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棣

《普濟方·針灸》~ 卷四百十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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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十一 (7)

1. 新忌旁通不宜灸

忌若逢病人厄會。男女氣怯。下手至困。通人達士。豈拘此哉。若遇急卒暴患。不拘此法。許希亦云。若人病卒暴。宜急療。亦不拘此。故後之醫者。亦云卒暴之疾。須速灸療。一日之間。止忌一時是也。

2. 針禁忌法

大寒無刺。月生無瀉。月滿無補。月空無治。新內無刺。已刺無內。大怒無刺。已刺無怒。大勞無刺。已刺無勞。大醉無刺。已刺無醉。大飽無刺。已刺無飽。大飢無刺。已刺無飢。大渴無刺。已刺無渴。

乘車來者。臥以休息。如食頃。乃刺之。步行來者。坐以休息。如行十里頃乃刺之。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刺中脾十五日死。其動為吞。刺中腎三日死。其動為嚏(刺中五臟死日變動出素問刺禁篇。

又診要經篇云。中心者環死中脾者五日死。中腎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又四時刺逆從篇云。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王冰注云。此三論。皆岐之言。而不同者。傳之誤也)。

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刺中膈為傷中。不過一歲必死。刺趺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流脈不幸為肓。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漏為聾。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刺膝臏出液為跛。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喑。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

刺足下布胳中脈。血不出為腫。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刺隙中大脈。令人僕脫色。刺膺中陷中脈為肺為喘逆仰息。刺氣衝中脈血不出為腫鼠鼷。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刺脊間中髓為傴。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刺乳上乳中乳房為腫根蝕。刺腋下脅間內陷。

令人咳。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嗽逆。刺小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小腹滿。刺手魚腹內陷為腫。刺腨陽內陷為腫。刺目眶上陷骨中脈為漏為肓。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神庭禁不可刺。上關刺不可深。缺盆刺不可深。顱息刺不可多出血,臍中禁不可刺。左角刺不可久留。

人迎刺過深殺人。雲門刺不可深(經云。雲門刺不可深。今則都忌不刺。學者宜詳息之)。五里禁不可刺。伏兔禁不可刺(按甲乙足陽明經。伏兔刺入五分。則不當禁)。三陽絡禁不可刺。復溜刺無多見血。承筋禁不可刺。然骨刺無多見血。乳中不可刺。鳩尾不可刺。

3. 針忌

千金方云。夫用針者。先明其孔穴。補虛瀉實。勿失其理。針皮毛腠理勿傷肌肉。針肌肉勿傷筋脈。針筋脈勿傷骨髓。針骨髓勿傷諸絡。傷筋膜者。愕視失魂。傷血脈者。煩亂失神。傷皮毛者。上氣失魄。傷骨髓者。呻吟失志。傷肌肉者。四肢不收失智。此為五亂。因針所生若更死。度有死之憂也。

4. 灸禁忌法

頭維禁不可灸。承光禁不可灸。腦戶禁不可灸。風府禁不可灸。啞門禁不可灸。陰市禁不可灸。下關耳中有干適低無灸。耳門耳中有膿無灸。人迎禁不可灸。絲竹空灸之。不幸使人目小及盲。承泣禁不可灸。脊中禁不可灸。乳中禁不可灸。瘈脈禁不可灸。石門女子禁不可灸。

白環腧禁不可灸。氣衝灸之。不幸不得息。淵腋灸之不幸生膿蝕。天府禁不可灸。經渠禁不可灸。伏兔禁不可灸。地五會禁不可灸。鳩尾禁不可灸。

5. 甲乙經灸禁穴

頭維。下關。承光。腦戶。氣衝。伏兔。地五會。風府。淵腋。啞門。天府。經渠。白環腧。鳩尾。迎香。石門(女子)。絲竹空。承泣。耳門。人迎。瘈脈。少商。尺澤。陰市。陽關。少海。晴明。乳中。關衝。

又法

黃帝問曰。凡灸。大風大雨大陰大寒灸否。既不得灸。有何損益。岐伯答曰。大風灸者。陰陽大錯。大雨灸者。經絡脈不行。大陰灸者。令人氣逆。大寒灸者。血脈蓄滯。此等日。乃更動其病。令人短壽。大風灸者。所謂復時不可加火艾。大寒灸者。所謂盛冬凌晨也。大雨灸者。

但雨日即下得。雖然有卒得。又逢大雨。此止可灸之。大陰灸者。謂諸雲霧。總合凡人初患卒得。終是難下。經云。當其盛也。慎勿哀傷。即是初得重病之狀候。

6. 雜忌法

雜忌法有數端。經云。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於至巧。氣血羸劣者。不可刺。久病篤危者。不可刺。大寒大熱大風大雨大飢大飽大醉大勞皆不可刺。然大寒無刺。令病人於無風暖室中。啜以粥食。飲以醪酪。令病人無畏寒氣。候氣血調勻。然後可刺。如此刺之。無疾不愈。余皆仿此而行之。經云。無刺漉漉之汗。無刺混混之脈。無刺熇熇之熱。此之謂也。

7. 天醫取師療病吉日

正月卯日。二月寅日。三月丑日。四月子日。五月亥日。六月戌日。七月酉日。八月申日。九月未日。十月午日。十一月巳日。十二月辰日。

8. 針灸吉日

丁卯。庚午。甲戌。丙子。壬午。甲申。丁亥。辛卯。壬辰。丙申。戊戌。己亥。己未。庚子。辛丑。甲辰。乙巳。丙午。戊申。壬子。癸丑。乙卯。丙辰。壬戌。丙戌。以上並吉。又宜用除日。開日。天醫要安。並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