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纂要》~ 卷五 (5)
卷五 (5)
1. 周身名位骨
足外側大骨曰京骨。
【束骨】釋骨曰小指。本節後曰束骨。
【附屬】釋骨曰:外側近踝者曰附屬。類經曰:足面前後皆跗之屬。
【跟】釋骨曰:兩踝後在踵者曰跟骨。圖翼曰:足根也。回春曰:足後曰跟。人鏡經曰:足掌後為跟。
【三毛】人鏡經曰:大指爪甲之後,為三毛。
【聚毛】人鏡經曰:三毛後橫紋為聚毛。
【股】人鏡經曰:髀樞下股。一名胯股骨,為䯑䯖。說文曰:胯股也。金鑑曰:下身兩攴通稱也。俗名大腿、小腿。
【魚腹股】人鏡經曰:股下為魚腹股。
【髀】人鏡經曰:魚腹股外為髀關。
【髀關】人鏡經曰:伏兔後交文中,為髀關。
【伏兔】人鏡經曰:髀之前,膝上起肉,為伏兔。
【膕】人鏡經曰:膝後曲處為膕。金鑑曰:膝屈,俗名腿凹也。
【腨】說文曰:腓腸也。至真要大論王注曰:䯒後軟肉處也。金鑑曰:鏡者下腿肚也,一名腓腸,俗名小腿肚。
【然骨】釋骨曰:內踝下前起大骨。
【覈】釋骨曰:跗內下為覈骨。一名核骨。圖翼曰:足大指本節後,內側丹骨。醫學綱目曰:本節後約二寸,內踝前約三寸,如棗核,橫於足內踝赤白肉際者是也。
【趾】金鑑曰:其數五。名為趾者,別於手也。
【蹠】人鏡經曰:大指下為蹠。
【跽】人鏡經曰:蹠下為跽。
【板】人鏡經曰:跽後為板。
【蹄】釋名曰:蹄底也,足底也。回春曰:蹄底也,乃足之底。
【足心】人鏡經曰:板後為足心。
【足掌】人鏡經曰:足心後為足掌。
【踵】釋名曰:踵,鍾也;鍾,聚也,上體之所鍾聚也。
金鑑曰:足下面,著於地之謂也。俗名腳底板。
【膊】人鏡經曰:從肩解後之下為膊。
【臑】人鏡經曰:膊下對腋為臑。金鑑曰:肩髆下內側對腋處,高起耎白肉也。
【臂】圖翼曰:肘之上下,皆名臂。一曰:自曲池以下為臂。金鑑曰:一名肱,俗名肐膊。說文曰:臂,手上也。
人鏡經曰:臑下為股,一名臂。
【腕】人鏡經曰:臂骨盡處為脘。金鑑曰:臂掌骨接交處,以其宛居,故名也。當外側之骨,名曰高骨,一名銳骨,亦名踝骨。馬氏曰:掌後高骨為壅骨。
【掌骨】金鑑曰:掌者,手之眾,指之本也。手之眾骨,名壅骨。
【手背】金鑑曰:手背者,手之表也。
【岐骨】金鑑曰:凡骨之兩叉者,皆名岐骨。手足同。
【虎口】人鏡經曰:岐骨前為虎口。
【指】金鑑曰:指者,手指之骨也。第一大指,名巨指;第二名食指;第三中指,名將指;第四名無名指;第五為小指。圖翼曰:謂大指之次指,即食指也;足亦同。謂小指之次指,即無名指也;足同。
【爪甲】金鑑曰:爪甲者,指之甲也。足趾同。
【腡】玉篇曰:腡,手理也。
聖濟總錄曰:凡三百六十五骨也。天地相參,惟人至靈。其女人則無頂威骨。左洞右棚,乃初步等五骨止,三百六十骨。順骨之左為洞骨;順骨之右為棚骨。洞棚下中央為𩩲𩨗;直下為天樞骨。
白話文:
周身名位骨
腳踝外側的大骨稱為京骨。小指的骨頭稱為束骨,位於小指指節之後。腳踝外側靠近腳踝的骨頭稱為附屬骨。腳背前后的骨骼都屬於跗骨。腳踝後方,腳跟處的骨頭稱為跟骨,也就是腳跟。
大腳趾指甲後方的三個突起稱為三毛。三毛後方的橫紋稱為聚毛。
大腿骨,又稱胯骨,位於髖關節下方。俗稱大腿和小腿。股骨下方稱為魚腹股。魚腹股外側為髀關。髀關位於伏兔肌後方,股溝之中。伏兔肌位於大腿前側,膝蓋上方。
膝蓋後方彎曲處稱為膕窩。小腿後方的肌肉稱為腓腸肌,俗稱小腿肚。內踝下方前方突起的大骨稱為然骨。跗骨內下方為核骨,形似棗核,位於內踝前方約三寸,內踝赤白肉際之間。腳趾共有五個。
大腳趾下方稱為蹠。蹠下方稱為跽。跽後方稱為板。腳底稱為蹄。板後方稱為足心。足心後方稱為足掌。腳跟也稱為踵。腳底板也稱為踵。
從肩膀到肘關節後方下部的區域稱為膊。膊下方,靠近腋下的區域稱為臑。手臂從肘關節上下都稱為臂。從曲池穴以下稱為臂。俗稱胳膊。
臑下方稱為臂(這裡的臂指上臂)。手腕骨的末端稱為腕。腕部外側高起的骨頭稱為高骨、銳骨或踝骨。手掌後方的骨頭稱為壅骨。手掌的骨頭稱為掌骨。手背是手的背面。骨頭分叉的地方都稱為岐骨,手腳皆然。岐骨前方為虎口。手指共有五指,依次為大拇指(巨指)、食指、中指(將指)、無名指和小指。腳趾也同樣如此。指甲稱為爪甲。
人體共有三百六十五塊骨頭,天地相參,唯人至靈。女性則沒有頂威骨,只有左洞骨、右棚骨以及其他幾塊骨頭,共三百六十塊骨頭。順著骨頭的左側是洞骨,右側是棚骨。洞棚之下中央為𩩲𩨗,再往下是天樞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