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治通義》~ 卷一 (8)
卷一 (8)
1. 傷寒雜病治法之異
尤飼鶴曰:治外感,必知邪氣之變態;治內傷,必知藏府之情性。治六淫之病,如逐外寇,攻其客,毋傷及其主,主弱則客不退矣。治七情之病,如撫亂民,暴其罪,必兼矜其情,情失則亂不正矣。(醫學讀書記)
劉松峰曰:雜病用藥品過多,或無太害。即如健脾者,多用白朮固也;再加山藥可也;再加扁豆亦可也;再加蓮肉棗肉,亦無不可也。再如補腎者,多用熟地固已;再加枸杞可也;再加菟絲亦可也;再加蓯蓉首烏芡實杜仲,亦無不可也。補藥固不厭多;即雜證藥品過繁,亦為害尚淺。
覺其不善,速為減去,或可挽回;而瘟疫不能也。即如葛根,治瘟疫藥中至和平之品;若邪在太陽,加之太早,反足以引邪入陽明矣。又如葛根與白芷,均屬陽明散劑,而白芷溫散,葛根涼散;白芷散陽明風寒之邪,葛根散陽明溫熱之邪;若溫邪之在陽明,用葛根而再加白芷,
必然掣肘,恐不似他證用藥繁多之帖,然無事矣。所以瘟疫用藥,按其脈證,真知其邪在某經、或表或里、並病合病,單刀直入,批隙導款,多不過五六味而止。至於分兩之重輕,則在臨時看其人之老少虛實、病之淺深進退,而酌用之。(說疫)
按松峰論葛根白芷,誤據張潔古引經之說,甚失古本草之旨。然至雜病傷寒用藥之異,則其理固不可易矣。又王三陽傷寒綱目曰:治傷寒如對勁敵;治雜病如理亂絲。此言亦是。然傷寒有證候稀壞,藥難徑行者;雜病有卒爾危劇,治宜放膽者。三陽之言,互意而看,亦可也。
(張隱菴侶山堂類辨,亦有雜證論,附藏於次卷治有不可正行條。隱菴以雜病為見證龐雜之謂,非是。蓋雜病本對傷寒而言,詳義見於拙著察病通義中。)
又按張蕆活人書序曰:古人治傷寒有法,治雜病有方。(朱奉議於其第五卷中曰:古人治傷寒有法,非雜病之比。)陳鶴溪三因方舉此語曰:方即義方;法即法令。外病用法令,猶奸邪外擾,非刑不除;內病用義方,猶父兄子弟,不足以禮格之而已。王海藏醫壘元戎駁之曰:
吾謂治雜病亦有法;療傷寒亦有方。方即法也;法即方也。豈有異乎?要當全識部分、經絡表裡藏府,豈有二哉?先兄紹翁亦有其辨,甚為明切,曰:夫不易謂之方矣;可准謂之法矣。仲景著傷寒論,設一百一十三方,命之曰方者,蓋有此方而治此病;有此病而主此方,使後人知不可易以佗劑也。其評辨脈理,題之曰法者,使後人亦於診按之際,可准其言以裁決也。是不啻治傷寒一證,其治雜病亦然。故治傷寒之方,無不可以治雜病;而治雜病之法,亦可以准治傷寒。豈得謂彼特有方,而此反無之;此獨有法,而彼反無之耶?
白話文:
尤飼鶴說:治療外感疾病,一定要了解邪氣變化的狀態;治療內傷疾病,一定要了解臟腑的特性。治療六淫引起的疾病,就像驅逐外敵,要攻擊入侵的敵人,不要傷到自己的根本。如果自身虛弱,敵人就無法被驅逐。治療七情引起的疾病,就像安撫叛亂的百姓,揭露他們的罪行,也要體諒他們的心情。如果失去情理,就會更加混亂不正。(《醫學讀書記》)
劉松峰說:雜病用藥種類過多,即使沒有太大害處。例如健脾的藥,多用白朮是肯定的,再加山藥也可以,再加扁豆也可以,再加蓮子、紅棗肉也無不可。又如補腎的藥,多用熟地是肯定的,再加枸杞也可以,再加菟絲子也可以,再加肉蓯蓉、何首烏、芡實、杜仲,也無不可。補藥本來就不怕多,即使雜病的用藥種類繁多,危害也還比較輕微。
如果發現不對勁,就要趕快減少用藥,或許還能挽回。但是瘟疫就不同了,例如葛根,在治療瘟疫的藥物中,算是很平和的藥。如果邪氣還在太陽經,太早使用葛根,反而會引邪氣進入陽明經。又如葛根和白芷,都屬於陽明經的散劑,但是白芷是溫散,葛根是涼散。白芷可以散陽明經的風寒邪氣,葛根可以散陽明經的溫熱邪氣。如果溫熱邪氣在陽明經,使用葛根,又再加入白芷,必然會互相牽制,恐怕不像其他疾病用藥多也沒事的樣子。所以治療瘟疫用藥,要根據脈象和證狀,真正了解邪氣在哪一經,是在表還是裡,是單獨發病還是合併發病,要單刀直入,攻破關鍵,用藥通常不超過五六味。至於劑量的大小輕重,就要根據病人年齡大小、體質虛實、病情深淺和進展情況,來酌情使用。(《說疫》)
我認為松峰對於葛根和白芷的論述,是錯誤地引用了張潔古的經絡引導說法,完全違背了古本草的本意。但是他關於雜病和傷寒用藥不同的道理,確實是正確的。另外,王三陽《傷寒綱目》說:治療傷寒就像對付強勁的敵人,治療雜病就像整理雜亂的絲線。這句話也有道理。但是傷寒有時候證狀很複雜,藥物難以直接起效;雜病有時候會突然危急,治療應該大膽用藥。三陽的話,要互相對照來看,也是可以的。
(張隱菴《侶山堂類辨》中,也有關於雜病的論述,附在下一卷“治有不可正行條”中。隱菴認為雜病是指病情複雜多變,這是不對的。雜病本來就是針對傷寒而言的,詳細的解釋可以參考我的著作《察病通義》。)
另外,張蕆《活人書序》說:古人治療傷寒有方法,治療雜病有藥方。(朱奉議在他的第五卷中說:古人治療傷寒有方法,這不是雜病可以比的。)陳鶴溪《三因方》引用這句話說:藥方就是義理之方,方法就是法令。治療外感病就要用法令,就像有奸邪外來侵擾,不用刑罰就不能清除;治療內傷病就要用義方,就像對待自己的父兄子弟,不能用禮法來約束。王海藏《醫壘元戎》反駁說:
我認為治療雜病也有方法,治療傷寒也有藥方,藥方就是方法,方法就是藥方,哪有什麼不同呢?重要的是要全面了解整體和局部,經絡、表裡、臟腑,難道有不同嗎?我的哥哥紹翁也做了辨析,說得非常清楚明確。他說:不能更改的叫做方,可以遵循的叫做法。仲景寫《傷寒論》,設立一百一十三個藥方,稱之為“方”,意思是說有這種藥方才能治療這種病,有這種病就要用這個藥方,讓後人知道不可以隨意更換其他藥劑。他對於脈理的評論,稱為“法”,意思是讓後人也可以在診脈的時候,遵循他的說法來判斷。這不僅僅適用於治療傷寒,治療雜病也是如此。所以治療傷寒的藥方,都可以用來治療雜病;而治療雜病的方法,也可以用來治療傷寒。怎麼能說傷寒有專屬的藥方,雜病反而沒有;雜病有專屬的方法,傷寒反而沒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