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恆論》~ 傷寒恆論卷七 (5)
傷寒恆論卷七 (5)
1. 傷寒恆論卷七
十二、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原文97後段
【鄭論】,按既服柴胡湯,而病已去。但渴者,屬陽明。試問渴飲冷乎?飲熱乎?舌乾乎?舌潤乎?大便利乎?小便利乎?飲冷、舌乾、便塞,方可指為陽明。若飲熱、舌潤、便溏,不可謂之陽明。原文雖指為陽明,學者不可執為定,當各處搜求,庶不誤人。
【闡釋】,此節與陽明下篇五條相同,鄭氏更為之進一步詳細注釋,示人應靈活辨證,不可執定陽明也。
十三、凡(服)柴胡湯病證而(反)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蒸蒸,內熱貌。氣從內達,邪從外出,則發生振栗之狀,是形容戰汗的現象。),卻發熱汗出而解。原文101後段
【鄭論】,按柴胡證既誤下,而少陽證仍在,是邪不從下而解。復以柴胡湯,樞機轉,而蒸蒸發熱汗出,是邪仍由汗而解也。總之,凡病邪有吐、下後而變逆者;有吐、下而本病尚在,無他苦者,用藥不可不知。
【闡釋】,柴胡證是邪在半表半裏之間,汗、吐、下都在禁例。若誤下之,邪不從下解,而柴胡證仍在者,可復與柴胡湯,如鄭氏所說:「樞機轉,而蒸蒸發熱汗出,是邪由汗而解也」。
十四、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鞕痛者,此為結胸也,(法宜)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則)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原文149
【鄭論】,按此條(以)〔理〕應在少陽篇,不知因何列入太陽中篇,茲不再贅。
【闡釋】,柴胡證誤下後的轉歸及治法,應如鄭氏所說理應列在少陽篇,不知因何列入太陽中篇31條,前已言之,鄭氏為保留原書面貌,仍照錄,但不贅論。
十五、〔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未)〔本〕先下之,而反汗之(此)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原文90
【鄭論】,按少陽雖云汗、下當禁,然亦當視其可與汗者汗之,可與下者下之,總在用之得宜,庶不為逆。
【闡釋】,此條示人在臨床的時候,必須根據證情的先後緩急來處理,治有先後,先後誤施,病必不愈。亦即鄭氏所說:「總在用之得宜,庶不為逆」。
十六、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鞕,脈細者,此為陽微結(熱在裏而大便鞕,叫做陽結。外帶表邪,熱結猶淺,所以叫做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裏也。脈沉,亦在裏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沒有一定表證。其症狀是身體重,不能食。大便反鞕,脈象多現沉遲。),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裏,此為半在裏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陽)〔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若)〔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原文148
白話文:
傷寒恆論卷七
十二、服用柴胡湯後,如果患者感到口渴,則屬於陽明病症。需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是否想喝冷水?想喝熱水?舌頭乾燥還是濕潤?大便通暢還是不通?小便通暢還是不通?如果想喝冷水、舌頭乾燥、大便秘結,才能確定為陽明病症。如果想喝熱水、舌頭濕潤、大便溏瀉,則不能認為是陽明病症。雖然原文將此情況歸類為陽明,但學習者不應拘泥於此,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判斷,以免誤診。
十三、服用柴胡湯治療疾病,卻使用了瀉下法,如果柴胡證的症狀仍未消失,再次服用柴胡湯,患者會出現微微發熱出汗的情況,最終發熱出汗而痊癒。(蒸蒸:指內熱的樣子。氣從內部到達體表,邪氣從體表排出,就會出現戰慄的情況,是形容發汗的現象。)
十四、傷寒病五六天,伴有嘔吐和發熱,符合柴胡湯的症狀,卻用其他藥物瀉下,柴胡證的症狀仍然存在,再次服用柴胡湯,雖然已經瀉下,但不屬於逆治,患者會出現微微發熱出汗的情況,最終發熱出汗而痊癒。如果心下痞滿且脹痛,這是結胸症,應當用大陷胸湯治療。如果只是心下痞滿而不痛,這是痞症,柴胡湯不適用,應當用半夏瀉心湯。
十五、如果先發汗再瀉下,這是逆治;如果先發汗,治療方法則不屬於逆治。如果先瀉下再發汗,這是逆治;如果先瀉下,治療方法則不屬於逆治。
十六、傷寒五六天,頭部出汗,輕微惡寒,手腳冰冷,心下痞滿,不想吃東西,大便乾燥,脈象細弱,這是陽微結症(熱邪在裏,大便乾燥,稱為陽結。同時伴有表邪,熱結較淺,所以稱為陽微結),既有表證也有裏證。脈象沉細,也表示病邪在裏。頭部出汗是陽微的表現,如果純陰結(沒有明顯的表證,症狀是身體沉重,不能進食,大便乾燥,脈象多為沉遲),沒有表證,病邪全在裏,則屬於半表半裏的病症。雖然脈象沉緊,但不屬於少陰病,原因是少陰病不會出汗,而此患者頭部出汗,所以可以確定不是少陰病,可用小柴胡湯治療,如果療效不佳,大便通暢後即可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