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針灸》~ 卷四百十一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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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十一 (28)

1. 忌食物法

既灸,忌豬、魚、熱面、生動風冷物。雞肉最毒,房勞尤當忌也。

又忌法

凡虎、兔、龍、蛇、牛、馬、豬、羊、雞、犬、猴、鼠,以上十二相屬肉物,皆不得食,及以為藥。牛黃、龍骨、龍齒不可廢。又經云:「里下人灸後,亦忌飲水漿、濯手足。」

前項諸法,並散在諸部內,不可尋究。故集之,造次刪成,所以省披討也。

白話文:

[避免食用的食物]

一旦進行了針灸治療後,應避免食用豬肉、魚類、辛辣麵食等易引起風寒的食品。特別是雞肉,因為它被認為是最具毒性。此外,在性生活後,更應嚴格遵守這些忌口。

另外的忌口原則

所有與十二生肖相對應的動物肉類,包括老虎、兔子、龍、蛇、牛、馬、豬、羊、雞、狗、猴子和老鼠,都不能食用,甚至不能用來入藥。但牛黃、龍骨和龍齒則例外,可以使用。另有一說,鄉村地區的人在針灸後,也應避免喝水、飲料,以及洗滌手腳。

上述的各種規則,原本分散在各個部分,難以查找。因此,我們將其整理集中,簡化編輯,以便於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