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十 (2)

1陰陽消長

傷寒熱少厥微,其厥第覺指頭寒冷,是熱退而陰復也。但默默不欲飲食,時覺煩躁,此熱猶未除也。遲至數日,小便利而色白者,方是熱除也。除則煩去而欲食,其病為愈。若厥而作嘔,胸脅煩滿者,此甲木之沖逆。甲木既逆,乙木必陷,陷而生風,疏泄失藏,其後必便血也。

熱除則病愈,而不宜全除,如傷寒脈遲,六七日後,反與黃芩湯,盡徹其熱,脈遲為陰盛,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寒冷,應不能食,而反能食,此名除中,中氣除根,而居膈上,故暫時能食,必主死也。若其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下見泄利,是熱少寒多,陰進而陽退也。

凡陰盛而厥利者,當不能食,若反能食者,恐為除中。觀其食已索餅,不發暴熱者,知其胃氣尚在,未嘗外除,必當自愈。蓋厥利而能食,必是陽復而發熱。陽復之熱,續在而不去,除中之熱,暴來而暴去。恐其厥後之熱暴來而復暴去,便是除中之病,迨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是前非暴來而後非暴去,期之旦日夜半必愈。

以先發熱六日,後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先之發熱六日,亦為九日,厥熱勻平,日期相應,此陽已長而陰不進,故期之旦日夜半愈。若後三日脈之,而脈仍見數,其熱不罷者,此陽長之太過,熱氣有餘,必鬱蒸血肉,而發癰膿也。

凡見厥逆,必病下利,後見發熱,則陽複利止,再見厥逆,必當複利。若厥逆之後,發熱利止,陽復當愈,而反汗出咽痛者,此陽復之太過,內熱鬱蒸,外開皮毛,而上衝喉嚨,其喉必痹塞也。

若發熱無汗,是陽不上行,下焦溫暖,利必自止。若下利不止,是陽復之太過,積熱下郁,必傷陰分,而便膿血。便膿血者,熱不上衝,其喉不痹也。

白話文

陰陽消長

患傷寒時,若熱邪減退、發冷現象輕微,僅感覺手指末端寒冷,這是熱退而陰氣恢復的表現。但如果患者沈默不語、不想進食,且時常感到煩躁,則表示體內仍有殘餘熱邪未除。持續數日後,若小便通暢且顏色轉為清澈,才代表熱邪完全消退,此時煩躁感消失、食慾恢復,疾病即將痊癒。

若發冷伴隨嘔吐,且胸脅處脹滿不適,這是肝氣(甲木)上逆的現象。當肝氣上逆,脾氣(乙木)必然下陷,進而引發內風,導致氣血疏洩失常,後續可能出現便血。

熱邪消退雖代表病情好轉,但不宜完全清除。例如傷寒患者脈象遲緩,六七日後若誤用黃芩湯徹底清熱,因脈遲本屬陰寒內盛,再強行清除餘熱,會使腹中更加虛寒,理應無法進食,卻反常地出現食慾,此稱為「除中」——中氣(脾胃機能)已喪失根本,僅餘虛陽浮於膈上,故暫時能食,實為危候,預後極差。

若發病初期發熱六日,後續反而發冷九日,並伴隨腹瀉,表示寒邪盛而熱邪弱,陰氣漸長、陽氣衰退。一般而言,陰寒內盛導致發冷腹瀉時,本應食慾不振,若反而能食,需警惕是否為「除中」。此時觀察患者進食後索要餅類食物,若未突然發高熱,代表胃氣尚存,未被耗竭,病情可自行好轉。

因發冷腹瀉時能食,通常是陽氣恢復而發熱的徵兆。陽復之熱會持續存在,而「除中」之熱則驟來驟去。若發冷後突然發熱又迅速退熱,便是「除中」之兆。若三日後診脈,熱度持續未退,則非「除中」,預期次日半夜可痊癒。例如先發熱六日,後發冷九日,再發熱三日,與起初發熱六日相加同為九日,使發冷與發熱的時間均衡,表示陽氣已長、陰寒未進,故預期次日半夜病癒。

若三日後脈象仍數(快),且熱不退,代表陽氣過盛,餘熱積聚體內,可能化為癰瘡膿瘍。

凡見四肢發冷,必伴隨腹瀉,後續若發熱則陽復腹瀉止;若再發冷,腹瀉將復發。若發冷後出現發熱且腹瀉停止,本應好轉,卻反而汗出、咽痛,此為陽復過度,內熱上衝喉嚨導致咽喉腫塞。

若發熱但無汗,表示陽氣未上行,下焦溫暖故腹瀉自止;若腹瀉不止,則是陽復過度、熱邪下迫,損傷陰分而引發便膿血。此時因熱邪未上衝,故不會咽喉腫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