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欽安

《傷寒恆論》~ 傷寒恆論卷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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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恆論卷六 (2)

1. 傷寒恆論卷六

【闡釋】,此條採取問答形式,鄭氏所注分別說明三類陽明府證的成因和來路,較為全面。太陽陽明由於津虧,其證狀較輕;正陽陽明由於陽旺,不大便,內實滿痛,名胃家實,其證狀最重。少陽陽明由於誤治,其證狀較太陽陽明為重。三者病因雖有別,而皆熱盛於裏致腸胃成實,則理無二致。

附:少陽轉陽明二證(據舒本校補)

四、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躁)〔燥〕煩實,大便難是也。原文179後段

【鄭論】,按此證,前已申明,茲不復敘(此條與上條第三小節重復,不識何故,為保存原書面貌,姑存之。)

五、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陰,以法治之。原文97後段

【鄭論】,接此條,本有少陽證,故服柴胡湯已而口渴者,胃有熱而傷及津液也,仍以陽明口渴法治之。余細思口渴一證,有胃熱太甚,口臭氣粗,身熱汗出,渴飲冷者,仲師以人參白虎湯治之。有陽衰不能薰騰津液於上而亦口渴,但飲滾飲冷不同,仲師以回陽治之,如此用藥,方不誤人。

【闡釋】,本條明言「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鄭氏主以人參白虎湯治之,於理於法皆合。至有陽衰不能薰騰津液於上,而亦口渴,其非陽明證明甚,當屬少陰證之口渴,自當以回陽法治之。

附:太陰轉陽明一證(據舒本校補)

六、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係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鞭者,為陽明〔病〕也。原文187

【鄭論】,按緩脈,乃太陰之本象,此以為當發黃,吾甚不解。夫緩為胃氣,不主於病,取其兼見,方可論病。又曰:小便利者不發黃,全未見有胃家遏鬱病情,而獨曰小便利者不發黃,皆非正論。即謂太陰轉屬陽明,其脈必不得以緩論,即見大便鞭,當下之證,定有一翻先數日脈緩,後忽見實、大、洪、數之脈,乃為合法。

【闡釋】,自此以下三節,皆言陽明假實之證,亦即邪從三陰傳入陽明之證也。太陰病濕盛陽微,不能溫運,若寒濕瘀滯,身當發黃;如小便通利,濕從下泄,便不能發黃。但小便自利過多,則腸中水分漸乾,積至七八日而大便鞭者,則太陰轉成陽明證矣。如此解釋,則鄭氏之疑可以不疑矣。

附:少陰轉陽明一證(據舒本校補)

七、少陰病,六七日,腹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原文322

【鄭論】,按此病必是少陰協火而動之候,前數日所現定是滿盤少陰證形,迨延至六七日,積陰生內熱,邪遂從熱化矣。熱甚以致腹脹不大便,則邪已轉入陽明,若不急下之,則真陰有立亡之勢,故下之宜急也。

白話文:

傷寒恆論卷六

此段文字闡述了三種陽明府證的成因和表現:太陽陽明證因津液虧損,症狀較輕;正陽陽明證因陽氣旺盛,便秘腹脹疼痛,症狀最重,稱為「胃家實」;少陽陽明證則多因治療失當造成,症狀比太陽陽明證重。雖然三者病因不同,但都屬於裏熱盛而導致腸胃積實,治療原則上並無二致。

少陽轉化為陽明證的兩種情況:發汗利尿後,胃中燥煩,大便秘結。

此條與前面內容重複,原因不明。

服用柴胡湯後口渴,屬於陽明證,應按陽明證治療。口渴的原因有多種,若伴隨胃熱過盛、口臭氣粗、身熱汗出、喜飲冷水,則應使用人參白虎湯;若因陽氣衰弱不能將津液上輸而口渴,則應使用回陽的藥物,飲水冷熱的偏好也有所不同。

此條明確指出口渴屬於陽明證,應按陽明證治療。使用人參白虎湯符合理法。但若因陽氣衰弱而口渴,則不屬於陽明證,而是少陰證,應採用回陽的治療方法。

太陰轉化為陽明證的一種情況:脈象浮緩,手足溫暖,屬於太陰證,通常會出現黃疸。如果小便通暢,則不會發黃。若經過六七天後,大便如羊屎般堅硬,則轉為陽明證。

對此條的評論認為,緩脈是太陰證的表現,但不能單憑緩脈就判斷為必然會發黃。緩脈是胃氣的表現,並非疾病本身。小便通暢則不發黃的說法也不一定正確。太陰轉化為陽明,脈象必然不會一直是緩脈,大便堅硬是陽明證的表現,之前一定會有幾天是緩脈,之後才會出現實、大、洪、數的脈象。

以下三節討論陽明證的虛實夾雜情況,也就是邪氣從三陰傳入陽明的證候。太陰證濕盛陽虛,不能溫運,寒濕阻滯則會出現黃疸;如果小便通利,濕邪從下排出,則不會發黃。但如果小便過多,腸道水分減少,經過六七天後大便乾燥,則太陰轉化為陽明證。這樣解釋,就能理解之前的疑問。

少陰轉化為陽明證的一種情況:少陰病五六七天,腹部脹滿,不能大便,應立即服用大承氣湯攻下。

對此條的評論認為,此病是少陰證發展的結果,前幾天是典型的少陰證表現,持續六七天後,積聚的陰邪化熱,邪氣轉入陽明。由於熱盛導致腹部脹滿便秘,若不迅速攻下,則真陰有危及生命的危險,因此需立即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