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棣

《普濟方·針灸》~ 卷四百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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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十 (4)

1. 八穴交會

公孫(通衝脈)。內關(通陰維)。合於胸心胃。

臨泣(通帶脈)。外關(通陽維)。合於目銳眥(耳後頰頸肩缺盆胸膈)。

後谿(通督脈)。申脈(通陽蹺)。合於內眥頸(頂耳戶沖膊小腸膀胱)。

列缺(通任脈)。照海(通陰蹺)。合於肺系喉嚨胸膈。

2. 定八穴所在

公孫二穴。足太陰脾之經。在足大指內側本節後。一寸陷中。令病人坐蜷兩足底。相對取之。合內關穴。

內關二穴。手厥陰心包之經。在手掌後二寸。令病人穩坐。仰手取之。獨會。

臨泣二穴。足少陽膽之經。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一寸陷中。一云。去狹溪一寸五分。令病人垂足取之。亦合於外關。

外關二穴。手少陽三焦經。在手腕後二寸。別起心主。令病人穩坐。覆手取之。獨會。

後谿二穴。手太陽小腸之經。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中。令病人穩坐。覆手取之。合申脈。

申脈二穴。足太陽膀胱之經。在足外踝下赤白肉陷中。令病人垂腳坐取之。側臥取亦得。合於後谿穴。

照海二穴。足少陰腎之經。在足內踝下赤白肉際陷中。令病人穩坐。足底相對取之。合列缺。

列缺二穴。手太陰肺之經。在腕後一寸半。兩手相叉指頭盡處。筋骨罅間取之。是合照海。

公孫穴。主治二十七證。

九種心痛(心、胃)。痰膈涎悶(心、胃)。臍腹痛並脹(三焦、胃)。脅肋疼痛(心、胃)。產後血迷(心主)。胎衣不下(小腸、胃)。泄瀉不止(大腸、胃)。痃氣疼痛(心、胃)。裡急後重(大腸三焦)。傷寒結胸(小腸、心)。水膈酒痰(肝胃)。中滿不快反胃嘔吐(胃)。

腹脅脹滿痛(脾胃)。腸風下血(大腸包絡)。大人小兒脫肛不收(大腸肺)。氣膈(心、肺)。食膈不下(胃、脾)。食積疼痛(胃脾)。癖氣並小兒食癖(小腸心主)。兒枕痛(小腸、三焦)。酒癖(胃、三焦)。腹鳴(小腸胃)。血刺痛(肝脾大腸胃)。小兒脾瀉(脾腎)。

瀉腹痛(大腸、脾)。胸中刺痛(心)。瘧疾心痛(心包絡)。

上件病證。公孫悉主之。先取公孫。後取內關(秋冬八分。春夏五分。灸七壯)。

內關二穴。主治二十五證。

心胸痞滿(肝、胃)。吐逆不定(脾、胃)。中滿不快(心、胃)。傷寒不解(心主)。胸滿痰膈(肺、心)。腹痛(胃)。泄瀉滑腸(大腸)。酒痰膈痛(心主)。米穀不化(胃)。橫豎痃氣(肝、胃)。小兒脫肛(大腸、肺)。九種心痛(心主、胃)。脅肋痛(肝、膽)。

婦人血刺痛(肝)。腸鳴(大腸)。積塊痛(肝、脾)。男子酒癖(脾、肺)。水膈並心下痞痛(脾、胃)。氣膈食不下(胃、心、肺)。腹肋脹痛(脾、胃、心主)。腸風下血(大腸)。傷寒結胸(胃)。裡急後重(小腸)。食膈不下食(心主、胃)。瘧疾寒熱(膽)。

上件病證。內關悉主之(秋冬針八分。春夏針入五分。灸二十壯)。

臨泣穴主治二十五證。

足趺腫痛(胃)。手足麻(小腸、三焦)。手指戰掉(肝、心主)。赤眼並冷淚(膀胱)。咽喉腫痛(三焦)。手足攣急(肝、腎)。脅肋痛(膽)。牙齒痛(胃、大腸)。手足發熱(胃、心主)。解利傷寒(膀胱)。腿胯痛(膽)。腳膝腫痛(胃、肝)。四肢不遂(膽)。

頭風腫(膀胱)。頭項腫(膀胱)。浮風瘙癢(肺)。身體腫(腎、胃)。身體麻(肝、脾)。頭目眩暈(膀胱)。筋攣骨痹(肝、胃)。頰腮痛(大腸)。雷頭風(膽)。眼目腫痛(肝、心)。中風手足不舉(腎)。耳聾(腎、膽)。

上件病證。臨泣悉主之。先取臨泣。後取外關(秋冬五、七分。春夏五分,灸五七壯)。

外關二穴。主治二十七證。

肢節腫痛(脾)。臂膊冷痛(三焦)。鼻衄(肺)。手足發熱(三焦)。手指節痛不屈(三焦)。眉稜中痛(膀胱)。手足疼痛(胃)。產後惡風(腎、胃)。傷寒自汗(胃、肺)。頭風(膀胱)。四肢不遂(膽、胃)。筋骨疼痛(肝、胃)。迎風淚出(肝)。赤目疼痛(肝、心)。

腰背腫疼(腎)。手足麻痛並無力(胃)。眼腫(心)。頭風掉眩痛(膀胱)。傷寒表熱(膀胱)。破傷風(胃)。手臂痛(大腸、三焦)。頭項痛(小腸)。盜汗(心主)。目翳或隱澀(肝)。產後身腫(胃、腎)。腰胯痛(腎)。雷頭風(膽)。

上件病證。外關悉主之(冬秋八分。春夏五分。灸二十七壯)。

後谿二穴。主治二十四證。

手足攣急(肝)。手足顫掉(肝、三焦)。頭風痛(三焦、膀胱)。傷寒不解(膀胱)。盜汗不止(肺、心)。中風不語(包絡、肝)。牙齒痛(胃、大腸)。癲癇吐沫(胃)。腰背強痛(腎)。筋骨痛(肝、胃)。咽喉閉塞(腎、肺、胃)。腮頰腫痛(胃、小腸)。傷寒項強或痛(膀胱)。

膝脛腫痛(腎)。手足麻(胃)。眼赤腫(肝、心)。傷寒頭痛(膀胱)。表汗不出(肺、胃)。衝風淚下(肝、膽)。破傷風眩(肝)。產後汗出惡風(肺)。喉痹(腎、肝)。腳膝腿痛(胃)。手麻痹(大腸)。

上件病證。後谿悉主之。先取後谿。後取申脈(秋冬五分。春夏三分。灸五七壯)。

申脈二穴。主治二十五證。

腰背強痛(膀胱)。肢節煩痛(腎、肝)。手足不遂(胃、膽)。傷寒頭痛(膀胱)。身體腫滿(胃)。頭面自汗(胃)。癲癇(肝)。目赤腫痛(膀胱)。傷風自汗(胃)。頭風癢痛(膽)。眉稜痛(膀胱)。雷頭風(膽)。手臂痛(大腸)。臂冷(三焦)。產後自汗(腎)。

鼻衄(肺、肝)。破傷風(肝)。肢節腫痛(胃、腎、肝),腿膝腫痛(胃)。耳聾(腎)。手足麻(膽)。吹奶(胃)。洗頭風(膀胱)。手足攣(肝、腎)。產後惡風(腎)。

上件病證。申脈悉主之。先取申脈。後取後谿(秋冬八分。春夏五分。灸七壯)。

列缺穴。主治三十一證。

寒痛泄瀉(脾)。婦人血積痛或敗血(肝)。咽喉腫痛(胃)。胎死不出及衣不下(肝)。牙齒腫痛(胃、大腸)。小腸氣撮痛(小腸)。脅癖痛(肝、肺)。吐唾膿血(肺)。咳嗽寒痰(肺)。痃氣(胃)。食噎不下(胃)。臍腹撮痛(脾)。心腹痛(脾)。腸鳴下痢(大腸)。

痔癢痛漏血(大腸)。腹痛瀉痢(脾)。產後腰痛(腎、肝)。產後發狂(心)。產後不語(心包絡)。米穀不化(脾、腎)。男子酒癖(胃、肝)。乳癰腫痛(胃)。婦人血塊(肝、腎)。溫瘧不瘥(膽)。吐逆不止(脾、胃)。小便下血(小腸)。小便不通(膀胱)。大便閉塞(大腸)。

大便膿血(大腸)。胸膈痛痞(心、胃)。諸積聚膿痰膈(心、胃)。

上件病證。列缺悉主之。先取列缺。後取照海(秋冬五分。春三分。灸三壯)。

照海二穴。主治二十九證。

喉嚨閉塞(胃)。小腹冷痛(腎、肝)。小便淋澀並不通(膀胱)。婦人血運(肺、腎)。膀胱氣痛(膀胱)。胎衣不下(腎)。臍腹痛(脾)。小腸脹滿(小腸)。腸癖下血(大腸)。飲食不納反胃吐食(胃)。男子癖並酒積(肺、肝)。腸鳴下痢腹痛(大腸)。中滿不快(胃)。

食不化(胃)。婦人血積(腎、心主)。兒枕痛(胃、肝)。難產(腎、肝)。泄瀉(脾)。嘔吐(胃)。酒疾(脾)。痃氣(胃)。氣塊(脾、肝、腎)。酒痹(胃、肝)。氣膈(心主)。大便不通(大腸)。食勞黃(脾、胃)。腸風癢(大腸)。癖痛(肝、肺)。足熱厥(心主)。

上件病證。照海悉主之。先取照海。後取列缺(秋冬五分。春夏三分。灸九壯)。

上法先刺主證之穴。隨病左右上下所在取之。仍循捫導引。按法祛除。如病未已。必求合穴。未已。則求之須要停針待氣。使上下相接。快然失其所苦。而後出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