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堅

《藥治通義》~ 卷十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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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6)

1. 小兒服湯法

劉通真曰。一月以內。可與百日同。周歲可與二歲同。三歲可與四歲同。五歲可與六歲同。同者。謂其多少為一服。雖然大約如此。更詳其疾之輕重。而增減之。孫思邈言。龍膽調中二湯云。兒生一日至七日。取一合。分三服。生八日至十五日。取一合半。分三服。生十六日至二十日。

取二合。分三服。生二十日至三十日。取三合分三服。生三十日至四十日。以五合分三服。恐五合未得自斟酌。上此二方。准一日已上。四十日以來兒方法具此。後欲虛方者。宜一準此為率。乃至五六歲。皆節次加減之。不煩重述。(幼幼新書。引萬全方。)

按小青龍加石膏湯方後曰。小兒服四合。蓋大約言也。千金又曰。四十日至六十日兒。六合為三服。六十日至百日兒。一服二合半。百日至二百日兒。一服三合。(出恆山湯方後。升麻湯。紫菀湯。並同。)二百日至期歲。一服五合。(出五香連翹湯方後。)五歲兒。服一升。

白話文:

劉通真曰:

一月以內的小孩,可以按百日大的孩子用藥;周歲的小孩,可以按兩歲的孩子用藥;三歲的小孩,可以按四歲的孩子用藥;五歲的小孩,可以按六歲的孩子用藥。所謂“同”,是指根據孩子的年齡大小來決定用藥的劑量。雖然這只是一般性的原則,但還要根據孩子病情的輕重來調整藥量,適當增減。

孫思邈在《龍膽調中二湯》中提到:

新生兒出生第一天到第七天,用藥一合,分三次服用;出生第八天到第十五天,用藥一合半,分三次服用;出生第十六天到第二十天,用藥兩合,分三次服用;出生第二十天到第三十天,用藥三合,分三次服用;出生第三十天到第四十天,用藥五合,分三次服用。

擔心五合的劑量無法準確把握,所以以上這兩種藥方,都是以一天為單位,從四十天開始,就會有孩子專用的藥方,所以不再贅述。

之後若需要使用其他藥方,就應該以此為基準,根據年齡增減藥量。直到五六歲,都應該以此為原則進行加減,不必再重複說明。

(引自《幼幼新書》,引用自《萬全方》)

**按:[小青龍加石膏湯]**方後曰:

小兒服用四合,這只是概略性的說法。

**《千金方》**又曰:

四十天到六十天的小孩,六合分三次服用;六十天到一百天的小孩,每次服用兩合半;一百天到兩百天的小孩,每次服用三合;兩百天到一歲的小孩,每次服用五合;五歲的小孩,服用一升。

(引自[恆山湯]、[升麻湯]、[紫菀湯]方後。三方皆同。)

(引自[五香連翹湯]方後。)

二歲服六合。(治咳逆喘息。如水雞聲方。)五六歲者。一服四五合。七八歲者。一服六合。十歲至十四五者。加大黃半兩。足水為一斗。煮取六升半。分三服。(五香枳實湯。)蓋五歲以下。說有異同。或隨藥力緊慢者。要皆用小量也。

又按與藥之法。古方有以綿著湯中。捉綿滴兒口中者。(千金。桂枝湯之類。)又有傅藥乳頭。令兒和乳咽之者。(肘後千金。錢氏等。此法甚多。)又有令乳母服藥者。(千金。耆婆萬病圓之類。)今俗亦皆為之。

白話文:

兩歲的孩童服用六合藥量。(用於治療咳嗽、呼吸急促,像水雞叫聲的病症。)五六歲的孩童,服用四五合藥量。七八歲的孩童,服用六合藥量。十歲到十四五歲的孩童,再加上半兩大黃。用足夠的水煮成一斗,煮到剩下六升半,分三次服用。(五香枳實湯。)

一般來說,五歲以下的孩童,藥量可能會有差異,要根據藥物的效力強弱調整,總之,都要用小劑量。

另外,古方中還有用棉花裹著藥湯,滴到孩子口中的方法。(千金方中的桂枝湯等方子。)也有人把藥塗在乳頭上,讓孩子和著乳汁一起吞服。(肘後千金方、錢氏等方子,這種方法有很多。) 還有讓乳母服用藥物的方法。(千金方、耆婆萬病圓等方子。) 現在民間也都在使用這些方法。

2. 服丸散酒法

若用毒藥療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本草白字。)

陶隱居曰。上本說如此。按今藥中。單行一兩種有毒物。只如巴豆甘遂之輩。不可便令至劑爾。如經所言。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胡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小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大豆。六物一丸。服六丸如梧子。從此至十。

皆如梧子。以數為丸。而毒中又有輕重。且如狼毒鉤吻。豈同附子芫花輩邪。凡此之類。皆須量宜也。(同上黑字。)

白話文:

如果使用毒性藥物治療疾病,初始用量應如黍米般微小,當病情緩解後立即停止使用。若病情未改善,則需將用量加倍;若仍無效,再增加到十分之一的量。以此類推,直到病情得以緩解為止。

陶隱居指出,原本的描述就是這樣的。根據現在藥物的使用原則,單獨使用兩種有強烈毒性的藥物,例如巴豆和甘遂這類藥物,不能直接達到治療所需的劑量。按照經典的描述,一種藥物對應一種毒性,服用的藥丸大小如細麻粒;兩種藥物對應一種毒性,服用的藥丸大小如大麻粒;依此類推,三種藥物對應一種毒性,服用的藥丸大小如胡豆;四種藥物對應一種毒性,服用的藥丸大小如小豆;五種藥物對應一種毒性,服用的藥丸大小如大豆;六種藥物對應一種毒性,服用的藥丸大小如梧桐籽。從此類推至十種藥物。

每種藥物的劑量都以數量計算,並且藥物的毒性也有輕重之分。例如狼毒和鉤吻這種強烈毒性的藥物,並非等同於附子和芫花這類藥物。所有這些類型的藥物,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以上文字中的「[」和「]」表示網路上的超連結標記,實際輸出時應去除。)

按寇宗奭曰。凡服藥多少。雖有所說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之例。今更合別論。緣人氣有虛實。年有老少。病有新久。藥有多毒少毒。逐事斟量。不可採此為例。但古人凡設例者。皆是假令。豈可執以為定法。此說有理。

又曰。凡散。日三者。當取旦中暮進之。四五服。則一日之中。量時而分均也。(肘後百一方序。)

孫真人曰。凡丸藥。皆如梧桐子大。補者十丸為始。從一服漸加。不過四十丸。過亦損人。云一日三度服。欲得引日多時。不闕藥氣。漸漬熏蒸五臟。積久為佳。不必頓服早盡為善。徒棄名藥。獲益甚少。(千金方。)

白話文:

寇宗奭說:服藥的多少,雖然有「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的說法,但現在要再另外討論。因為人體有虛實之分,年齡有老少之別,疾病有新舊之分,藥物也有毒性強弱之分,所以要根據實際情況斟酌,不能一概而論。古人設定的這些例子,都是假設的情況,怎麼能把它當成固定法則呢?這種說法很有道理。

又說:散劑每天服三次,應該在早晨、中午和傍晚服用。如果一天服四五次,就要在一天中平均分配時間服用。(《肘後百一方序》)

孫思邈說:丸藥的大小都像梧桐子一樣,補益類的藥物,一開始要服用十丸,然後每次服用逐漸增加,但最多不超過四十丸,超過了就會傷身。他說一天服用三次,目的是讓藥氣慢慢地引導,長時間地作用在五臟,慢慢地滲透和薰蒸,這樣效果才更好。不要急著一次服完,以為這樣就好,這樣反而浪費了名貴藥材,收穫的益處很少。(《千金方》)

按丸散湯使。隱居稱有須酒服者。而仲景所用。不過三四。沸湯服。取其溫養。酒服。取其宣達。醫心方。引蔣孝琬曰。用散和酒服之。酒能將藥氣。行入人穴中。以去邪。聖濟總錄曰。古法服藥。多以酒者。非特宣通血氣而已。亦以養陽也。又治漏風。四神散方後曰。以熱酒一升投之。

如飲酒不得人。用沸湯投之。亦得。蓋本於備急丸。以暖水若酒服。)白飲服。取其適胃。漿水服。取其清熱。是已。降至宋元。隨證異法。不勝枚舉。又孫臺石簡明醫彀曰。如細丸湯送。大丸及末藥。先以湯調勻。添湯嚥下。

白話文:

古代中醫認為,丸散湯的服用方法各有不同,有些人主張用酒送服,認為酒能幫助藥物發揮功效。張仲景在処方中,只有三四种藥物需要用酒送服,沸湯送服主要是为了溫養身體,而酒送服则是为了使藥物更容易被吸收。醫心方引用蔣孝琬的觀點,认为酒能将藥氣送入人体穴位,以驅除邪氣。聖濟總錄也指出,古時候服藥多用酒,不仅是为了通暢血氣,也是为了溫養陽氣。例如,四神散方中提到,可以用熱酒送服,如果不能饮酒,也可以用沸湯送服。这源于備急丸的用法,可以用溫水或酒送服。白飲送服适合胃部,漿水送服則能清熱。到了宋元时期,服藥方法更加多样,根据不同的病症使用不同的方法,数不胜数。孫臺石簡明醫彀則建议,细丸汤送服,大丸和末药則需要先用湯调匀,再添湯吞服。

又按古人用丸散。欲其黏滯膈胃。浸潤為功者。服餌之際。別自有法。丸。有噙化。(既詳於第九卷。)散。有吸咽。(千金咳嗽門。有鍾乳七星散等三方。云。治下篩。作如大豆。七聚七星形。以小筒吸取。酒送下云云。宜閱原文。)有舐吃。(永類鈐方。暴嗽。立案散。

皂角。江子。半夏。杏仁。為末。每服半錢。生薑汁調。放手心。用舌點舐之。立效。又喘急中。有選奇七七散。又醫方集成。翻胃。此證如水穀並不能下。方便集中。一方。用丁香。附子。為末。於掌中舐吃。亦一法也。又載有一方。今不錄。又活幼心書。速效散。治長成小兒。

白話文:

古人使用丸散藥物,希望藥物能黏附在胃腸,慢慢滲透發揮作用,因此服用時有特殊方法。丸藥要含著讓它慢慢融化(詳細說明在第九卷),散藥則要吸著吞下,像《千金方》中治療咳嗽的「七星散」,製成如大豆般大小,七個小藥丸排列成七星形狀,用小管吸著藥丸,以酒送服。散藥也可以用舌頭舔食,像《永類鈐方》中的「立案散」,治療急劇咳嗽,用皂角、江子、半夏、杏仁研磨成粉末,每次服用半錢,以生薑汁調和,放在手心,用舌頭舔食,效果很快。另外,治療喘急的「七七散」以及治療翻胃的「丁香附子散」,也都是用舌頭舔食的方法服用。還有《活幼心書》中的「速效散」,專治長成的小孩的疾病,也都是用舌頭舔食服用。

因他物成跌著。觸損兩目。血脹腫痛。荊芥。薄荷。草決明。甘草。為粗末。和半生半炒芝麻等分。抄二錢。在掌中盛。以干吃咀嚼。味盡吐去渣。三五次即效。又必勝散。見於前。)皆宜臨證擇用焉。

孫真人曰。凡服酒藥。欲得使酒氣相接。無得斷絕。絕則不得藥力。多少皆以知為度。不可令至醉及吐。則大損人也。(千金方。)

按陳月朋本草蒙筌曰。藥酒。補虛損證。宜少服旋取效。攻風濕證。宜多飲速取效。斯言為是。

白話文:

因為其他東西造成跌倒,撞傷了兩隻眼睛,導致血腫疼痛。將荊芥、薄荷、草決明、甘草研磨成粗末,與半生半炒的芝麻等量混合,每次取兩錢,放在手掌中,乾吃咀嚼,味道消失後吐掉渣滓。三五次就會見效。此外,必勝散也適用,這些藥方需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

孫真人說,凡是服用藥酒,想要讓酒氣與藥氣相接,不能間斷,斷了就收不到藥效。多少藥量要根據病情來決定,不可喝醉或嘔吐,這樣會對人體造成很大的損害。

陳月朋在《本草蒙筌》中說,藥酒用於補虛損的症狀,宜少量服用,見效即可停止。用於治療風濕的症狀,宜多飲,快速見效。這句話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