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惠疇

《經脈圖考》~ 卷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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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5)

1. 四肢部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臂之中節曰肘。)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臂掌之交曰腕。)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指之後節曰本節。)

橫骨上廉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骨際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輔骨。內曰內輔,外曰外輔。)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上廉、下廉,可摸而得。)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六寸。(踝骨義見前。)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

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二寸。(膕,腿彎也。跗,足面也。膝在前,膕在後。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皆為跗之屬也。)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

手足折量:並用後中指同身寸法。

白話文:

從肩膀到手肘的長度是一尺七寸。從手肘到手腕的長度是一尺二寸半。(在手臂中段的部分被稱為手肘。)從手腕到中指的根部節點長四寸。(手臂和手掌相接的地方被稱為手腕。)從中指根部節點到指尖的長度是四寸半。(手指後段的節點被稱為根部節點。)

橫骨上方邊緣到內側輔骨上方邊緣的長度是一尺八寸。(骨頭的邊緣被稱為邊緣。膝蓋旁邊突起的骨頭被稱為輔骨。內側的輔骨被稱為內輔,外側的輔骨被稱為外輔。)從內輔骨上方邊緣到下方邊緣的長度是三寸半。(上方邊緣和下方邊緣都可以摸得到。)從內輔骨下方邊緣到腳踝內側的長度是一尺六寸。(腳踝骨的定義前面有說明過。)從腳踝內側到地面的長度是三寸。從膝蓋到外踝的長度是一尺六寸。

從外踝到京骨的長度是三寸。從京骨到地面的長度是一寸。從膝蓋後方到腳背的長度是一尺二寸。(膕,指的是腿彎。跗,指的是腳背。膝蓋在前方,膕在後方。跗屬,指的是兩腳踝前後腳掌與小腿骨交接的地方,都屬於跗的範疇。)從跗屬到地面的長度是三寸。腳的全長是一尺二寸,寬度是四寸半。

量測手和腳的長度時:都使用中指作為量測單位,稱為「同身寸法」。

2. 同身寸法說

同身寸者,謂同於人身之尺寸也。人之長短肥瘦,各自不同,而穴之橫直尺寸,亦不能一。如今以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則人瘦而指長,人肥而指短,豈不謬誤。故必因其形而取之,方得其當。如《標本賦》曰: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蓋謂並鄰經而正一經,聯鄰穴而正一穴。

譬之切字之法,上用一音,下用一韻,而夾其聲於中,則其經穴之情,自無所遁矣。故頭必因於頭,腹必因於腹,背必因於背,手足必因於手足,總其長短大小而折中之,庶得謂之同身寸法。法附前各條之下,而後之所謂中指同身寸法者,雖不可混用,而亦有當用之處,並列於後。

白話文:

【同身寸法說明】

所謂同身寸,就是依據個人身體尺寸來衡量的單位。每個人的身高、體型有胖瘦之分,因此穴位的縱橫位置和距離也會有所差異,無法統一標準。如果一律採用中指作為同身寸的衡量工具,會出現身材瘦長者中指較長,而體型壯碩者中指反而較短的情況,這顯然會導致誤差。所以,我們必須根據每個人的實際身形來確定穴位位置,才能達到精準的效果。

例如在《標本賦》中提到:在選取五個穴位時,需精確定位其中一個;在選擇三條經絡時,也要明確辨認出一條。這意味著要通過鄰近的經絡來確認某一經絡,通過鄰近的穴位來確定某一個穴位的位置。

這就像閱讀文字時,通過上下文的語音和韻律,可以更精準地理解某個字的發音。同樣的,當我們掌握了經絡和穴位之間的相互關係,那麼經絡和穴位的真實情況也就無所遁形了。

因此,對頭部的穴位定位,要基於頭部的特徵;腹部的穴位,要考慮腹部的特徵;背部的穴位,要參考背部的特徵;四肢的穴位,當然也要根據手腳的特徵。綜合考量身體各部位的長短大小,再取其中間值,這樣才能稱之為真正的「同身寸法」。

這個方法被附加在前面各項原則之後。雖然後面提到的「中指同身寸法」不能一概而論地使用,但在某些情況下還是有其適用性的,這些情形也被一併列出。

3. 中指同身寸法

以男左女右手大指、中指圓曲交接如環,取中指中節橫紋兩頭盡處,比為一寸。凡手足尺寸及背部橫寸,無折法之處,乃用此法,其他不必混用。

白話文:

[中指同身寸法]:以男性用左手,女性用右手,將大拇指和中指彎曲相接形成一個圓環狀,從中指中段的橫紋兩端邊緣來計算距離,這段距離等於一寸。在測量手部、腳部或背部橫向的長度時,如果遇到無法用其他方法折算的地方,就可以使用這個方法來測量,但在其他情況下就不必混用此法。

4. 古今尺寸不同說

《骨度篇》曰: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蓋古之尺小,大約古之一尺,得今之八寸,其言七尺五寸者,得今之六尺;其言二尺六寸者,得今之二尺零八分也。其餘仿此。然骨大者,必有太過,骨小者,必有不及。凡用折法者,但隨人之大小而為盈縮,庶盡其善。

白話文:

《骨度篇》提到:如果一個人的身高是七尺五寸,那麼他的骨骼節點的大小和長短,各自是多少呢?伯高回答說:頭部最大的骨頭周圍是二尺六寸。

由於古代的尺較小,大約古代的一尺等於現在的八寸,所以當它說七尺五寸時,實際上相當於現在的六尺;當它說二尺六寸時,實際上等於現在的二尺零八分。其他部分的換算方式都依照這種比例來計算。

然而,骨骼大的人,必然會超出這個標準;骨骼小的人,必然會不到這個標準。在使用縮放法則的時候,應根據人的實際大小來調整,這樣才能更完善地應用這些理論。

這段文字主要講述了古代與現代尺寸的換算,以及對於不同身材大小的人,應當靈活調整標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