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詳

《資生集》~ 卷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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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5)

1. 產後戒服五積散論

朱丹溪曰:《局方》五積散,言治產後余血作痛。方中以蒼朮為君,麻黃為臣,厚朴枳殼為佐,雖有芍藥、當歸之補血,僅及蒼朮三分之一。且方中言婦人血氣不調,心腹撮痛,閉而不行,並宜服之。何不思產後之婦,有何實耶!血氣未充,似難發汗,借曰推陳致新,藥性溫和,豈可借用麻黃之散,附以蒼朮、枳殼?虛而又虛,禍不旋踵矣。

2. 產後用白芍藥宜制妙論

虞天民曰:問婦人產後諸疾,古方多用四物湯加減。而丹溪獨謂芍藥酸寒,伐生髮之氣,禁而不用何歟?曰:新產之婦,血氣俱虛,但存秋令肅煞之令,少春夏生髮之氣,故產後諸病,多不利於寒涼之劑,大宜溫熱之藥,以助資始,資生之化源也。先哲制四物湯,以芎、歸之辛溫,佐以地、芍之寒,是寒溫適中,為婦人諸疾妙劑。

若用於產後,必取白芍藥,以酒重複制炒,去其酸寒之性,但存生血活血之能,胡不可用也?後人傳寫既久,脫去制炒註文,丹溪慮俗醫鹵莽,不制而用之,故特舉其為害之由,以戒之耳。

3. 產後宜用芍藥論

張景岳曰:按丹溪云,芍藥酸寒,大伐發生之氣,產後忌之,此亦言之過也。夫芍藥之寒,不過於生血藥中,稍覺其清耳,非若芩、連輩之大苦大寒也。使芍藥猶忌如此,則他藥之更寒者,更不可用矣。予每見產家過慎,或因太暖,或因年力方壯,飲食藥餌,大補過度,以致產後動火,病熱極多。

若盡以產後為虛,必須皆補,豈盡善哉?且芍藥性清,微酸而收,最宜於陰氣失散之證,豈不為產後要藥乎?不可不解也。

4. 產後戒不可遽用參耆

單養賢曰:凡產後服生化湯,加人參,須血崩血暈,形色俱脫者加之。若無虛脫形證,不可加。若有血塊痛甚,不移處止,加紅花肉桂,切不可用參、耆、術補氣,天人命也。

慎齋按:已上七條,序產後有用藥之戒也。產後病,誤治者多,用藥之際,不可不詳慎。

5. 產後先消瘀血為第一義

葉以潛曰:《良方》云:產後以去敗血為先。血滯不快,乃成諸病。夫產後元氣既虧,運行失度,不免瘀血停留。治者必先逐瘀,瘀消,然後方可行補,此第一義也。今人一見產後有內虛證,遽用參、耆甘溫之劑,以致瘀血攻心而死,慎之!

慎齋按:已上一條,序產後有先消瘀之治也。產後證虛者固多,而虛中見實,莫如瘀血停滯一證為吃緊,此條最宜留意。

6. 產後不可作諸虛不足治

張子和曰:產後慎不可作諸虛不足治,必變作骨蒸寒熱,飲食不入,肌膚瘦削,經水不行。《經》曰:寒則衰飲食,熱則消肌肉。人病瘦削,皆粗工以藥消爍之故也。嗚呼!人之死者,豈為命乎?

慎齋按:新產後,證虛者多,實者少。子和以為慎不可作諸虛不足治,是必以攻伐峻厲為法矣。產後而亦可任汗吐下之三法乎?趙嗣其嘆子和之書,其詞直,其義明,顧其一,不顧其二,知言哉。

7. 產後以大補氣血為主

朱丹溪曰:產後有病,先固氣血。故產後以大補氣血為主,雖有雜證,以末治之。

汪石山曰:產後百日之內,縱有雜證,必遵丹溪之法,以末治之。當大補氣血為主,不可攻擊,此正理也。

8. 產後先補氣血兼用消散

陳良甫曰:產後元氣大脫,新血未生,概以大補氣血為主。如惡露未盡,補藥中入行血藥。如感冒風寒停滯,亦須先補,然後發散消導,勿得泛用峻厲傷氣血之藥。

9. 產後去邪必兼補劑

何松庵曰:產後氣血大損,諸事必須保重,切不可恃健勞碌,致內傷外感,六淫七情諸證,為患莫測。故產後證,先以大補氣血為主,雖有他證,以末治之,或欲去邪,必兼補劑為當,不宜專用峻厲,再損血氣。

慎齋按:已上四條,序治產後有攻補之法也。子和之論,專主攻邪,丹溪之論,專主補虛。兩賢之法,各自有見,而丹溪之說為長。故必合良方正宗二說以參之,乃攸當也。

10. 辨丹溪主末二字即標本論

虞天民曰:或問產後證,丹溪云:當大補氣血為主,雖有雜證,以末治之。又云:產後中風,切不可作中風,治用風藥。然則產後不問諸證,悉宜大補氣血乎?曰:詳主末二字,其義自明。

虛而無他證者,宜大補氣血自愈;或因虛而感冒風寒者,補氣血藥,帶驅風之劑;或因脾虛而食傷太陰者,補氣血藥,加消導之劑;或因瘀血惡露未盡,而惡寒發熱者,必先逐去瘀血,然後大補。《經》曰:有本而標之者,有標而本之者。又曰:急則治標,緩則治本。丹溪主末二字,即標本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