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宏
《金鏡內臺方議》~ 卷之四 (1)
卷之四 (1)
1. 大柴胡湯證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及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傷寒十餘日,結熱在裡,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主之。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鞕,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傷寒,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者,宜大柴胡湯,此無表裡證也。
白話文:
[大柴胡湯的症狀]
當患有太陽病,超過了十多天,或是經過兩三次的下法治療後的四五天,如果柴胡的症狀依然存在,應先使用小柴胡湯。但如果嘔吐的情況持續不止,且感到胸口悶急,內心煩躁不安,這表示病情仍未好轉,這種情況下,使用大柴胡湯進行下法治療,病情就能得到改善。
患有發燒病十餘天,熱邪積聚在體內,並伴隨來回的寒熱交替,這種情況適合使用大柴胡湯來治療。
患有發燒病,即使出汗但病情仍不見好轉,伴有胃部脹滿、噁心嘔吐和腹瀉的症狀,這種情況也適用大柴胡湯來治療。
患有發燒病,持續發熱七八天,即使脈搏浮數,也應該使用大柴胡湯,因為這種情況並無表裡同病的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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