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治通義》~ 卷二 (11)
卷二 (11)
1. 虛實治要
經云。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蓋胃強則熱。胃弱則寒。此必然之理也。故寒病多屬虛者。然有者厥陰病之上熱下寒。此其上熱。雖未必為實。而未得不言之猶有陽存。故涼溫並用。方為合轍矣。寒病又有陽雖虛。而病則實者。顧是胃氣本弱。然關門猶有權。而痼寒宿冷。
僻在一處。或與邪相併。或觸時氣而動。以為內實也。倘其初起。滿閉未甚者。須溫利之。滿閉殊劇者。攻下反在所禁。唯當溫散之。蓋以寒固胃之所畏。其實之極。必傷胃氣。遂變純虛耳。觀仲景太陰病及腹病寒疝之治。而其理可見也。然則病寒之實。必要溫補。固不可與病熱之虛。
猶宜清滌者。一例而論矣。玉函經曰。寒則散之。熱則去之。可謂一言蔽之已。是寒熱之分。誠虛實證治之最吃緊也。病之虛實。藥之補瀉。各有條例。其略如此。而微甚多少之際。猶有不可不計較者。實如張景岳氏之言焉。夫虛實之不明。補瀉之不當。而栩栩然欲療極重極險之病者。
豈足與語醫哉。(玉函經云。虛實等者。瀉勿太泄。蓋所謂微虛微實之治例也。)
又按吳氏於熱證兼虛者。分為二等。其義更精。劉方明幼幼新書。引孫真人玉函要訣曰。或虛中有積熱。先與利熱。後與治虛。又曰。熱里有虛。先與補虛。然後退熱。次調胃氣。即無誤矣。是其意與吳氏似異而同。又徐洄溪醫學源流論曰。或云。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故補正即所以驅邪。
此大繆也。惟其正虛而邪湊。尤當急驅其邪。以衛其正。若更補其邪氣。則正氣益不能支矣。又曰。或云。補藥托邪。猶之增家人以御盜也。是又不然。蓋服純補之藥。斷無專補正不補邪之理。非若家人之專於御盜賊也。是不但不驅盜。並助盜矣。是言暗中景岳之病矣。又繆仲淳神農本草經疏曰。
病屬於虛。宜治以緩。若屬沉痼。亦必從緩治。虛無速法。亦無巧法。蓋病已沉痼。凡欲施治。宜有次第。故亦無速法。病屬於實。宜治以急。邪不速逐。則為害滋蔓。故治實無遲法。亦有巧法。此說似有理。然病有暴虛。又有久實。不可概論。
白話文:
經典上說:「氣實就是發熱,氣虛就是怕冷。」大概來說,胃氣強盛就會發熱,胃氣虛弱就會怕冷,這是必然的道理。所以,怕冷的病症大多屬於虛證。然而,也有少數厥陰病會出現上熱下寒的情況,這種上熱雖然未必是實熱,但也不能說它完全沒有陽氣存在,所以需要寒涼藥與溫熱藥並用,才能對症下藥。
怕冷的病症,有時雖然陽氣虛弱,但病症本身卻屬於實證。這是因為胃氣本來就虛弱,但關門的功能還在,導致長久積累的寒邪或冷氣,停留在身體某個部位,或者與外邪結合在一起,或者因為氣候變化而發作,讓人誤以為是內實的病症。如果剛開始發病,只是輕微的堵塞,可以用溫藥來疏通;如果堵塞非常嚴重,用攻下的藥反而會產生反效果,這時候應該用溫散的方法來治療。因為寒邪本來就讓胃氣感到畏懼,如果寒邪到了極點,一定會損傷胃氣,導致胃氣變得純虛。觀察張仲景治療太陰病和腹部寒疝的案例,就可以明白這個道理。
既然如此,那麼病症屬於寒邪實證的,一定要用溫補的方法來治療;病症屬於熱邪虛證的,應該用清熱的方法來治療,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玉函經》說:「寒證就要疏散,熱證就要清除。」可以說一句話就概括了治療原則。寒熱的區分,實在是虛實證治中最重要的一環。病症的虛實、藥物的補瀉,各有其規律,大致就是這樣。但是在細微之處,還是有很多需要考量的地方,就像張景岳先生說的那樣。如果連虛實都分不清,補瀉也不恰當,卻還妄想治療那些極重、極危險的疾病,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合格的醫生。(《玉函經》又說:「虛證和實證等情況,瀉藥不能用過量。」這就是所謂治療輕微虛證和輕微實證的原則。)
吳氏將熱證兼有虛證的情況,分為兩種不同類型,他的觀點更加精闢。劉方明的《幼幼新書》引用孫真人《玉函要訣》說:「有時虛證中夾雜著積熱,應該先用藥物來疏導熱邪,然後再用藥物來治療虛證。」又說:「如果熱證的內部有虛證,應該先用藥物來補虛,然後再退熱,接著調理胃氣,這樣就不會出錯。」這個觀點和吳氏的觀點看似不同,實際上卻是一致的。徐洄溪的《醫學源流論》說:「有人認為,邪氣侵入的地方,一定是氣虛的地方,所以補正氣就是在驅除邪氣。」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錯誤。正因為正氣虛弱,邪氣才會侵入,所以更應該趕快驅除邪氣,來保護正氣。如果反而補益邪氣,只會讓正氣更加無法支持下去。他又說:「有人認為,用補藥來托住邪氣,就像增加家裡的成員來對抗盜賊一樣。」這也是不對的。因為服用純補的藥物,絕不會只補正氣而不補邪氣,這不像家人只會對抗盜賊一樣。這樣不但不能驅除盜賊,反而會幫助盜賊。這些話暗中批評了景岳的錯誤。繆仲淳在《神農本草經疏》中說:「病症屬於虛證,治療應該緩和;如果是久病沉痼,也必須用緩和的方法治療。虛證沒有快速治療的方法,也沒有取巧的方法。因為病已經沉痼,所有治療都應該有步驟,所以沒有快速的方法。病症屬於實證,治療應該緊急;邪氣不迅速去除,就會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治療實證沒有拖延的方法,也有取巧的方法。」這個說法似乎有道理,但病症有突然虛弱的,也有長期實證的,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