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詳

《資生集》~ 卷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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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1)

1. 子喑

《素問》曰:人有重身九月而喑,此何為也?曰:胞之絡脈絕也。曰:何以言之?曰:胞絡者,繫於腎,少陰之脈貫腎系舌本,故不能言。曰:治之奈何?曰,無治也。當十月復。

《大全》曰:搏陵醫之神者,曰郝翁。士有婦女妊喑,嘿不能言。郝曰:兒胎大徑壅,兒生經行,則言矣,不可毒以藥。

薛立齋曰:《內經》窮理之言,患此當調攝以需之。

張子和曰:《內經》雖有無治之論。可煎玉燭散二兩,放冷入蜜少許,時呷之,則心火下降,而肺金自清能作聲也。

馬玄臺曰:巢氏論九月腎經養胎,似合經旨。然以理推之,手足十二經之脈,晝夜流行無間。無日無時而不共養胎氣也。必無分經養胎之理。《經》云:九月而喑,因兒體已長,胞脈阻絕,分娩能言,故云不必治。治之當補心腎為宜。

張嶟璜曰:喑謂有言無聲。故《經》曰不能言,此不能二字非寂然不語之謂。凡人之音,生於喉嚨,發於舌本,因胎氣肥大,阻腎上行之經,以腎之脈入肺中,循喉嚨,系舌本。喉者肺之部,肺主聲音,其人切切私語。心生有言而人不能聽,故曰喑。肺腎子母之臟,故云不必治。

若《大全》解作不語,則為心病。以心主發聲為言也,與子喑了不相干。若子和有降心火之說,玄臺有補心腎之言。如果腎之脈絡絕而上干心,則其病不治,豈有產後自復之理乎。故《經》云胞之絡脈絕,此絕字當作阻字解。

慎齋曰:妊娠不語,遵《內經》之旨,固無治法,故《大全》而下,後人不敢強立方論。獨子和以降心火為治,玄臺以補心腎立法。則以胞之絡脈屬手足少陰二經故也,但產後不語,屬敗血之入心。中風舌喑,屬痰涎之滯絡,則胎前子喑,亦必有所感,更當詳證參治,以補張、馬二公之未盡,若子喑用玉燭散,似屬無理。

2. 中風

(子癇,瘛瘲)

《大全》云:風不從其鄉來者,名為虛邪。賊害萬物,人體虛則中之。若客於皮膚,入於經絡,即頑痹不仁;若入於筋脈,挾寒則攣急喎僻,挾濕則弛縱痿軟;若入臟腑,則恍惚驚悸。凡諸臟腑俞,皆在背虛,則邪從俞入,隨所傷臟腑經絡而為諸病。妊娠中風,若不早治,則會墮胎也。

(眉批:風者,百病之長,中之則隨所挾而現病。此語簡明詳盡妙之。)

薛立齋曰:《機要》云:風本為熱,熱勝則風動,宜靜勝其燥,是養血也。治法宜少汗,亦宜少下。多汗則虛衛,多下則損榮。雖有汗下之戒,而有中腑中臟之分。中腑者多著四肢,則脈浮惡寒,拘急不仁。中臟者多著九竅,則唇緩失音,耳聾鼻塞,目瞀便秘。中腑者宜汗,中臟者宜下,表裡已和,宜治在經,當以大藥養之,妊娠患茲,亦當以此施治,佐以安胎之藥為主,勿過用治中風藥。

陳良甫曰:妊娠體虛受風,傷足太陽經絡,復遇風寒相搏,則口噤背強,甚則腰反張,名曰痙,又曰痓,其候冒悶不識人,須臾自醒,良久復作,謂之風痙,一名子癇,又名子冒。

薛立齋曰:前證若心肝風熱,鉤藤湯;肝脾血虛,加味逍遙散;肝脾鬱怒,加味歸脾湯;氣逆痰滯,紫蘇飲;肝火風熱,鉤藤湯;脾郁痰滯,二陳加竹瀝、薑汁。

薛立齋曰:瘛者,筋脈急而縮;瘲者,筋脈緩而伸。一伸一縮,手足相引搐搦,此證多屬風,蓋風主搖動。駱龍吉云:心主脈,肝主筋;心屬火,肝屬木;火主熱,木主風;風火相熾,則為瘛瘲。治法若因風熱,鉤藤湯加柴、梔、苓、術,以平肝木降心火養氣血。若風痰上湧,加半夏、南星、竹瀝;若風邪急搐,加全蠍、天蟲;若氣血虧損,八珍湯加鉤藤、山梔;若肝火血燥,痰湧支搐,八珍湯加炒黃芩為主,佐以鉤藤湯而安。若無力抽搐,戴眼反折,汗出如油者,肺絕也,不治。

(眉批:此風皆本內熱,故立方亦皆從內。)

慎齋曰:以上序胎前有中風證,而子癇、瘛瘲其類及也。中風證多因,治法亦不一。立齋以潔古一論,為妊娠中風治法,惟靜勝其燥,養血為主,斯為療胎前中風之要。夫胎之賴以養者,血也。血虛則易於感邪,血行風自滅。丹溪於胎前,惟清熱養血為主,立齋宗之,引《機要》一條為證,誠有本矣。

再按胎前中風,此正河間所謂將息失宜。腎水衰而心火旺,肝無所養,是非外中風邪急,當滋其化源瀉南補北,壯水制火則肝木自平,胎氣可安,恐養血猶屬第二義也。

3. 傷寒

吳蒙齋曰:妊娠傷寒,六經治例皆同,但要安胎為主,凡藥中有犯胎者,不可用也。

《醫壘元戎》曰:胎前病惟當安胎順氣,傷寒六經傳變,婦人與男子無殊,惟娠妊患此,其用藥汗、下、溫之中,當以保胎為主,一切犯胎之藥,切須詳審,當以四物湯加減六合湯

萬密齋曰:妊娠傷寒,專以清熱安胎為主。或汗或下,各隨五臟表裡,所見脈證主治,勿犯胎氣。故在表發汗,以香蘇散為主;半表半裡,則和解之,以黃龍湯為主;在裡則下之,以三黃解毒湯為主。此吾家傳之秘,活人甚多。如古方六合湯,雖分治詳明,猶不及此切當。

(眉批:汗下和三法,成法也,而主以香蘇、黃龍、三黃解毒,則發前人所未發。妙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