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齋直指方論》~ 卷之六 (15)
卷之六 (15)
1. 辨內傷飲食用藥所宜所禁
內傷飲食,付藥者,受藥者,皆以為鎖未細事,是以所當重者為輕,利害非細。殊不思胃氣者,營氣也、衛氣也、穀氣也、清氣也、資少陽生髮之氣也。人之真氣衰旺,皆在飲食入胃,胃和則穀氣上升。穀氣者,升騰之氣也,乃足少陽膽、手少陽元氣始發生長萬化之別名也。
飲食一傷,若消導藥的對其所傷之物,則胃氣愈旺,五穀之精華上騰,乃清氣為天者也,精氣神氣皆強盛,七神衛護,生氣不乏,增益大旺,氣血周流,則百病不能侵,雖有大風苛毒,弗能害也。此一藥之用,其利溥哉!易水張先生嘗戒不可用峻利食藥。
食藥下咽,未至藥丸施化,其標皮之力始開,便言空快也,所傷之物已去,若更待一二時辰許,藥盡化開,其峻利藥必有性情,病去之後,脾胃安得不損乎?脾胃既損,是真氣元氣敗壞,促人之壽。
當時說下一藥,枳實一兩,麩炒黃色為度,白朮二兩,只此二味,荷葉裹燒飯為丸,以白朮苦甘溫,其甘溫補脾胃之元氣,其苦味除胃中之濕熱,利腰膝間血,故先補脾胃之弱,過於枳實克化之藥一倍。枳實味苦寒,泄心下痞悶,消化胃中所傷,此一藥下胃,其所傷不能即去,須待一二時辰許,食則消化,是先補其虛而後化其所傷,則不峻利矣。當是之時,未悟用荷葉燒飯為丸之理,老年味之始得,可謂神奇矣。
荷葉之一物,中央空虛,象震卦之體,震者,動也。人感之,生足少陽甲膽也。甲膽者,風也,生化萬物之根蒂也。《左傳》云:履端於始,序則不愆。人之飲食入胃,營氣上行,即少陽甲膽之氣也。其手少陽三焦經,人之元氣也。手足經同法,便是少陽元氣生髮也。胃氣、穀氣、元氣、甲膽上升之氣,一也。
異名雖多,止是胃氣上升者也。荷葉之體生於水土之下,出於穢汙之中,而不為穢汙所染,挺然獨立,其色青,形乃空清,而象風木者也,食藥感此氣之化,胃氣何由不上升乎?其主意用此一味為引用,可謂遠識深慮,合於道者也。更以燒飯和藥,與白朮協力,滋養穀氣而補,令胃厚,再不至內傷,其利廣矣,大矣。
若內傷脾胃以辛熱之物,酒肉之類,自覺不快,覓藥於醫者,此風習以為常。醫者亦不問所傷,即付之以集香丸、巴豆大熱藥之類下之,大便下則物去,遺留食之熱性、藥之熱性,重傷元氣,七神不熾。經云:熱傷氣。正謂此也。其人必無氣以動,而熱困四肢不舉,傳變諸疾不可勝數,使人真氣自此衰矣。
若傷生冷硬物,世醫或用大黃、牽牛二味大寒藥投之,物隨藥下,所傷去矣,遺留食之寒性、藥之寒性,重瀉其陽,陽去則皮膚、筋骨、肉、血脈無所依倚,便為虛損之證。論言及此令人寒心。夫辛辣氣薄之藥,無故不可亂服,非止牽牛而已。《至真要大論》云:五味入胃,各先逐其所喜攻。
攻者,克伐瀉也。辛味下咽,先攻瀉肺之五氣。氣者,真氣、元氣也。其牽牛之辛辣猛烈,奪人尤甚,飲食所傷,腸胃受邪,當以苦味泄其腸胃可也。肺與元氣何罪之有?夫牽牛不可用者有五,此其一也。況胃主血,為物所傷。物者,有形之物也,皆是血病,血病瀉氣,此其二也。
且飲食傷於中焦,止合克化消導其食,重瀉上焦肺中已虛之氣,此其三也。食傷腸胃,當塞因塞用,又寒因寒用,枳實、大黃苦寒之物,以泄有形是也,反以辛辣牽牛散瀉真氣,犯大禁四也。殊不知《針經》第一卷第一篇有云:外來客邪風寒傷人五臟,若誤瀉胃氣必死,誤補亦死。
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若內傷腸胃,而反瀉五臟必死,誤補亦死。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今內傷腸胃是謂六腑不足之病,反瀉上焦虛無肺氣,肺者,五臟之一數也,為牽牛之類朝損暮損,其元氣消耗,此仍暗裡折人壽數,犯大禁五也。良可哀嘆,故特著此論並方,庶令四海聞而行之,不至夭橫耳。
此老夫之用心也。胃氣豈可不養,復明養胃之理。故經曰:安穀則昌,絕谷則亡。水去則營散,谷消則衛亡,營散衛亡,神無所依。仲景云:水入於經,其血乃成,谷入於胃,脈道乃行。故血不可不養,胃不可不溫,血溫胃和,營衛將行,常有天命。谷者,身之大柄也。《書》與《周禮》皆云:金木水火土,谷惟修以奉養五臟者也。
內傷飲食,固非細事。苟妄服食藥而輕生損命,其可乎哉?《黃帝針經》有說:胃惡熱而喜清,大腸惡清冷而喜熱。兩者不和,何以調之?岐伯曰:調此者,飲食、衣服亦欲適寒溫,寒無悽愴,暑無汗出。飲食者,熱無灼灼,寒無凔凔,寒溫中適,故氣將持,不致邪僻也。(詳說見於本經條下。
)是必有因用,豈可用俱寒俱熱之食藥致損者與?《內經》云:內傷者,其氣口脈反大於人迎一倍、二倍、三倍,分經用藥。又曰: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當吐不吐者,死。如但食不納,噁心欲吐者,不問一倍、二倍,不當止與瓜蒂散吐之,但以指或以物探去之。若所傷之物去不盡者,更診其脈,問其所傷,以食藥去之,以應塞因塞用。
又謂之寒因寒用,泄而下降,乃應太陰之用。其中更加生髮之藥,令其元氣上升。塞因塞用,因曲而為之直。何為曲?內傷胃氣是也。何為直?而升發胃氣是也。因治其飲食之內傷,而使生氣增益,胃氣完復,此乃因曲而為之直也。若依分經用藥,其所傷之物,寒熱溫涼,生硬柔軟,所傷不一,難立定法,只隨所傷之物不同各立治法,臨時加減用之。其用藥又當問病人從來稟氣盛衰,所傷寒物熱物。
是喜食而食之耶,不可服破氣藥。若乘飢困而食之耶,當益胃氣。或為人所勉勸強食之,宜損血而益氣也。診其脈候,傷在何臟,方可與對病之藥,豈可妄瀉天真生氣,以輕喪身寶乎?且如先食熱而不傷,繼之以寒物,因後食致前食亦不消化而傷者,當問熱食寒食孰多孰少,斟酌與藥,無不當矣。
喻如傷熱物二分,寒物一分,則當用寒藥二分,熱藥一分,相合而與之,則營衛之氣必得周流。更有或先飲酒,而後傷寒冷之食,乃傷熱食、冷水與冰,如此不等,皆當驗其節次所傷之物,約量寒熱之劑,分數各各對證而與之,無不取驗。自忖所定方藥,未敢便為能盡藥性之理,姑用指迷辨惑耳,隨證立方備陳於後。
易水張先生枳朮丸,治痞,消食強胃。
白朮(二兩),枳實(麩炒黃色,去瓤,一兩)
上為細末,荷葉裹,燒飯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五十丸,多用白湯下,無時。白朮者,本意不取其食速化,但令人胃氣強實,不復傷也。
橘皮枳朮丸,治老幼元氣虛弱,飲食不消,或臟腑不調,心下痞悶。
橘皮,枳實(麩炒,去瓤。以上各一兩),白朮(二兩)
上為細末,荷葉燒飯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五十丸,熟水送下,食遠。
夫內傷用藥之大法,所貴服之強人胃氣,令胃氣益厚,雖猛食、多食、重食而不傷,此能用食藥者也。此藥久久益胃氣,令人不復致傷也。
曲糵枳朮丸,治為人所勉勸強食之,致心腹滿悶不快。
枳實(麩炒,去瓤),大麥糵(麵炒),神麯(炒。以上各一兩),白朮(二兩)
上為細末,荷葉燒飯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五十丸,用溫水下,食遠。
木香枳朮丸,破滯氣,消飲食,開胃進食。
木香,枳實(麩炒,去瓤。以上各一兩),白朮(二兩)
上為細末,荷葉燒飯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五十丸,溫水送下,食遠。
木香化滯湯,治因憂氣食濕面,結於中脘,腹皮底微痛,心下痞滿,不思飲食,食之不散,常常痞氣。
半夏(一兩),草豆蔻仁,甘草(以上各五錢),柴胡(四錢),木香,橘皮(以上各三錢),枳實(麩炒,去瓤),當歸梢(以上各二錢),紅花(五分)
上件銼如麻豆大。每服五錢,水二大盞,生薑五片,煎至一盞,去滓稍熱服,食遠,忌酒濕面。
半夏枳朮丸,治因冷食內傷。
半夏(湯洗七次),枳實(麩炒。以上各一兩),白朮(二兩)
上為細末,荷葉燒飯為丸,如綠豆大。每服五十丸,溫水送下,添服不妨。熱湯浸蒸餅為丸亦可。
如食傷寒熱不調,每服加上二黃丸十丸,白湯送下。
丁香爛飯丸,治飲食所傷。
丁香,京三稜,蓬莪朮(炮),木香(以上各一錢),甘草(炙),甘松(去土),縮砂仁,丁香皮,益智仁(以上各三錢),香附子(五錢)
上為細末,湯浸蒸餅為丸,如綠豆大。每服三十丸,白湯送下,或細嚼亦可,不拘時候。
治猝心胃痛甚效。
草豆蔻丸,治秋冬傷寒冷物,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脅,膈咽不通。
草豆蔻(麵裹煨,去皮,取仁),枳實(麩炒黃色),白朮(以上各一兩),大麥糵(麩炒黃色),半夏(湯洗七次),黃芩(刮去皮,生),神麯(炒黃色。各五錢),乾生薑,橘皮,青皮(以上各二錢),炒鹽(五分)
上為細末,湯浸蒸餅為丸,如綠豆大。每服五十丸,白湯下,量所傷多少,加減服之。
如冬月用,別作一藥,不用黃芩。歲火不及,又傷冷物,加以溫劑,是其治也。然有熱物傷者,從權以寒藥治之,隨時之宜,不可不知也。
三黃枳朮丸,治傷肉食濕面,辛辣味厚之物填塞,悶亂不快。
黃耆(二兩),黃連(酒洗),大黃(濕紙裹煨),神麯(炒),橘皮,白朮(以上各一兩),枳實(麩炒,五錢)
上為細末,湯浸蒸餅為丸,如綠豆大一倍。每服五十丸,白湯送下,量所傷服之。
除濕益氣丸,治傷濕面,心腹滿悶,肢體沉重。
枳實(麩炒黃色),神麯(炒黃色),黃芩(生用),白朮(以上各一兩),蘿蔔子(炒熟去穢氣,五錢),紅花(三分是三錢分十也。)
上為細末,荷葉裹燒飯為丸,如綠豆大。每服五十丸,白湯送下,量所傷多少服之。
三稜消積丸,治傷生冷硬物,不能消化,心腹滿悶。
京三稜(炮),術(炒),炒曲(以上各七錢),青橘皮,巴豆(和皮米,炒黑焦,去米),陳皮(以上各五錢),丁皮,益智(以上各三錢),茴香(五錢,炒)
上為細末,醋打麵糊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服十丸,加至二十丸,溫生薑湯下,食前,量虛實加減。如更衣,止後服之。
備急大黃丸,療心腹諸猝暴百病。
大黃,巴豆(去皮),乾薑(以上各一兩)
上須要精新好藥,搗羅蜜和,更搗一千杵,丸如小豆大。每服三丸,老少量之。
益胃散,治服寒藥過多,或脾胃虛弱,胃脘痛。
陳皮,黃耆(以上各七錢),益智仁(六錢),白豆蔻仁,澤瀉,乾薑,薑黃(以上各三錢),縮砂仁,甘草,厚朴,人參(以上各二錢)
上為細末。每服三錢,水一盞,煎至七分,溫服,食前。
如脈弦,惡寒腹痛,乃中氣弱也,以仲景小建中湯加黃耆,錢氏異功散加芍藥,選而用之。
如渴甚者,以白朮散加葛根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