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詳

《資生集》~ 卷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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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4)

1. 產後諸證其源有三

方約之曰:產後之證多端,其源有三:曰血虛火動,曰敗血妄行,曰飲食過傷,何以明之?氣屬陽,血屬陰,產後去血過多,血虛火動,為煩躁發熱之類,一也。虛火上載,敗血妄行,為頭暈腹痛之類,二也。《經》云:少火生氣,壯火食氣。東垣云:火為元氣之賊。產後火傷元氣,脾胃虛弱,若飲食過傷,為痞滿泄滿之類,三也。

治法:血虛火動,則補之;敗血妄行,則散之;飲食過傷,則消之。但人元氣有虛實,疾病有淺深,治療有難易,又不可一概論也。

慎齋按:已上五條,序婦人新產後,有諸證之變現也。產後見證多端,仲景下三條,其大略也;約之一條,尤為切要,而產後犯之者眾。但云壯火食氣,產後火傷元氣,致脾胃虛弱,飲食過傷,為痞瀉證。夫產後之火,虛乎實乎,況痞滿泄瀉,亦不專主壯火為害也,立論不能無弊。

2. 產後戒食湯

孫真人曰:產後七日內,惡血未盡,不可服湯。候臍下塊散,乃進羊肉湯。有痛甚者,不在此例,候二三日消息,可服澤蘭丸

3. 產後戒飲酒

《產寶》曰:才產不得與酒,緣酒引血,迸入四肢。產母臟腑方虛,不禁酒力,熱酒入腹,必致昏悶,不可多飲。時呷少許,可以避風邪,養氣血,下惡露,行乳汁也。

4. 產後戒服童便

《胎產須知》曰:新產後,童便不宜亂服。《大全》云:產畢可飲熱童便一盞,即一熱字,或與藥同服,或與酒同服。童便有益陰降火之功,無寒涼凝瘀之患,則童便不宜單服,明矣。況童便必擇清白無臭味者佳,若黃濁不堪,則氣既混雜,味亦腥膻。此時產母氣血已虛,胃氣甚薄,飲之,必至嘔惡、泄瀉,非徒無益,而反害之。

5. 產後戒食雞子夥鹽

朱丹溪曰:初產之婦,將護之法,不可失宜。肉汁發陰經之火,易成肉傷,先哲具有訓戒,何以羊雞濃汁,作糜服乎?若兒初產,母腹頓虛,便啖雞子,且吃夥鹽,不思雞子難化,夥鹽發熱,必須卻去夥鹽、諸食肉。與白粥將理,以鯗魚淡煮,食半月後,方少與肉、雞子豁開淡煮,大能養胃卻疾也。

6. 產後戒早行房

孫千金曰:凡產後滿百日,乃可會合,不爾至死,虛羸百疾滋長,慎之。凡婦人患風氣,臍下虛冷,莫不由早行房故也。

慎齋按:已上五條,序產後有飲食起居之戒也。新產調理,已載《大全》一條之內。而飲食之不節,起居之不慎,此五者人所易犯,故再序,以示人節戒之意。

7. 產後戒用發表一切不可用風藥

朱丹溪曰:產後一切病,皆不可發表。產後病多是血虛,故不可用風藥發表出汗。

8. 產後戒服黑神散熱藥論

張子和曰:婦人產余之疾,皆是敗血惡物。發作寒熱,臍腹撮痛,食飲稍減,醫者不察,謂產後氣血俱虛,便用溫熱之劑,養血補虛,止作寒治,舉世皆然。豈知婦人之孕,如天地孕物,物以陰陽和合而後孕,偏陰偏陽,豈有孕乎?此與禾黍瓜果之屬何異?水旱不時,華之與實,俱萎落矣,此又與孕而不育者何異?七月立秋後,十八日寸草不結者,天寒故也。婦人妊娠,終十月,無難而生,反謂之寒,何不察理之甚也。

竊譬之治磚者,炎火在下,以水沃窯之顛,遂成磚矣。磚既出窯,窯頓寒矣。世俗竟傳黑神散治產後十八證,非徒不愈,經脈閉涸,前後淋閟,嘔吐痰嗽,凡百熱症生矣。若此誤死者,不可勝計。曷若四物以涼膈散對飲,以作湯劑,下之利以數行,惡物俱盡,後服甘淡之劑,自愈。

慎齋按:子和以產後不可服熱藥,而以治磚為喻。夫磚未出窯,其熱為實熱;磚既出窯,則熱為虛熱矣。胎在腹,當用清熱養血,胎既產,惡露行而氣血虛,虛則生寒,黑神散固不可多服久服,而任以涼膈散大黃連翹之苦寒則誤矣,矯枉之論,殊未盡善。

9. 產後戒服黑神散致病論

朱丹溪曰:或問初產之婦,好血已虧,汙血或留,彼黑神散非要藥乎?答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理之常也。初產之婦,好血未必虧,汙血未必積,臟腑未必寒,何以藥為?飲食起居,勤加調護,何病之有?誠有汙血,體怯而寒,服之或可。若有他病,當求病起何因,病在何經。

氣病治氣,血病治血,寒者溫之,熱者清之,凝者行之,虛者補之,血多者止之。何用海制此方,例令服餌,不恤無病生病?彼黑神散用乾薑當歸之溫熱,黑豆之甘,熟地之厚,以補血之虛,佐以炒蒲黃防出血之多,芍藥之酸寒有收有散,為四藥之助,肉桂大辛熱以行滯血,和以甘草之緩。其取用似乎精密,然驅逐與補益,似難同方施治。

設有性急者,形瘦者,本有怒火者,夏月坐蓐者,時在火令,薑、桂皆為禁藥。雖是補劑,並有偏勝,臟腑無寒,何處消受?必教卻去黑神散。彼富貴之家,驕姿之婦,卒有白帶,頭風,氣痛膈滿,痰逆,口乾,經事不調,發禿,體倦,皆是陽盛陰虛之候。天生氣血,本自和平,曰盛曰虛,又烏知非此等迷謬,有以兆之耶?

張嶟璜按:新產婦有稟質瘦熱,素有鬱火積熱,多產衝任血枯脈澀。一經產後,兒枕作痛。粗工膠執古方,妄投肉桂,禍不旋踵。故必嚴寒凍產,風冷乘虛,血瘀不行,方投肉桂,以通行血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