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症寶筏》~ 卷之三 傷寒變證 (3)
卷之三 傷寒變證 (3)
1. 痙(合參)
_邵評:_過表汗多,陰液傷耗,筋脈失養而成痙,此是誤治後變證,並無風濕外邪,與上條之因邪致痙者有虛實之不同,故宜分途施治。上條邪實發痙,故用驅風散邪之方。此因誤治傷津血枯,而筋脈拘急,非風非濕,是為虛痙,治當滋液養營、熄風和絡為主,切忌驅風散邪之劑也。若汗下後、潰瘍及新產後,三者皆傷陰耗血,血虛生風,筋失滋養,以致反張攣搐等症,是虛痙也,治用氣血兩調、和絡化風之法,乃陰虛致痙之正治也。至於復脈救陰,陰回則虛風自熄,痙亦止矣。此陰液虧乏、血不營筋而痙,是內傷虛痙,與上條外感實痙不同。滋液養正,治法最合。
_按:_過汗表虛成痙,汗出不止者,桂枝湯加歸、耆、人參。產後血虛成痙,歸耆建中湯。潰瘍去膿血過多,為風所襲成痙者,八珍湯加黃耆、掛枝、羌活、防風。
_邵評:_此承上條汗後、潰瘍、新產三證而言。過汗不止,則表虛液脫,陽不附陰而痙,養營固衛治之。產後血虛,血不營筋而痙,調營補氣治之。潰瘍之後,氣血兩傷,外風乘虛而入於經脈,則成痙,宜氣血兩補,略佐化風治之。此與上條,均誤治後變症而成虛痙。
又評:《金匱》論痙病十二條,曰風、曰寒、曰熱、曰濕,皆是正傷寒之痙,與《千金方》所謂溫熱病入腎之痙及小兒癇熱盛之痙相去霄壤。其所用之藥,皆麻桂葛根。若溫熱暑疫之痙,亦誤以此等方治之,其害甚於操刃矣。
白話文:
痙(合參)
邵氏評述:汗出過多,損傷陰液,筋脈失養而導致痙攣。這是誤治後的變證,並非風濕外邪所致,與前述因邪氣導致痙攣的虛實有所不同,因此應採取不同的治療方法。前述因邪氣實證而發生的痙攣,應使用驅風散邪的方劑。而這種因誤治損傷津液、血液枯竭,導致筋脈拘急的痙攣,既非風邪也非濕邪,屬於虛證痙攣,治療應以滋養液體、補充營氣、熄風和絡為主,絕對禁止使用驅風散邪的藥物。若在汗下後、潰瘍癒合後或產後,這三種情況都會傷及陰液耗損血液,血虛生風,筋脈失養,導致反張攣搐等症狀,這也是虛證痙攣,治療應採用氣血雙調、和絡化風的方法,這才是陰虛致痙的正確治療方法。至於恢復脈氣、救治陰虛,陰液恢復後,虛風自然消退,痙攣也會停止。這種陰液虧乏、血液不能滋養筋脈而引起的痙攣,是內傷導致的虛證痙攣,與前述外感實證痙攣不同。滋養液體、培補正氣,是最合適的治療方法。
按:汗出過多導致表虛而痙攣,汗出不止者,可用桂枝湯加歸、耆、人參。產後血虛導致痙攣,可用歸耆建中湯。潰瘍癒合後膿血排出過多,又被風邪侵襲導致痙攣者,可用八珍湯加黃耆、桂枝、羌活、防風。
邵氏評述:這段承接上文汗後、潰瘍、產後三種情況而論。汗出不止,則表虛液脫,陽氣不附陰而痙攣,應以養營固衛的方法治療。產後血虛,血液不能滋養筋脈而痙攣,應以調補營氣的方法治療。潰瘍癒合後,氣血雙傷,外風乘虛而入經脈,則成痙攣,應以氣血雙補,略加化風藥物治療。這與上文一樣,都是誤治後的變證而導致的虛證痙攣。
另評:《金匱要略》論述痙病的十二條,分別提到風、寒、熱、濕,這些都是正傷寒導致的痙攣,與《千金方》所說的溫熱病入腎導致的痙攣以及小兒癇熱盛導致的痙攣完全不同。其所用的藥物,大多是麻黃、桂枝、葛根。如果將溫熱暑疫導致的痙攣,也用這些方劑治療,其危害比使用刀刃還要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