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堅

《藥治通義》~ 卷十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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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4)

1. 一藥兼主

陶隱居曰。藥性一物,兼主十餘病者,取其偏長為本。(本草黑字。)

按一物固不宜有數性,斯語片言居要,故王海藏既表章之,更據唐本草序例考之,則其意若謂藥有偏於治中風者,有偏於治傷寒者,名有所偏主,觸類長之,以主十餘病。然病雖一,而其證不均,倘啻云治某病,則淺學無所下手,殆為不便變通,故陷居又曰。藥之所主,止說病之一名。

假令中風乃有數十種,傷寒證候,亦有二十餘條,更復就中求其體例,大體歸其始終,以本性為根宗,繇是觀之,藥之為物,氣味相藉,必有一定不移之本性,於是其功乃有偏長,擴而充之,則兼主十餘病,其理昭然矣。唯每藥之下,白字黑字,俱蘊其秘,豈古人識識相因,

故敘事約雅,意在言外者乎。如麻黃苦溫,其功發陽,故能治邪氣表壅,亦能治肺冷喘咳,亦能治水濕外實。黃耆甘溫,其功托陽,故能治虛勞不足,亦能治癰疽膿潰,亦能治濕邪黏滯之類。其所主雖多端,要其指歸則一,蓋配合之宜,轉輾活用,皆本於一定之本性而已。仲景用藥,

理必如此。古本草之旨,亦復不外乎此矣。先兄紹翁有見於斯,深究古聖之微意,著藥雅一書,以闡揚兼主之秘,為後學變通之法門。惜其稿未完而沒,愚有志補續不能也。蘇東坡書篆髓後曰。余嘗論學者之有說文,如醫之有本草,雖草木金石,各有本性,而醫者用之,所配不同,

則寒溫補瀉之效,隨用各別,可謂知言矣。

又按聖濟經曰。物各有性,性各有材,材各有用,聖人窮天地之妙,通萬物之理,其於命藥,不特察草石之寒溫,順陰陽之常性而已。以謂物之性有盡也,制而用之,將使之無窮。物之用有窮也,變而通之,將使之無窮。夫唯性無盡,用無窮,故施於品劑,以佐佑斯民,其功用亦不一而足也。

吳氏注曰。溫涼寒熱,物之性也,可以去邪御疾,性之材也,因其材而施於治療之際,材之用也。此說於兼主之義,亦足互發。聖濟又曰。有因其性而為用者,有因其用而為使者,有因其所勝而為制者,其類不同,然通之皆有權,用之皆有法也。亦系得理之言。更舉諸僻藥,

以示其例,今不具錄。

白話文:

陶弘景說:「藥物的藥性,如果一種藥能同時治療十幾種病,那是因為它有特別突出的專長。」(這是本草書上用黑字標示的重點。)

按理說,一種藥不應該有多種不同的藥性。但這句話雖然簡短,卻點出了重點。所以王海藏不只強調這個觀點,還根據唐本草的序例來考證,發現它的意思是,有些藥偏重於治療中風,有些藥偏重於治療傷寒,藥名雖然有它偏重的治療方向,但可以根據這個專長,擴大應用來治療十幾種不同的疾病。然而,疾病雖然只有一種名稱,但病症卻不盡相同。如果只是說這個藥治療某種疾病,那麼淺學的人就不知道如何下手,這會讓應用上變得不方便。因此,陶弘景又說:「藥物的主要作用,只是指出它治療的疾病名稱。」

假設中風有幾十種不同的情況,傷寒也有二十幾種不同的症狀,更應該從中找出規律,大致歸納出它們的始末,並以藥物的基本藥性為根本。從這個角度來看,藥物這種東西,其氣味之間是互相作用的,必然有它固定不變的基本藥性。由於這個基本藥性,使得藥物的某些功效特別突出。擴大應用這種突出功效,就能同時治療十幾種病,這個道理就很清楚了。只是每一種藥的下方,用白字和黑字寫的內容都蘊藏著祕密,難道是古人互相傳承知識,所以敘述簡潔而雅致,真正的含義都隱藏在字裡行間嗎?比如麻黃,它的藥性是苦溫,功效是發散陽氣,所以能夠治療邪氣鬱積在體表,也能治療肺部寒冷引起的喘咳,還能治療水濕停留在體表而引起的疾病。黃耆的藥性是甘溫,功效是托舉陽氣,所以能夠治療虛勞不足,也能治療癰疽膿腫潰爛,還能治療濕邪黏滯的病症。它所治療的疾病雖然很多,但總歸只有一個方向,那就是配合藥物的宜忌,反覆靈活運用,都是基於它固有的基本藥性而已。張仲景用藥的道理,也必定是如此。古代本草的宗旨,也不外乎這個道理了。我的先兄紹翁看到了這個重點,深入研究古聖賢的微言大義,寫了《藥雅》這本書,來闡揚「一藥兼主」的奧秘,為後學者提供靈活變通的方法。可惜他的書稿還沒完成就去世了,我雖然有志於續寫,但力不從心。蘇東坡在《書篆髓》後說:「我曾經說過,學者之於說文解字,就像醫生之於本草一樣,雖然草木金石各有其基本藥性,但是醫生在使用時,不同的搭配,就會產生寒、熱、補、瀉等不同的效果。這可以說是懂得用藥的道理了。」

另外,根據《聖濟經》所說:「萬物各有不同的屬性,屬性各有不同的資材,資材各有不同的用途。聖人窮究天地間的奧秘,通曉萬物的道理。他們在用藥時,不僅觀察草石的寒熱屬性,還順應陰陽的運行規律。認為萬物的屬性是有窮盡的,但經過加工應用,就可以使它發揮無窮的效用。萬物的用途是有窮盡的,但經過變化運用,也可以使它發揮無窮的效用。正因為屬性是無窮盡的,用途也是無窮盡的,所以才將藥物製作成各種不同的劑型,來輔助百姓,藥物的功效也因此非常廣泛。」

吳氏的註解說:「溫涼寒熱是萬物的屬性,可以驅除邪氣,抵禦疾病,這就是屬性的資材。根據資材來施加於治療的應用,這就是資材的用途。」這個解釋對於「一藥兼主」的意義,也起到了相互啟發的作用。《聖濟經》又說:「有些藥是根據它的屬性來使用,有些藥是根據它的用途來使用,有些藥是根據它的剋制關係來使用。雖然它們的用法各不相同,但通盤來看都有權變的方法,使用起來也都有一定的法則。」這也是很有道理的說法。還可以舉出一些比較偏門的藥物,來說明這個例子,但這裡就不一一列舉了。

2. 功用大體

陳藏器曰。藥有宣通補泄輕重澀滑燥濕。此十種者。是藥之大體。而本經都不言之。後人亦所未述。遂今調合湯丸。有昧於此者。至如宣可去壅。即姜橘之屬。是也。通可去滯。即通草防己之屬。是也。補可去弱。即人參羊肉之屬。是也。泄可去閉。即葶藶大黃之屬。是也。

輕可去實。即麻黃葛根之屬是也。重可去怯。即磁石鐵粉之屬。是也。澀可去脫。即牡蠣龍骨之屬。是也。滑可去著。即冬葵榆皮之屬。是也。燥可去濕。即桑白皮赤小豆之屬。是也。濕可去枯。即紫石英白石英之屬。是也。只如此體。皆有所屬。凡用藥者。審而詳之。則靡所遺失矣。

(本草。掌禹錫等。引本草拾遺。○按禹錫等曰。謹按徐之才藥對。孫思邈千金方。陳藏器本草拾遺序例如後。而其首節。千金方論處方。引藥對。第二節。至第九節。即千金文。仍知第十節。說藥之大體。第十一節。論五方之氣。即是陳氏之言。無可復疑。寇氏引為陶隱居。

誤不待辨。至本草綱目。則以首節為拾遺。以第十節為藥對。其失在不撿千金。近世諸家。一踵綱目之陋。稱以徐之才十劑。仍附訂於此。)

按陳氏所說。乃藥之大體。而不是合和之義。故列於斯。至聖濟經。添以劑字。而成聊攝明理論。稱為十劑。河間戴人。並宗其義。於是七方十劑。遂印定後人眼目矣。然諸家所演。亦概不外於功用。故並附載之。從其朔也。

又按李瀕湖曰。去閉。當作去實。去實。當作去閉。此說不必。又曰。濕。當作潤。又以石英為潤藥則偏矣。古人以服石為滋補故爾。為是。今更審之。通劑滑劑燥劑。俱是利水一途。而分之為三。未詳其意。湧吐一法。別無其目。河間隸之宣劑。然與姜橘之屬。性類殊異。

此他猶有可議者。要之陳氏之言。本不足為典型。而後人遵守。或補續之。或迴護之。無敢置辨者。未知其果何意也。

吳禔曰。五藏之氣。欲通而不閉也。故鬱而不散則為壅。壅得宣而發。故必宣劑以散之。如否滿之類。是也。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更滿更虛。是為平氣。否滿不通。則其氣無自而升降矣。宣劑以散之。豈不宜哉。五藏之氣。欲運而不止也。故留而不行。則為滯。滯得通而達。

故必通利以行之。如水病痰癖之類。是也。水生於腎。病流於體。痰因於飲。癖聚於胃。水病痰癖。則其氣無自而流轉矣。通劑以行之。豈不宜哉。氣弱而不勝其食飲。形羸而不見其充盈。若此之類。不足為弱也。必補劑以扶之。則不足者壯矣。支滿膈寒。腹為䐜脹。浮澀相搏為脾約。

若此之類。有餘為閉也。必泄劑以逐之。則有餘者卻矣。實則氣壅者。外閉而中滿。如汗不發而腠密。八風客於玄府也。邪氣勝而中蘊。五氣傷而淫勝也。若此者。輕劑以揚之。則實者泄矣。怯則氣浮者。本虛而未盛。如神失守而驚悸。則心不持。而恐懼乘之。氣上厥而瘨疾。

則陽不降。而首疾作矣。若此者。重劑以鎮之。則怯者寧矣。滑則氣脫者。內耗而外越。如開腸洞泄。則風傷於腸胃。便溺遺矢。則腸虛而不制。若此者。澀劑以收之。則滑者止矣。澀則氣著者。其氣附而不散。如乳難而不下。內秘而不通。若此者滑劑以利之。則澀者決矣。

濕主土。土生脾。濕漬於藏。氣浮於四肢。腹大而體重。津竭而少氣。是為濕氣淫勝。腫滿脾濕之病。若此者。治以燥劑。所以除其濕也。或從汗出。或從嘔吐。或消渴水道數利。或便難駃藥數下。是為津耗為枯。五藏痿弱。營衛涸流之病。若此者。治以濕劑。所以潤其燥也。

凡此十者。治病之成法也。舉此成法。變而通之。所以為治病之要。以此為要。則推而廣之。以致其詳。萬舉萬當之劑也。(聖濟經注。)

按十劑諸說頗繁。前卷間摘入之。吳氏此說。為河間所據。而殆得其要。仍拈於此。又陳遠公本草新編。亦有詳論。沈芊綠著要藥分劑十卷。以十劑分類。強以諸藥排列。

又按寇宗奭補寒熱二劑。曰。如寒可去熱。大黃樸消之屬。是也。如熱可去寒。附子桂之屬。是也。繆仲淳增升降二劑。曰。寒熱二劑。攝在補瀉。義不重。升降者。治法之大機也。經曰。高者抑之。即降之義也。下者舉之。即升之義也。而陳遠公則並二家辨駁之。極為鄭重。

沈芊綠亦曰。十劑中。如宣輕則兼有升義。瀉滑則兼有降義。且諸藥性。非升即降。或可升可降。或升多降少。或升少降多。別無不升不降。專為宣通等性者。則升降二字。可以概群藥。不得另立二門。次於十劑後。云云。考王啟玄曰。高者抑之。制其勝也。下者舉之。濟其弱也。

然則下泄鎮墜。及降氣之法。皆可謂之抑也。陽氣虛陷不振者。與以調補。而使其勝發者。即是舉之也。此外何自有升降者耶。且升降之說。古典所未言。實藍本於潔古。而如雲每藥必有升降。則尤不免牽湊。蓋繆氏之增。沉氏之辨。亦均非通論也。又徐思鶴增為二十四劑。

(既載於第三卷。)賈九如藥品化義。景三陽嵩厓尊生書。並有添立八劑。(寒可去熱。熱可去寒。雄可表散。銳可下行。和可安中。緩可制急。平可主養。靜可制動。是也。)可謂贅設矣。

又按王中陽養生主論曰。大抵百藥之性。不出溫涼寒熱。藥體則不過浮沉澀滑。在人用之如何耳。醫之為義上焦之病。宜沉而降之。中焦之病。或升而發之。故滑者澀之。澀之滑之。此自一家言。姑附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