽經輸在背部,邪氣侵襲使經氣不暢,津液不能正常輸布,經脈缺乏濡養,故出現項背強硬的症狀。因此,在桂枝湯基礎上加葛根,以解肌並疏散經輸之邪。
桂枝加葛根湯方
組成:葛根四兩、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掰開)、生薑三兩(切)
用法:以上六味藥,以十升水,先煮葛根至水量減少二升,再加入其餘藥物,煮取三升,去藥渣後溫服一升。服藥後蓋被使身體微微出汗,不需喝熱粥輔助發汗,其餘調養方法與桂枝湯相同。
方解與臨床應用
本方即桂枝湯加葛根,適用於桂枝湯證而兼見項背僵硬者。桂枝湯解表散邪,適用於汗出惡風;葛根甘平,能生津舒筋,緩解項背強直。現代醫家將此方推廣應用於營衛不和、太陽經脈不利的病症,如感冒、頭痛、抽搐等,亦用於高血壓或腦動脈供血不足所致的頭痛伴隨項背緊痛,效果良好。
第二條
太陽病,項背強幾幾,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鄭論】此條為寒傷營證,此二證(指有汗與無汗)均未見陽明病表現,如何能稱為合病?關鍵區別在於風邪傷衛(有汗)與寒邪傷營(無汗),用藥依據此點即無錯亂。陽明病有其獨立表現,不可混淆。
【闡釋】所謂“合病”,指兩經或三經病症同時出現。若為兩經合病,必同時具備兩經症狀。鄭氏質疑此條未見陽明病症,何以稱合病?實則本證為寒傷營,屬太陽經背部病症治療範疇。
葛根湯方
組成:葛根四兩、麻黃三兩、桂枝二兩(去皮)、芍藥二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掰開)
用法:以上七味藥,以十升水,先煮麻黃、葛根至水量減少二升,撇去浮沫,加入其餘藥物,煮取三升,去藥渣後溫服一升。服後蓋被微汗,不需喝熱粥,其餘調養與注意事項同桂枝湯。
方解與臨床應用
葛根湯為肌表雙解之方,亦用於太陽與陽明合病。風寒之邪若從肌腠侵入,表現為桂枝湯證;若從膚表直入,則為麻黃湯證。此方以桂枝湯加麻黃、葛根,從肌透表,使邪外達。太陽與陽明相鄰,太陽邪氣侵及經輸時,陽明亦受影響。葛根為陽明主藥,能阻截邪氣深入陽明,同時升發胃氣,輔助桂枝、麻黃祛邪。其甘涼之性可生津濡筋,緩解項背強直。
鄭氏在《醫理真傳》中用此方治太陽病兼項背強直、自汗惡寒而致吐血者;《醫法圓通》中則用於邪在太陽經輸所致發熱惡寒、項背強,或邪初入陽明引發下利的二陽合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