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恆論》~ 傷寒恆論卷七 (3)
傷寒恆論卷七 (3)
1. 傷寒恆論卷七
四、少陽中風(此處當解作外邪的總稱,包括傷寒在內。),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躁)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原文264
【鄭論】,按少陽屬相火,今得中風,風火相煽,壅於上竅則耳聾目赤,壅於胸中則滿而煩躁,當此時也,正當小柴胡加開鬱清火去風之品,切切不可吐下。前條原有當下、當吐、與不當下、不當吐之禁,若妄施之,則驚悸立作矣,可不慎歟?
【闡釋】,此條合前條是治療少陽病的三禁,不問其為傷寒或中風,只要病在少陽,均當禁用汗、吐、下三法。因少陽病邪不在表,所以禁用發汗;病不在裏,腸胃沒有燥屎結實,所以禁用攻下;雖有胸滿而煩,卻非胸中邪實,所以禁用吐法。鄭氏釋耳聾、目赤、胸中滿而煩為風火相煽,亦是正確的。
若誤吐下,則誅伐無過,反致損氣耗液,而引起心悸、驚惕等變證。
五、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原文270
【鄭論】,按三陰、三陽,各有界限,當三日後,應歸三陰,而其人反能食不嘔,可知太陰氣旺,旺不受邪,理勢然也。
【闡釋】,診斷病邪傳變,應當以現有證狀為依據,方可決定其傳與不傳。鄭氏說:「能食不嘔,可知太陰氣旺,旺不受邪,理勢然也」。正足以說明不能為傳經規律所拘。
六、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原文271
【鄭論】,按少陽當三日而脈小者,邪已衰也,故斷其欲已。
【闡釋】,根據傳經規律,傷寒三日,應為少陽受病,脈當弦緊,今脈小者,邪氣微而病退,為欲愈的徵象。亦即鄭氏所說「邪已衰也,故斷其欲已」,筆者認為不能單憑脈以定證,必須證狀見減的,庶為欲愈。如脈小而證狀加劇,則為正衰邪盛,非欲愈之徵。
七、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原文272
【鄭論】,按六經各有旺時,邪氣衰者,每於旺時自解,正所謂正旺而邪自退也。
【闡釋】,本條指出少陽病欲解的時間,其精神與太陽病,陽明病欲解時同一意義。寅至辰上即每日上午三點至九點之間。
八、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煩躁)〔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就是去表入裏的意思。)故也。原文269
【鄭論】,按身無大熱者,表邪將盡也,其人煩躁者,邪入陽明之驗也,又並無三陰證據,何言陽去入陰,於理法不合,姑錄之,以俟高明。
【闡釋】,鄭氏云:「無三陰證據,何言陽去入陰,於理法不合」。此應解「陽去入陰」為由表證「陽」入裏證「陰」之謂也。陰者指裏而言,非指三陰也。
九、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頭)〔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原文99
白話文:
《傷寒恆論卷七》
- 少陽中風(泛指外感邪氣,包含傷寒):
若出現雙耳聽不見、眼睛發紅、胸中脹滿且煩躁的症狀,不可使用催吐或瀉下的治療方法。若誤用吐下法,會導致心悸和驚慌。
(鄭論補充):
少陽屬相火,受風邪後風火相激,上竅阻塞則耳聾目赤,胸中氣滯則脹滿煩躁。此時應以小柴胡湯為主,加入疏肝清火、祛風的藥物,絕對不可吐下。前文已提過應否吐下的禁忌,若錯誤治療,恐立即引發驚悸,需謹慎。
(闡釋):
此條強調少陽病禁用汗、吐、下三法。少陽病邪不在表,故不可發汗;未及裏實,故不可攻下;胸滿煩躁非因胸中邪實,故不可催吐。鄭氏解釋為風火壅滯正確,誤治恐傷氣耗液,導致心悸驚惕。
- 傷寒三日後,若三陽經病程結束,理論上邪氣應傳入三陰經,但患者反而能進食且不嘔吐,表示三陰經未受邪侵。
(鄭論補充):
三陰三陽各有界限,三日後本應傳入三陰,但患者能食不嘔,說明太陰之氣旺盛,故不受邪,此為自然之理。
(闡釋):
疾病傳變應以實際症狀為準。鄭氏指出「能食不嘔」反映太陰抗邪有力,不受傳經規律拘束。
- 傷寒三日後,少陽脈轉微弱,為病情將癒的徵兆。
(鄭論補充):
少陽病程中脈變微弱,代表邪氣衰退,故判斷將癒。
(闡釋):
少陽病脈本應弦緊,轉小表示邪退。但需結合症狀改善,若脈小卻症狀加劇,恐為正虛邪盛,非癒象。
- 少陽病痊癒時機,多在凌晨三點至上午九點之間。
(鄭論補充):
六經皆有旺盛時段,邪衰者常在此時自癒,正氣盛則邪自退。
(闡釋):
與太陽、陽明病同理,少陽病解於陽氣初升的時段。
- 傷寒六七日後,體表無明顯發熱,但患者躁動不安,此為病邪由表入裏的徵象。
(鄭論補充):
無大熱表示表邪將盡,煩躁為邪入陽明之象。原文稱「陽去入陰」不符三陰證據,存疑待考。
(闡釋):
此處「陰」指裏證(如陽明),非三陰經,鄭氏誤解為三陰,實際指病位深入。
- 傷寒四五日後,出現發熱怕風、頸部僵直、肋下脹滿、手腳溫熱且口渴的症狀,應以小柴胡湯主治。
(鄭論補充):
此證為表邪未盡,裏熱初現,符合少陽病機,故用小柴胡湯和解表裏。
(闡釋):
症狀兼顧表裏,屬少陽典型病候,小柴胡湯為對證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