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棣

《普濟方·針灸》~ 卷四百十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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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十一 (7)

1. 灸例

脈大者。以鋒針刺之。間日以報之。若治諸邪風鬼注痛處少氣。以毫針去之。隨病輕重用之。表針內藥。隨時用之。消息將之。與天同心。百年永安。終無橫病。此要略說之。非賢勿傳。秘之。凡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傷血脈。焦筋骨。凡汗以後勿灸。此為大逆。浮脈熱甚勿灸。

頭面目咽灸之最欲生少。手臂四肢灸之。欲須少熟。亦不宜多。胸背腹灸之。尤宜大熟。其腰脊欲須少主大體。皆須以意商量。臨時遷改。應機千變萬化。難以一準耳。其溫病隨所著而灸之。可百壯余。少至九十壯。大杼胃脘可五十壯。手心主手足太陽可五十壯。三里曲池太衝可百壯。

皆三報之。乃可愈耳。風勞沉重九部盡病。及毒氣為疾者。不過五十壯。亦宜三報之。若攻臟腑。或心腹疼者。亦宜百壯。若卒報百病鬼魅所著者。灸頭面四肢宜多。灸腹背宜少。其多不過五十壯。少不減三五七九壯。凡陰陽濡風口喎僻者。不過三十壯。三日一報。報如前微者三報。

重者九報。此風氣濡微細入故宜緩火溫氣推排。漸抽以除耳。若卒報摧迫。則流行細入成痼疾。不可愈也。故宜緩火。凡諸虛疾水穀沉結流離者。當灸腹背宜多。而不可過百壯。大凡人有卒暴得風。或中時氣。凡百所苦。皆須急灸療。慎勿任其停滯也。若旺相者。可得無他。

不爾漸久,後皆難愈。深宜知此一條。

白話文:

灸例

脈搏有力者,用鋒利的針刺血,隔一天再刺一次。如果治療的是邪風鬼魅引起的疼痛,且氣血不足,就用毫針放血,依病情輕重施針。針灸時配合內服藥物,隨時調整治療方案,與自然規律相合,就能百年安康,永無橫禍。以上是灸法的要點,非賢者勿傳,秘之。脈搏微弱者,慎勿灸治,以免損傷血脈、灼傷筋骨;出汗後也不可灸治,這是大忌;脈搏浮而熱盛者,也不宜灸治。

頭面、頸項等部位灸治,火候應輕,使皮膚略微發紅即可;手臂、四肢灸治,也要火候輕,不宜過多;胸部、背部、腹部灸治,則宜火候較重,使皮膚充分發紅;腰部、脊柱灸治,火候應適中。灸治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臨機應變,變化多端,難以一概而論。溫病應根據病灶部位施灸,灸針次數可達一百次以上,少則九十次;大杼穴、胃脘穴灸五十次;手心(勞宮穴)、手足太陽經穴位灸五十次;足三里、曲池穴、太衝穴灸一百次。

每次灸治後需間隔幾天再灸,如此三次方可痊癒。風寒勞累導致的全身九種病症,以及毒氣引起的疾病,灸針次數不超過五十次,也需三次。如果治療的是臟腑病症,或心腹疼痛,則應灸一百次。如果病症是突然發作的百病、鬼魅作祟,灸治頭面、四肢時宜多,灸治腹部、背部時宜少,最多不超過五十次,最少也要三、五、七、九次。凡陰陽失調、風濕痺證、口眼歪斜者,灸針次數不超過三十次,三天灸一次,輕者三次,重者九次。這是因為風邪細微,入裡較慢,所以應緩慢溫灸,慢慢將邪氣驅除。如果灸治過於猛烈,則邪氣會深入,形成慢性疾病,難以治愈,故應緩和灸治。各種虛弱性疾病,以及水穀停滯、氣血運行不暢者,宜灸治腹部、背部,但次數不可超過一百次。凡人突發中風,或因時令氣候變化而導致的各種疾病,都應及時灸治,不可拖延,以免病情加重。如果身體正處於旺盛時期,則可無大礙;若非如此,時間拖得越久,越難治癒。這一點必須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