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新編》~ 闢陶隱居十劑內增入寒熱二劑論
闢陶隱居十劑內增入寒熱二劑論
1. 闢陶隱居十劑內增入寒熱二劑論
陳遠公曰:十劑之後,陶隱居增入寒熱二劑。雖亦有見,繆仲醇闢寒有時不可以治熱,熱有時不可以治寒,以熱有陰虛而寒有陽虛之異也。此論更超出陶隱居,但未嘗言寒熱二劑之宜刪也。後人偏信陶隱居妄自增寒熱二劑,又多岐路之趨,不知寒熱之病甚多,何症非寒熱也。
七方十劑之中,何方、何劑不可以治寒熱。若止用寒熱二劑以治寒熱,則宜於寒必不宜於熱,宜於熱必不宜寒,亦甚拘滯而不弘矣。故分寒熱以治寒熱,不可為訓。或問陶隱居增入寒熱二劑,甚為有見,吾子何黨仲醇而刪之。雖曰七方十劑俱可治寒熱,然世人昧焉不察,從何方何劑以治之乎。
不若增寒熱二劑,使世人易於治病也。嗟乎。子言則美矣,然非用劑之義也。寒熱之變症多端,執二劑以治寒熱,非救人,正殺人也。予所以刪之,豈黨仲醇哉。
或疑寒熱之變端雖多,終不外於寒熱之二病,安在不可立寒熱之二劑耶。曰:寒之中有熱。熱之中有寒。有寒似熱而實寒,有熱似寒而反熱。有上實寒而下實熱,有上實熱而下實寒。有朝作寒而暮作熱,有朝作熱而暮作寒。有外不熱而內偏熱,有外不寒而內偏寒。更有虛熱虛寒之分,實熱實寒之異,偏寒偏熱之別,假寒假熱之殊。
不識寒熱二劑,何以概治之耶。予所以信寒熱二劑斷不可增於十劑之內,故闢陶隱居之非,而嘉繆仲醇之是也。([批]如此說來,寒熱二劑斷不可增。)
或疑寒熱不常,方法可定,臨症通變,全在乎人,不信寒熱二劑之不可增也。嗟乎。立一方法,必先操於無弊,而後可以垂訓,乃增一法,非確然不可移之法,又何貴於增乎,故不若刪之為快耳。
白話文:
陳遠公說:在十劑的基礎上,陶隱居又加入了寒熱二劑。這雖然有見地,但繆仲醇反駁說,用寒藥有時不能治熱病,用熱藥有時不能治寒病,因為熱病有陰虛的情況,寒病有陽虛的不同。這個觀點比陶隱居的更深入,但並沒有說寒熱二劑應該刪除。後人卻偏信陶隱居,隨意增加寒熱二劑,反而容易走入歧途,因為他們不了解寒熱的病症很多,哪種病不是寒熱造成的呢?
七種方劑和十種劑型中,哪種方劑和劑型不能治療寒熱病呢?如果只用寒熱二劑來治療寒熱病,那麼適合寒症的藥一定不適合熱症,適合熱症的藥一定不適合寒症,這樣就太過拘泥而不能靈活運用了。所以用寒熱二劑來治療寒熱病是不可取的。
有人問:陶隱居增加寒熱二劑,很有見地,你為什麼偏袒仲醇而要刪除它呢?雖然說七方十劑都可以治療寒熱病,但世人不明就裡,不知道要用哪種方劑和劑型來治療。還不如增加寒熱二劑,讓世人容易治療疾病。唉!你說的雖好,但卻不是用藥的道理。寒熱的病症變化多端,執著於用寒熱二劑來治療,不是救人,而是害人。所以我才刪除它,難道是偏袒仲醇嗎?
又有人疑惑:寒熱的變化雖然多端,但終究離不開寒熱兩種病,怎麼就不能設立寒熱兩種劑型呢?回答說:寒症中也有熱,熱症中也有寒。有的是表面看起來像熱但實際上是寒,有的表面看起來像寒但實際上是熱。有的上身是實寒而下身是實熱,有的上身是實熱而下身是實寒。有的是早上發寒而晚上發熱,有的是早上發熱而晚上發寒。有的外面不熱但內部偏熱,有的外面不寒但內部偏寒。更有虛熱虛寒之分,實熱實寒的差異,偏寒偏熱的區別,假寒假熱的不同。
不了解這些情況,怎麼能用寒熱二劑來概括治療呢?所以我認為寒熱二劑絕對不能增加到十劑之中,因此反駁陶隱居的錯誤,而肯定繆仲醇的正確。(總結:這樣說來,寒熱二劑絕對不能增加。)
還有人疑惑:寒熱的變化不固定,但治療方法可以固定,臨證時的靈活變通全在於醫生,不相信寒熱二劑不可以增加。唉!設立一個方法,必須先保證沒有弊端,才能作為準則。現在增加一個方法,如果不是絕對不能改變的方法,那又何必增加呢?所以不如刪除它來得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