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棣

《普濟方·針灸》~ 卷四百十一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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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十一 (11)

1. 潔古刺諸痛法

內經曰。留瘦不移節。而刺之。十二經無遏絕。假令如見十二經中是何經絡不通行。當針不通。以疑滯俱令氣過節次。無問其病。以平如期。如諸經俱虛。補之。諸經俱實。瀉之。補當隨而濟之。瀉當迎而奪之。又補母亦名隨而濟之。瀉子亦名迎而奪之。又隨呼吸出納。亦名迎隨也。

兩脅痛。少陽丘墟。腰痛。崑崙及委中出血。嘔噦無度。手厥陰太陵。頭痛。手足太陽原穴。心痛。少陽太谿。湧泉足厥陰原穴。熱無度。不可止。陷谷出血。喘滿疾實。口中如膠。足少陰太谿。百節疼痛。實無所知。三稜刺絕骨出血。血衄不止。大小便血。婦人血不止。刺足太陰井。

喉閉。手足少陽井。並少商。手足太陰井穴。太煩熱不止。晝夜無度。刺十指間出血。謂八關大刺。陰頭中痛。不可忍。卒疝痛。婦人陰中痛。皆刺足厥陰井。骨熱不可治。前板齒乾燥。當灸骨大椎山。小腸疝痛。足厥陰太衝。眼發睛欲出者。大刺八關。眼大眥痛。刺手太陽井。

眼小眥痛。刺足太陽井。心痛。脈沉腎原穴。脈弦。肝原穴。脈澀。肺原穴。脈浮。心原穴。脈緩。脾原穴。腰痛。身之前足陽明原穴。身之後。足太陽原穴。身之側。足少陽原穴。此針之撮要也。

2. 治灸瘡不發法

凡著灸療病。歷春夏秋冬不效者。灸炷雖然數足。得瘡發膿壞。所患即瘥。如不得瘡發膿壞。其疾不愈。甲乙經云。灸瘡不發者。用故履底。灸令熱熨之。三日即發。膿出自然愈疾。今用赤皮蔥三五莖。去其蔥青於爐灰火中煨熱。拍破。熱熨灸瘡十餘遍。其瘡三日自發立壞。

膿出即愈。資生經王氏云。予見人灸不發者。頻用生麻油漬之而發。亦有皂角煎湯候冷頻點之而發。亦有恐氣血衰不發。於灸前後煎四物湯服。以此湯滋養血氣故也。蓋不可一概論也。予嘗灸三里各七壯。數日過不發。再各灸兩壯。右足發。左足不發。更左足一壯遂發。是亦在人以智取之。

若任其自然。則終不發矣。此人事所以當盡也。

衛生寶鑑云。國信副使覃郎中。年四十九歲。病臍腹冷痛。完穀不化。足胻寒而逆。皮膚不仁。精神困弱。診其脈沉細而微。遂投其甘辛大熱之劑。又灸氣海穴百餘壯。灸三里穴各三七壯。又灸陽輔穴各二七壯。三日復以蔥熨灸瘡。皆不發覆。灸前穴又十日後。瘡亦不作膿。

瘡口皆干。初癸丑歲。學針於竇子聲。因循穴腧曰。凡用針者。氣不至而不效。灸之亦不發。大抵本氣空虛。不能作膿。失其所養。故而更加。不損邪氣。加之病必不起。異日因語針灸科忽教授。亦以為然。戊辰春。副使除益都府判。到任未幾時風疾半身麻木。自汗惡風。好喜笑。

多妄言。語微澀。醫以續命湯復發其汗。津液重竭。其證愈甚。因求醫還家。日久神氣昏憒。體羸瘦。飲食無味。便溺遺失。扶而後起。屢易醫藥。皆不能效。因思內經有云。陽氣者。若天與日。失其所養則折壽而不彰。今因此病。而知子聲之言矣。或曰。副使肥甘足於口。

輕暖足於體。使令足於前。所為無不如意。君言失其所養。何也。對曰。汝言所養。養口體者也。予論所養。養性命者也。且覃氏壯年得志。不知所養之正。務快其心。精神耗散。氣血空虛。因此致疾。予因思靈樞經云。人年十歲。五臟始定。血氣以通。其氣在下。故好走。

二十歲。血氣始盛。肌肉方長。故好趨。三十歲。五臟大定。肌肉堅。血脈盛滿。故好起。四十歲。五臟六腑。十二經脈皆大盛。以平定。腠理始疏。榮華頹落。發頗斑白。平盛不搖。故好坐。五十歲。肝氣始衰。肝葉始薄。膽汁始減。目始不明。六十歲。心氣始衰。善憂悲。

血氣懈惰。故好臥。七十歲。脾氣虛。皮膚枯。八十歲。肺氣衰。魄魂離。故言善誤。九十歲。腎氣焦。臟枯。經脈空虛。百歲。五臟皆虛。神氣皆去。形骸獨居而終矣。蓋精神有限。嗜欲無窮。輕喪其命。一失難復。其覃氏之謂歟。

3. 淋洗灸瘡法

凡著灸治病。才住火。便用赤皮蔥薄荷二味。煎湯溫淋洗灸瘡周迴。約一二尺以來。驅令逐風氣於瘡口內出。兼令經脈往來不滯於瘡下。自然瘡壞疾愈。若灸瘡退火痂。後用桃樹東南枝稍。青嫩柳皮二味。等分煎湯溫洗灸瘡。此二味偏能獲灸瘡中諸風。若瘡內黑爛潰者。加胡荽三味。

等分煎湯。溫淋洗灸瘡。自然生好肉也。若灸瘡疼痛不可忍。多時不效者。加黃連四味。等分煎湯淋洗。立有神效。

4. 貼灸瘡法

凡貼灸瘡。春用柳絮。夏用竹膜。秋用新綿。冬用兔腹上白細毛。貓兒腹毛更佳。

資生經云。今人多以膏藥貼之。兩三日易全不疼。但以膏藥貼則易干爾。若要膿出多而疾除。不貼膏藥尤佳。又法。凡灸瘡不瘥者。日別灸六七壯自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