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堅

《藥治通義》~ 卷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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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3)

1. 下法大旨

貧食粗辣之輩。或心腹脹滿。脅肋刺痛。暴痛不住。服五七丸。或十丸。瀉五七行。以救急。若施之富貴城郭之人則非矣。此藥用砒石。治瘧相類。止可施之於貧食之人。若備急丸。治傷寒風溫。中酒冒風。及小兒瘡疹。產後滿悶。用之下膈。不死則危。及夫城郭之人。富貴之家。

用此下藥。亦不死則危矣。奈何庸人畏大黃。而不畏巴豆。粗工喜巴豆。而不喜大黃。蓋庸人以巴豆惟熱而不畏。以大黃性寒而畏。粗工以巴豆劑小而喜。以大黃劑大而不喜。皆不知理而至是也。豈知諸毒中。惟巴豆為甚。去油匱之蠟猶能下。後使人津液涸竭。留毒不去。胸熱口燥。

他病轉生。故下藥以巴豆為禁。余嘗用前十餘藥。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手。然諸洞泄寒中者。不可下。俗謂休息痢也。傷寒脈浮者。不可下。表裡俱虛者。不可下。內經中五痞心證不宜下。(按此一句。似有訛脫。)厥而唇青。手足冷。內熱深者。宜下。寒者不宜下。以脈別之。

小兒內瀉。轉生慢驚。及兩目直視。魚口出氣者。亦不宜下。若十二經敗甚。亦不宜下。止宜調養。溫以和之。如下則必誤人病耳。若其餘大積大聚。大病大秘。大涸大堅。下藥乃補藥也。余嘗曰。瀉法兼補法。良以此夫。(儒門事親。)

程普明曰。下者。攻也。攻其邪也。病在表則汗之。在半表半裡則和之。病在裡則下之而已。然有當下不下誤人者。有不當下而下誤人者。有當下不可下。而妄下之誤人者。有當下不可下。而又不可以不下。下之不得其法。以誤人者。有當下而下之。不知淺深。不分便溺與蓄血。

不論湯丸。以誤人者。又雜證中。不別寒熱積滯痰水蟲血癰膿。以誤人者。是不可不察也。何謂當下不下。仲景云。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少陰病。六七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下利。脈滑數。不欲食。按之心下硬者。有宿食也。急下之。陽明病。

讝語不能食。胃中有燥屎也。可下之。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少陰病。下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證。大便難者。急下之。此皆在當下之例。若失時不下。則津液枯竭。身如槁木。勢難挽回矣。然又有不當下而下者。

何也。如傷寒表證未罷。病在陽也。下之則成結胸。病邪雖已入里。而散漫於三陰經絡之間。尚未結實。若遽下之。亦成痞氣。(按此數句。蓋失經旨。宜參拙著傷寒論述義。)況有陰結之證。大便反鞕。得溫則行。如開冰解凍之象。又雜證中。有高年血燥不行者。有新產血枯不行者。

有病後亡津液者。有亡血者。有日久不更衣。腹無所苦。別無他證者。若誤下之。變證蜂起矣。所謂不當下而下者。此也。然又有當下不可下者。何也。病有熱邪傳裡。已成可下之證。而其人臍之上下左右。或有動氣。則不可以下。又咽中閉塞者。不可下。又脈微弱者。不可下。

白話文:

對於那些吃粗糙辛辣食物的人,如果他們感到胸腹脹滿、脅肋刺痛,甚至劇烈疼痛不止,可以服用五到七顆藥丸,或甚至十顆,讓他們腹瀉五到七次,以救急。但如果用在富貴人家,就不合適了。這種藥含有砒霜,就像治療瘧疾一樣,只能用於吃粗食的人。至於備急丸,雖然可以用來治療傷寒、風溫、醉酒、風邪侵襲,以及小孩出疹子、產後胸悶等症狀,但如果用來疏通下焦,如果沒死也會有危險。如果富貴人家使用這種藥來瀉下,也可能會導致危險。

為什麼庸醫害怕使用大黃,卻不怕使用巴豆呢?而粗糙的醫生喜歡使用巴豆,卻不喜歡使用大黃呢?這是因為庸醫認為巴豆性熱而不害怕,而認為大黃性寒而害怕。粗糙的醫生則認為巴豆用量小而喜歡,而認為大黃用量大而不喜歡。他們都是不懂醫理才會這樣。其實,在所有毒藥中,巴豆的毒性最為強烈。它甚至能將油膩的蠟狀物排出體外,之後會讓人體液枯竭,毒素殘留不去,導致胸悶發熱、口乾舌燥,引發其他疾病。所以瀉下藥中,巴豆是絕對禁止使用的。我之前使用過十多種藥物,就像手臂使喚手指一樣。但是,如果病人是因為虛寒引起的腹瀉,就不能用瀉法,也就是俗稱的休息痢。如果傷寒患者脈象浮,也不能用瀉法。如果表裡都虛弱,也不能用瀉法。《內經》中提到的五種痞病,也不適合用瀉法。(這句話可能有所訛誤。)如果病人出現厥逆、嘴唇發青、手腳冰冷,但體內深處發熱,就適合用瀉法;如果體內是寒證,就不適合用瀉法,要根據脈象來判斷。

小孩如果腹瀉,可能會轉為慢驚風,或者兩眼直視、嘴巴張開像魚嘴一樣呼吸,也不適合用瀉法。如果十二經脈衰敗嚴重,也不適合用瀉法,只能調養,用溫藥來調和。如果用瀉法,一定會耽誤病情。但是,如果病人出現嚴重的積聚、嚴重的阻塞、嚴重的便秘、大便乾硬等情況,那麼瀉下藥就如同補藥一樣。我曾經說過,瀉法也包含了補法,就是這個道理。(出自《儒門事親》)

程普明說,瀉下,就是攻邪。病在表就用發汗法,在半表半裡就用和解法,在裡就用瀉下法。但瀉下法也有使用不當的時候。有的病人該用瀉下法卻沒用,耽誤了病情;有的病人不該用瀉下法卻用了,反而加重了病情;有的病人該用瀉下法,但因為某些原因又不能用,誤用了就耽誤病情;有的病人該用瀉下法,但又不能直接用,必須掌握正確的方法才能使用;有的病人該用瀉下法,但卻不知輕重,不分辨小便、大便和蓄血,不論湯藥還是藥丸,都亂用,耽誤了病情。還有的病人,是因為辨別不清寒熱、積滯、痰水、蟲血、癰膿等原因,就亂用瀉法,耽誤了病情。這些都是我們必須注意的。

什麼情況下應該用瀉法,什麼情況下不應該用瀉法呢?張仲景說,少陰病,如果發病兩三天,出現口乾咽燥的症狀,就應該趕緊用瀉法。少陰病,如果發病六七天,出現腹脹、大便不通的症狀,就應該趕緊用瀉法。如果腹瀉,脈象滑數,不想吃飯,按壓心下部感到堅硬,說明體內有宿食,也應該趕緊用瀉法。陽明病,如果出現胡言亂語、不能吃飯的情況,說明胃中有乾糞,可以用瀉法。陽明病,如果出現發熱、多汗的症狀,就應該趕緊用瀉法。少陰病,如果腹瀉像清水一樣,顏色純青,心下部一定會疼痛,而且口乾,就應該趕緊用瀉法。傷寒病六七天,如果眼睛看不清楚,眼神不和諧,沒有表證,大便困難,就應該趕緊用瀉法。這些都是應該使用瀉法的情況。如果錯過時機不用瀉法,就會導致津液枯竭,身體像枯木一樣,難以挽回。

但是,也有不應該用瀉法卻用了的情況。例如,傷寒病的表證還沒有解除,病邪還在陽經,如果用瀉法就會形成結胸證。病邪雖然已經進入裡部,但還散漫在三陰經絡之間,還沒有結實,如果貿然使用瀉法,也會形成痞氣。(這幾句話可能和經旨不符,應該參考我寫的《傷寒論述義》。)還有一種陰結的證狀,大便反而會變硬,但如果用溫熱的方法就會排出來,就像冰塊解凍一樣。另外,雜病中,有的老人是因為血虛乾燥導致大便不通,有的產婦是因為血虛導致大便不通,有的是因為生病後津液虧損導致大便不通,有的是因為失血導致大便不通,有的是因為很久沒有排便,但腹部沒有任何不適,也沒有其他症狀,如果誤用瀉法,就會導致病情百出。這就是所謂的不應該用瀉下法卻用了的情況。

但是,也有應該用瀉法卻不能用的情況。例如,病人體內有熱邪傳入裡部,已經形成了可以用瀉法的證狀,但是,如果病人肚臍上下左右有跳動的感覺,就不能用瀉法。還有,如果病人咽喉堵塞,也不能用瀉法。另外,如果脈象微弱,也不能用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