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恆論》~ 傷寒恆論卷七 (6)
傷寒恆論卷七 (6)
1. 傷寒恆論卷七
【鄭論】,按頭汗出,至脈細微,陽微結等語,滿盤俱是純陰之候,何得云必有表也?表像從何徵之?又曰復有裏,以為脈沉者裏也,汗出為陽微,既稱陽微,不得以柴胡湯加之。又曰: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此是正論。少陰、少陽,原有區分,脈沉緊而頭汗出,頭屬三陽,故知非少陰也。
其為陰結者,是指外之寒邪閉束,而非謂少陰之陰寒閉結也,可與小柴胡湯,是從頭汗而得之,若不了了,得屎而解者,裏氣通,則表氣暢也。
【闡釋】,本條主要在辨明少陰與少陽的疑似證。自頭汗出至脈細等症狀,都很象少陰證,但少陰病不應有表證,病人頭汗出,微惡寒,是表證尚在,所以說不是少陰證,而是「陽微結」,這種症候一定有表證也有裏證,邪在半表半裏之間,小柴胡自是對症之方。鄭氏所按,自相矛盾之處甚多,不可從。
十七、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原文58
【鄭論】,按汗、吐、下三法,與亡津液,審其別無他苦,但見陰陽自和者,必能自愈。若現有別證,相機治之,便得也。
【闡釋】,夫汗、吐、下都是治病的大法,如用之不當或用之太過,都能傷及正氣,皆可亡血亡津液,血與津液都是屬於陰,亡血實質上與亡津液是一個意思。如其陰陽能處於協調狀態,就可以自然痊癒。正常人的身體機能,全在陰陽平衡,亦即《內經》所說「陰平陽秘,精神乃治」的意義。
十八、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不)〔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即子宮),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取〕之。原文143
【鄭論】,按發熱至熱除,表已解也,脈遲身涼,如結胸、譫語,是熱不發於外,而伏於內,因其經水適來後,隨氣機收藏而入於內,故曰熱入血室,病已重也,刺期門,實以泄其邪熱也。
【闡釋】,合下三節,皆言熱入血室之證也。血室在人身體上究在何處,歷代醫家注釋不一。如成無已謂:「血室者,營血停止之所,經脈留會之處,即衝脈也」。柯韻伯說:「血室者,肝也,肝為藏血之臟,故稱曰血室」。但張景岳則謂:「血室即子宮」,筆者認為張氏之說為是,詳見注釋(張景岳云:「子戶,即子宮也,俗名子腸,醫家以衝任之脈盛於此,則月事以時下,故名之曰血室。」)。
此條乃邪傷厥陰血分之證也。曰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者,借婦人以明血室之所在也。誠如鄭氏所說:「表已解也,熱伏於內,因其經水適來,隨氣機收藏而入於內,故曰熱入於血室」。邪熱入而居之,裏熱已重也,刺期門穴以瀉裏熱,則諸證盡失也。
白話文:
《傷寒恆論卷七》
【鄭論】
關於頭汗出、脈象細微、陽氣微弱結滯等描述,整體症狀皆屬陰寒之象,怎能說必有表證?表證的證據何在?又提到「復有裏證」,並以脈沈為裏證,汗出為陽氣微弱。既然稱為陽氣微弱,就不該再用柴胡湯治療。此外,文中提到「假使純陰結滯,則不該有外證」,此說合理。少陰與少陽本有區別,脈沈緊而頭汗出,頭部屬三陽經,故可知非少陰證。
所謂「陰結」,是指外寒邪氣閉束,而非少陰的陰寒內結,此時可用小柴胡湯,這是因頭汗而推斷的治法。若症狀未完全解除,待大便通暢後病癒,則是裏氣通暢後,表氣也隨之調和。
【闡釋】
此條主要在辨別少陰與少陽的相似證候。從頭汗出到脈細等症狀,雖類似少陰證,但少陰病不該有表證,而病人頭汗出、微惡寒,說明表證仍在,故判斷非少陰證,而是「陽微結」。此證必兼有表裏兩方面的症狀,邪氣處於半表半裏之間,因此小柴胡湯為對症之方。鄭氏所言多有矛盾,不足為據。
十七、凡病若因發汗、催吐、瀉下,或失血、津液虧損,只要陰陽能自行調和,必能自然痊癒。
【鄭論】
透過汗、吐、下三法治療或津液耗損,若無其他不適,僅見陰陽調和者,必能自愈。若仍有其他症狀,則需依證施治。
【闡釋】
汗、吐、下均為治病大法,但若使用不當或過度,易傷正氣,導致失血或津液虧損。血與津液屬陰,失血本質上等同於津液虧損。只要陰陽能維持平衡,便可自愈。健康之人的身體機能,全賴陰陽協調,即《內經》所言「陰平陽秘,精神乃治」。
十八、婦人受風邪侵襲,出現發熱惡寒,適逢月經來潮,病發七八日後,熱退而脈搏遲緩、身涼,胸脅下脹滿如結胸狀,且言語錯亂,此為熱入血室(子宮),應針刺期門穴,以瀉其實熱。
【鄭論】
從發熱到熱退,表證已解。脈遲身涼、胸脅滿悶、言語錯亂,說明熱邪不外發而潛伏於內。因月經來潮後,熱邪隨氣機內陷血室,故稱「熱入血室」,病情已重。針刺期門穴,旨在瀉除內在邪熱。
【闡釋】
本條及後續兩節皆論「熱入血室」之證。關於「血室」的位置,歷代醫家見解不一:成無己認為是衝脈,柯韻伯主張指肝臟,而張景岳則明確指出為子宮。從臨床角度,張氏之說更為合理。
此條論述邪氣侵犯厥陰血分之證。婦人中風後發熱惡寒,適逢經期,藉此說明血室所在。如鄭氏所言,表證雖解,但熱邪內伏,隨經血內陷血室,故稱「熱入血室」。邪熱深伏,故病情較重,針刺期門穴瀉除裏熱,則諸症皆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