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堅
《藥治通義》~ 卷六 (2)
卷六 (2)
1. 禁吐諸證
諸四逆者。不可吐之。凡諸虛羸者。不可吐之。凡新產者。不可吐之。凡腳氣上衝心者。不宜吐之。凡病者惡寒。而不欲近衣。不可吐之。(醫心方。引醫門方。)
龐安常曰。虛家當吐。而不敢吐之。宜以枳實散。壓氣毒痰水。過日毒入胃。乃可微下之也。諸四逆。脈微弱虛細。或弦遲。雖中滿悶。不可吐。宜橘皮湯枳實散之耳。不可吐而強吐之。氣築心即死矣。(傷寒總病論○按橘皮湯。即仲景橘皮竹茹湯。枳實散。枳實。細末。米飲調二錢。日可三四服。)
白話文:
四逆、虛弱、產婦、腳氣上衝心、惡寒不欲近衣者,皆不可吐。虛弱之人雖當吐,但不敢吐,可用枳實散壓氣毒痰水,隔日毒入胃後,再輕微下瀉。四逆脈微弱虛細或弦遲,即使腹脹悶,也不可吐,宜用橘皮湯、枳實散,不可強吐,否則氣鬱於心,即會死亡。
張叔承曰。尺中脈微弱。兩寸不滑。胸膈不悶。不可吐。脾胃素虛。面色萎黃。右寸大而無力。不可吐。中氣虛而痞脹。不能運化。不可認為實誤吐。禍不旋踵。(醫學六要。)
白話文:
張叔承說:在診脈時,如果尺部脈象微弱,兩寸部位的脈象不滑利,表示胸部和隔膜沒有阻塞,不適合使用吐瀉的方法治療。若平時脾胃就虛弱,面色萎黃,右寸脈大而無力,同樣不適合使用吐瀉的方法。中氣不足,出現脹滿,無法正常運化食物,不能誤認為病情是實證而隨意使用吐瀉方法治療,這樣造成的災禍會迅速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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