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棣

《普濟方·針灸》~ 卷四百十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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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十一 (3)

1. 審方書

經云。爪甲與爪甲角間。與外間內側與外側。與夫陷者宛宛中。要精審其某穴去某處幾寸。與其穴去處同者。自各有經絡。

2. 候天色法

凡點灸時。若值陰霧大起。風雪忽降。猛雨炎暑。雷電虹蜺。暫時且停。候待晴明。即再下火灸。灸時不得傷飽。大肌。飲酒大醉食生硬物。兼忌思慮愁憂。怨怒呼罵。吁嗟嘆息。一切不詳。忌之大吉。千金云。日正午以後。乃可灸。謂陰氣未至灸無不著。午前平旦。穀氣虛。令人癲痃。不可針灸。卒急者。不用此例。

3. 用針略例

夫用針刺者。先明其孔穴。補虛瀉實。送堅付濡。以急隨緩。榮衛常行。勿失其理。夫為針者。不離乎心。口如銜索。目欲內視。消息氣血。不得妄行。針入一分。知天地之氣。針入二分。知呼吸出入水火之氣。針入三分。知四時五行五臟六腑逆順之氣。針皮毛腠理者。勿傷肌肉。

針肌肉者。勿傷筋脈。針筋脈者。勿傷骨髓。針骨髓者。勿傷諸絡。東方甲乙木。主人肝膽筋膜魂。南方丙丁火。主人心小腸血脈神。西方庚辛金。主人肺大腸皮毛魄。北方壬癸水。主人腎膀胱骨髓精志。中央戊己土。主人脾胃肌肉意智。針傷筋膜者。令人忤視失魂。傷血脈者。

令人煩亂失神。傷皮毛者。令人上氣失魄。傷骨髓者。令人呻吟失志。傷肌肉者。令人四肢不收失智。此為五亂。因針所生。若更失度者。有死之憂也。所謂針能殺生人。不能起死人。謂愚人妄針必死。不能起生人也。又須審候。與死同狀者。不可為醫。與亡國同政者。不可為謀。

雖聖智神人。不能活死人。存亡國也。故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凡愚人貪利。不曉於治亂存亡。危身滅族。彼此俱喪。亡國破家。亦醫之道也。凡用針之法。以補瀉為先。呼吸應江漢。補瀉較升斗。經緯有法則。陰陽不相干。震為陽氣始(火生於寅)。兌為陰氣終(戌為上墓)。

坎為太玄華(冬至之日。夜半一陽爻生)。離為太陽精(為中女之象)。欲補從卬陽(補不至巽。足地戶為地虛)。欲瀉從西北(向寅至午)。針出從月光(從申為日月向午之光位)。如此思五行氣。以調榮用衛。以將息之。是曰隨身寶用鋒針。針者。除疾速也。先補五呼。

刺入五分。留十呼。刺入一寸。留二十呼。隨時而將息之。刺急者。深內而久留之。刺緩者。淺內而疾髮針。刺大者微出其血。刺滑者疾髮針。淺而內則久留之。刺澀者。必得其脈。隨其逆順。久留之。疾出之。壓其穴。勿出其血。諸小弱者。勿用大針。然氣不足。宜調以百藥。

餘三針者。正中破癰堅瘤結息肉也。亦治人疾也。火針亦用鋒針。以油火燒之。務在猛熱。不熱。即於人有損也。隔日一報。三報之後。當膿水大出為佳。巨闕太倉上下脘此一行。有六穴。忌火針也。大症塊。當停針轉動更為佳。每針。常須看脈。脈好乃下針。脈惡勿亂下針也。

一宿發熱惡寒。此為中病。勿輕視之。

4. 灸例

凡孔穴其身皆是。臟腑榮衛。血脈通流。表裡往來。各有所主。臨時救難。必當審詳。人有老小。體有長短。膚有肥瘦。皆須精思。商量准而析之。無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寸之法。古者八寸為尺。仍取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節為一寸。亦有長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度為一寸。

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其言一夫者。以四肢為一夫。又以肌肉文理節解縫會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細安詳用心者。乃能得之耳。經曰。橫三間寸者則是三灸。兩間一寸有三灸。灸有三分三壯之處。即為一寸。黃帝曰。灸不三分。是謂徒冤炷務大也。小弱炷乃小作之。

以意商量。凡點灸法。皆須平直四體。無使其傾側。灸時。孔穴不正無益。於是徒破好肉耳。若坐點則坐灸之。臥點則臥灸之。立點則立灸之。反此亦不得其穴矣。凡言壯數者。若丁壯遇病病根深篤者。可多倍於其數。其人老少微弱者。可復減半。依扁鵲灸法。有至五百壯千壯。

皆臨時消息之。明堂本經多雲。針入六分灸三壯。更無餘論。曹氏灸法有百壯者。有五十壯者。小品諸方亦皆有此。仍須准病輕重以行之。不可膠柱守株。凡新生兒七日以上。周年以還。不過七壯。炷如雀屎。大凡灸當先陽後陰。言從頭向左而漸下。次後頭向右而漸下。先上後下。

皆以日正午以後乃可下火灸之。時謂陰氣未至。灸無不著。午前平旦。穀氣虛冷癲眩。不可灸也。慎之。其大法如此。卒急者。不可用此例。灸之生熟法。腰以上為上部。腰以下為下部。外為陽部為榮。內為陰部為衛。故臟腑周流。名曰經絡。是故丈夫四十以上。氣在腰。老嫗四十以上。

氣在乳。以丈夫先衰於下。婦人先衰於上。灸之生熟亦宜樽而節之。法當隨病遷變。大法外氣務生。內氣務熟。其餘隨宜耳。頭者身之元首。人神之所法。氣口精明三百六十五絡。皆上歸於頭。頭者為陽之會也。故頭病必宜審之。灸其穴。不得亂灸。過多傷神。或使陽精圓熟令陰魄再足。

是以灸頭不得滿百。脊背者。是體之橫梁。五臟之所繫著太陽之會合。陰陽動發。冷熱成疾。灸太陽熱大。害人也。腳臂手足者。人之枝幹。其神繫於五臟六腑。隨血脈出。能遠近採物。臨深履薄。養於諸經。其地狹淺。故灸宜少。灸過多。即內神不得入。精神閉塞。痞滯不仁。

即臂不舉。故四肢之灸。不宜太熟也。然若腹臟之內。為性貪於五味。無厭成疾。風寒結痼。水穀不消。宜當熟之。然大杼脊中腎腧膀胱八窌可至二百壯。心主手足太陰可至六七十壯。三里太谿太衝陰陽一陵泉。上下二廉。可至百壯。腹上下脘中脘病。莫若灸之宜熟。若治諸陰陽風熱者。

脈大者。以鋒針刺之。間日以報之。若治諸邪風鬼注痛處少氣。以毫針去之。隨病輕重用之。表針內藥。隨時用之。消息將之。與天同心。百年永安。終無橫病。此要略說之。非賢勿傳。秘之。凡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傷血脈。焦筋骨。凡汗以後勿灸。此為大逆。浮脈熱甚勿灸。

頭面目咽灸之最欲生少。手臂四肢灸之。欲須少熟。亦不宜多。胸背腹灸之。尤宜大熟。其腰脊欲須少主大體。皆須以意商量。臨時遷改。應機千變萬化。難以一準耳。其溫病隨所著而灸之。可百壯余。少至九十壯。大杼胃脘可五十壯。手心主手足太陽可五十壯。三里曲池太衝可百壯。

皆三報之。乃可愈耳。風勞沉重九部盡病。及毒氣為疾者。不過五十壯。亦宜三報之。若攻臟腑。或心腹疼者。亦宜百壯。若卒報百病鬼魅所著者。灸頭面四肢宜多。灸腹背宜少。其多不過五十壯。少不減三五七九壯。凡陰陽濡風口喎僻者。不過三十壯。三日一報。報如前微者三報。

重者九報。此風氣濡微細入故宜緩火溫氣推排。漸抽以除耳。若卒報摧迫。則流行細入成痼疾。不可愈也。故宜緩火。凡諸虛疾水穀沉結流離者。當灸腹背宜多。而不可過百壯。大凡人有卒暴得風。或中時氣。凡百所苦。皆須急灸療。慎勿任其停滯也。若旺相者。可得無他。

不爾漸久,後皆難愈。深宜知此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