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堅

《藥治通義》~ 卷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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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2)

1. 汗下寒熱

張景岳曰。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此二句大意。全在發攻二字。發者。逐之外也。攻者。逐之內也。寒邪在表。非溫熱之氣不能散。故發表不遠熱。熱鬱在內。非沉寒之物不能除。故攻裡者不遠寒。然亦有用小柴胡白虎益元之類。而取汗愈病者。此因表裡俱熱。故當涼解。

非發之謂也。又有用四逆理中回陽之類。而除痛去積者。何也。此因陰寒留滯。故當溫中。非攻之謂也。所謂發者。開其外之固。攻者。攻其內之實。今昧者但見外感發熱等病。不能察人傷於寒。而傳為熱者。有本寒標熱之義。輒用芩連等藥。以清其標。豈知邪寒在表。藥寒在裡。

以寒得寒。使內外合邪。遂不可解。此發表用寒之害也。故凡寒邪在表未散。外雖熾熱。內無寒證。正以火不在裡。最忌寒涼。此而誤人。是不知當表者不可遠熱也。又如內傷喘痛脹滿等證。多有三陰虧損。今人但見此證。不辨虛寒。遽用硝黃攻裡。焉知有假實真虛之病。而復伐之。

則病未去。而元氣傷。此而誤人。是不知當攻者不可遠寒也。(按此證既非內實。不可引為攻裡之例。)二者之害頗多。不得不表出之以為戒。(質疑錄。)

柯韻伯曰。發表攻裡。乃御邪之長技。蓋表證皆因風寒。如表藥用寒涼。則表熱未退。而中寒又起。所以表藥必用桂枝。發表不遠熱也。然此為太陽表熱言耳。如陽明少陽之發熱。則當用柴芩梔豉之類主之。(按此言之解熱則可。不可引為發表之例。)里證皆由鬱熱。下藥不用苦寒。

則瘀熱不除。而邪無出路。所以攻劑必用大黃。攻裡不遠寒也。然此謂陽明胃熱言耳。如惡寒痞硬。陽虛陰結者。又當以姜附巴豆之頭兼之矣。(傷寒論翼。)

按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出六元正紀大論。而張戴人演之。有攻裡發表寒熱殊箋。蓋此二句。僅言其常。至表熱鬱極。則有如大青龍湯。涼解之法。裡寒壅實。則有如桂枝加大黃湯。及巴豆。溫利之法。不宜一概而論矣。

又按戴人箋曰。表裡俱病者。雖可以熱解表。亦可以寒攻裡。此仲景之大小柴胡湯。雖解表亦兼攻裡。最為得體。今之用藥者。只知用熱藥解表。不察里之已病。故前所言熱證皆作矣。醫者不知罪由已作。反謂傷寒變證。以誣病人。非一日也。故劉河間自制通聖散。加益元散。

名為雙解。千古之下。得仲景之旨者。劉河間一人而已。此說非是。蓋大小柴胡。固非兼解表之劑。而裡熱兼表。必先發表。乃是仲景之律。(詳於第二卷治有先後條。)如通聖雙解之類。則大頭時毒等。毒熱壅鬱證。特有相適者。倘施之傷寒則左右牽制。反招其害。汪訒庵醫方集解。

立表裡一門。不啻背仲景之法。其所舉諸方。不必涉表裡。強合為類。可謂謬矣。又戴人治驗中。有汗吐下並行者。此等手段。自存其人。非後輩所效顰也。

白話文:

張景岳說:「發散表邪不應遠離溫熱,攻瀉裡邪不應遠離寒涼。」這兩句話的大意,完全在於「發」和「攻」這兩個字。「發」的意思是把邪氣驅趕到體外,「攻」的意思是把邪氣驅趕出體內。寒邪在體表,不是用溫熱之氣就不能驅散,所以發散表邪不應遠離溫熱;熱邪鬱結在體內,不是用寒涼的藥物就不能清除,所以攻瀉裡邪不應遠離寒涼。然而,也有用小柴胡湯、白虎湯、益元散這類藥物來發汗治好疾病的,這是因為表裡都有熱邪,所以應當用清涼的藥物來解除,這並不是發散表邪的意思。也有用四逆湯、理中湯、回陽飲這類藥物來消除疼痛、去除積滯的,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陰寒停留在體內,所以應當用溫熱的藥物來溫中,這並不是攻瀉裡邪的意思。所謂的「發」,是打開體外閉塞的地方;所謂的「攻」,是攻破體內實在的邪氣。現在糊塗的人只看到外感發熱等疾病,不能觀察到人是因為受寒而傳變為熱,有「本寒標熱」的現象,就隨便用黃芩、黃連等藥物來清除表面的熱象,哪裡知道邪寒還在體表,藥物又是寒性的,以寒邪加上寒藥,使得內外都有寒邪,於是就難以治好。這就是發散表邪使用寒涼藥物的害處。所以凡是寒邪在表還沒散去,雖然表面看起來很熱,但體內沒有寒證,正是因為熱不在體內,最忌諱用寒涼藥物。這樣誤診就會害人,這是因為不知道在表邪氣就不能遠離溫熱藥物的緣故。又比如內傷導致的喘、痛、脹滿等症狀,大多是三陰虧損,現在的人只看到這些症狀,不辨別是虛寒,就立刻用硝石、大黃等藥物來攻瀉體內,哪裡知道有「假實真虛」的疾病,又用攻瀉的方法來傷害它,那麼疾病不但沒有去除,反而會損傷元氣。這樣誤診也會害人,這是因為不知道攻瀉裡邪就不能遠離寒涼藥物的緣故。(按:這個證候既然不是體內實邪,就不能當作攻瀉裡邪的例子。)這兩種錯誤的危害很大,不得不提出來作為警戒。(出自《質疑錄》)

柯韻伯說:「發散表邪和攻瀉裡邪,是抵禦邪氣的高明技巧。表證都是因為風寒引起的,如果表藥用寒涼的藥物,那麼表面的熱還沒退,體內又開始受寒,所以表藥必須用桂枝,發散表邪不能遠離溫熱。然而,這說的是太陽表熱,如果是陽明、少陽的發熱,就應當用柴胡、黃芩、梔子、豆豉等藥物來治療。」(按:這樣說只是解熱可以,不能當作發散表邪的例子。)「裡證都是因為鬱熱引起的,下藥如果不用苦寒的藥物,那麼瘀熱就不能清除,邪氣也沒有出路,所以攻瀉的藥物必須用大黃,攻瀉裡邪不能遠離寒涼。然而,這說的是陽明胃熱,如果是惡寒、痞硬,陽虛陰結的,又應當加入薑、附子、巴豆等藥物來輔助。」(出自《傷寒論翼》)

按:「發散表邪不應遠離溫熱,攻瀉裡邪不應遠離寒涼」這句話出自《六元正紀大論》,張景岳和戴人發揚了這個理論,寫了關於攻裡和發表的寒熱不同的詳細解釋。這兩句話只是說一般的規律,至於表熱鬱積到極點,就有像大青龍湯那樣用寒涼藥物來解表的;裡寒壅塞實在,就有像桂枝加大黃湯及巴豆那樣用溫熱藥物來疏通的方法,不應當一概而論。

又按:戴人解釋說:「表裡都病的人,雖然可以用溫熱藥物來解表,也可以用寒涼藥物來攻裡,像仲景的大小柴胡湯,雖然解表也兼顧攻裡,最為恰當。現在用藥的人,只知道用溫熱藥物來解表,不觀察到體內已經生病,所以之前所說的熱證都出現了。醫生不知道這都是自己造成的,反而說是傷寒的變證,以此來誣賴病人,這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所以劉河間自己製作了通聖散,加上益元散,名為雙解,千古以來,領悟仲景旨意的,只有劉河間一人而已。」這種說法不對。因為大小柴胡湯,本來就不是同時解表和攻裡的藥,而是體內有熱,同時又表證,必須先解表,這才是仲景的原則。(詳細在第二卷「治有先後」條。)至於像通聖散雙解之類,對於大頭瘟疫、時行瘟毒等毒熱壅塞的病證,特別適合。如果用在傷寒上,就會左右牽制,反而招致危害。汪訒庵的《醫方集解》,單獨設立表裡一門,簡直是背離仲景的方法。他所列舉的那些方子,不一定都涉及表裡,卻強行歸為一類,實在是謬誤。而且戴人治驗中,也有汗、吐、下三法並用的情況,這種方法,自有他自己的道理,不是後輩可以效仿的。

2. 汗下遲早

張兼善曰。或問。有言汗不厭早,下不厭遲。斯言何如?予曰。凡汗證固宜早。仲景謂不避晨夜者,此也。(按此傷寒例語。)夫下證須從宜定奪,當急則急,當緩則緩,安可一概而治?假如陽明病,已有可下之理,但為面合赤色,其在經之熱猶未斂。又如嘔多雖有陽明證,謂熱在上焦,未全入府,皆言不可攻。凡此之類,固宜遲也。若陽明篇中,言急下者,事不可緩,其可遲乎?所言從宜定奪,是也。(傷寒選錄引。)

劉松峰曰。凡人初感寒邪,一覺憎寒頭痛,身痛身熱脊強,便宜用溫散之劑,速發其汗,斷無不愈之理。雖年老及平素虛怯之人,不易作汗者,覺病即服汗劑,其邪亦無不即當時解散者。此余屢用而屢效者也。遲則寒邪稽留,傳變百出,而斑黃狂躁等證生矣。所以一覺感寒,便宜速治。若必如難知所說,或日午以後,感寒必遲,至明朝午前服汗劑,不亦晚乎?假如午後感寒,此時雖屬陰分,亦宜速治散劑,且服之多,未有當時即汗者,必俟次早,藥力既行,又逢陽分,出汗更易易耳。所謂汗無太早者,明系預早之早,豈早晚之早乎?至所謂太晚之說,分明解作遲下,非早辰夜晚。第此言,為庸醫不應下而妄下之者說法耳。然其言不能無弊也。若遇宜急下之證,而必執下無太晚之說,則陽明胃府,勢必被邪火燒,至燥裂而不可救矣。下劑若必拘以時,不亦謬哉?早晚二字,當易以遲速,云汗無太速,下無太遲,則不煩言而解矣。

(說疫)

按韓祗和傷寒微旨,其可下篇,不立湯液,惟以早下為太戒。(見乾隆四庫總目。清臣曰。蓋為氣質羸弱者言,恐非。)蓋為粗工妄下而發。如王海藏此事難知,以日候早晚,言汗下之例,迂拘極甚。故戴復庵證治要訣,既謂為大綱之論,而張景岳質疑錄,亦辨其陋,皆確論也。

又按玉函經,仲景曰。不須汗,而強與汗之者,奪其津液,令人枯竭而死。又須汗而不與汗之者,使諸毛孔閉塞,令人悶絕而死。又不須下,而強與下之者,令人開腸洞泄,便溺不禁而死。又須下而不與下之者,令人心內懊憹,脹滿煩亂,浮腫而死。蓋是汗下之嚴戒也。江含徵醫津一筏曰。醫者曉得當汗而汗,當下而下,不難。曉得當汗而不能汗,當下而不能下,為難。仲景之可與不可,宜詳玩。此語為是。又羅謙甫衛生寶鑑,有汗多亡陽,下多亡陰二按。張隱菴侶山堂類辨曰。一薰一蕕,十年遺臭,故去邪莫如速也。曰汗多亡陽,如表邪盛者,汗之而解,以養陽也。曰下多亡陰,如里邪實者,下之而解,以養陰也。多者,謂其太過也。太過不可,而況妄行乎。

白話文:

汗出和攻下的時機

張兼善說,有人問:「有種說法是,發汗不嫌早,攻下不嫌遲,這話對嗎?」我認為,一般來說,發汗確實應該早一點。張仲景說過,發汗不應避開早晚,就是這個道理(這是《傷寒論》裡的說法)。至於攻下,就必須根據情況來判斷,該用就用,該緩則緩,不能一概而論。例如陽明病,雖然已經有可以攻下的理由,但是如果臉色發紅,代表熱還在經絡中,沒有完全進入腸胃;又比如嘔吐很多,雖然有陽明證狀,但代表熱在上焦,還沒有完全進入腸胃,這些情況都不能攻下,應該稍微延遲。但如果陽明篇中提到要趕快攻下的情況,事態緊急,又怎能延遲呢?所以說要根據情況來判斷才是正確的。(以上出自《傷寒選錄》)

劉松峰說,一般人剛開始感受到寒邪入侵,出現怕冷、頭痛、身體痛、發熱、背部僵硬等症狀時,應該立刻用溫熱散寒的藥物來發汗,這樣絕對沒有治不好的道理。即使是年紀大或體質虛弱的人,不容易出汗,只要一覺得生病就服用發汗的藥物,寒邪也一定能立刻被驅散。這是我多次使用都有效的經驗。如果拖延時間,寒邪就會停留體內,產生各種變化,導致出現斑疹、黃疸、狂躁等嚴重的症狀。所以,一感覺到寒邪,就應該趕快治療。如果一定要像某些人說的,或是要等到中午以後才算是寒邪,等到明天早上才服用發汗藥,那不是太晚了嗎?如果下午感受到寒邪,即使這時屬於陰分,也應該趕快服用散寒的藥物。而且,服用後大多不會立刻出汗,通常要等到隔天早上,藥力發揮後,再加上陽氣的幫助,才更容易出汗。所謂「發汗不嫌早」,指的是要預先、及早治療,而不是指時間上的早晚。至於說「太晚」,明顯是說攻下的時間要遲,而不是指早晨或晚上。這句話是針對那些不該用攻下藥卻亂用的庸醫而說的。然而,這句話也不能說完全沒有問題。如果遇到應該趕快攻下的情況,卻堅持「攻下不嫌晚」的說法,那陽明胃府的邪火一定會燒得更嚴重,導致胃腸乾燥破裂而無法救治。攻下藥如果一定要拘泥於時間,豈不是大錯特錯?應該把「早晚」改成「遲速」,說成「發汗不嫌太快,攻下不嫌太慢」就簡單明瞭了。(以上出自《說疫》)

韓祗和的《傷寒微旨》中,在談到攻下時,並不特別設立方劑,只是再三強調要避免過早攻下。(這是乾隆年間《四庫總目》的說法。清臣認為,這可能是針對氣質虛弱的人說的,恐怕不適用於所有情況。)這應該是為了防止那些粗心的醫生亂用攻下藥而說的。像是王海藏這種人,把發汗和攻下都根據時間早晚來判斷,實在太過於迂腐拘泥了。所以戴復庵的《證治要訣》稱其為大方向的理論,而張景岳的《質疑錄》也批評他的淺陋,這些都是很正確的評論。

《玉函經》中,張仲景說,不需要發汗卻強行發汗,會耗盡體內的津液,導致人枯竭而死;需要發汗卻不發汗,會使毛孔閉塞,導致人悶絕而死。不需要攻下卻強行攻下,會導致腹瀉不止,大小便失禁而死;需要攻下卻不攻下,會導致心中煩躁不安、腹脹、發狂、全身浮腫而死。這些都是關於發汗和攻下的嚴厲警告。江含徵在《醫津一筏》中說,醫生知道什麼時候該發汗,什麼時候該攻下並不難;知道該發汗卻不能發汗,該攻下卻不能攻下才是難處。張仲景說的「可」與「不可」,應該仔細研究。這句話說得很對。另外,羅謙甫的《衛生寶鑑》中提到,發汗過多會導致陽氣耗竭,攻下過多會導致陰液虧損。張隱菴的《侶山堂類辨》說,「一薰一蕕,十年遺臭」,所以去除邪氣最好的方法就是迅速處理。所謂發汗過多會耗竭陽氣,如果表邪很盛,發汗後病邪解除,反而能養陽;所謂攻下過多會耗竭陰液,如果裡邪很實,攻下後病邪解除,反而能養陰。這裡的「多」是指太過量。太過量是不可以的,更何況是亂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