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治通義》~ 卷二 (5)
卷二 (5)
1. 治有輕重
戴復庵曰:藥病須要適當。假如病大而湯劑小,則邪氣少屈,而藥力已乏,欲不復治,其可得乎?猶以一杯水,救一車薪火,竟不得滅,是謂不及。若證小而湯劑大,則邪氣已盡,而藥力有餘,欲不得正,其可得乎?猶火熾昆岡,玉石俱焚,是謂太過。二者之論,惟中而已。
過與不及,皆為偏廢。然而太過尤甚於不及。蓋失於姑息,邪復勝正者,只是勞而無益,猶可勉而適中。或失苛暴,則邪氣被傷,因而羸瘠者有之,危殆者有之。此所謂尤甚也,可不戒哉。嘗考仲景,於承氣條下則曰:若更衣止後服。於桂枝方下則曰:微汗漐漐乃佳,不可令水淋漓。
其旨深矣。(推求師意。)
顧焉文曰:慎齋先生云:夫病重者其藥輕,病輕者其藥重。此又從七方之義,再進竿頭,通變於既窮,救民於垂絕,仁人之用心,其至矣乎。其所謂病輕者,非輕也,以其邪氣初感,元氣未虧,故病雖重,猶謂之病輕,宜亟用重劑,劫而奪之。所謂病重者,久病元氣微弱,如小草將枯,
若大加浸灌,速其斃耳,須用小水,漸沾潤之,庶有回生之機。(本草匯箋。)
程若水曰:用藥又不可過與驟。假如人之病,利用溫藥,即以溫藥治之,藥非不對證也。苟愈而過用溫劑,則祛一病,又生一病矣。諸證用藥皆然。又如人久病血氣極虛,當補以溫,尤宜徐徐進藥,以俟血氣之復。倘驟用溫藥亟補,則將敗之血氣,不能勝其藥力,即所用之藥,極與證合,亦將歸於敝而已。(醫彀)
按孫真人曰:病輕用藥須少,病重用藥即多。此則醫之一隅,何足怪也。蓋復庵本於此意,而論服藥多少,亦可該施治之理。焉文別發一義,若水辨過驟之害,皆不外於輕重適中之謂,故並載之。張子剛雞峰普濟方曰:凡人三部脈,大小沉浮遲疾,同等不越,至數勻和者,雖病有寒熱不解,
此為陰陽和平之脈,縱病必愈。此乃感小邪之氣,故不可深治大攻,吐瀉發汗,若藥勢過多,反致危損,切切禁之。又方仁聲泊宅編,載一老醫論小病不須深治,但服溫平劑,正氣逐濕痹,可延歲月。並言小病深治,誅罰無過之弊。又證治要訣,有舉傷寒治驗,以為用藥太過之戒。
而徐洄溪醫學源流論,病深非淺藥能治論中所言,其意相發,曰:世又有極重極久之病,諸藥罔效,忽服極輕淡之方而愈,此乃其病本非專治之方,從前皆系誤治,忽遇對證之藥,自然應手而痊也。
白話文:
戴復庵說:用藥治病必須恰當。如果病情嚴重而藥量太少,那麼邪氣只是稍微被壓制,藥力就已經不足,想要治好病,怎麼可能呢?這就像用一杯水去救一車柴火,根本無法撲滅,這就叫做「不及」。如果病情輕微而藥量過大,那麼邪氣已經清除,藥力卻還有餘,想要恢復正常,怎麼可能呢?這就像火勢猛烈焚燒山岡,連玉石都會一起燒毀,這就叫做「太過」。這兩者的說法,就是要恰到好處而已。
藥物過量或不足,都是偏頗的。然而,藥物過量比不足更嚴重。因為如果只是姑息,邪氣反而勝過正氣,只是徒勞無功,還能勉力調整到適中。但如果過於嚴苛猛烈,那麼邪氣雖然被傷,但因此導致身體虛弱的,或者導致危險的,都有可能發生。這就是所謂「過量更為嚴重」的原因,怎能不警惕呢?我曾經研究過張仲景的醫書,在承氣湯的條文下說:「如果排便後就停止服藥。」在桂枝湯的條文下說:「微微出汗是最好的,不可讓汗水淋漓。」這些都含義深遠(需要推究醫者的用意)。
顧焉文說:慎齋先生認為:「病情重的,藥量要輕;病情輕的,藥量反而要重。」這又是從七方的理論上,更進一步,在窮途末路時能靈活變通,在人民瀕臨絕境時施予救治,這真是仁者的用心啊!他所說的「病情輕」,並不是真的輕,而是因為邪氣剛入侵,元氣還沒有虧損,所以即使病情看起來很重,仍然算是「病情輕」,應該立刻使用重劑,把邪氣劫奪清除。他所說的「病情重」,指的是久病導致元氣微弱,就像小草快要枯萎,如果大量灌溉,反而會加速它的死亡,必須用少量水,慢慢滋潤它,或許才有復生的機會。(出自《本草匯箋》)
程若水說:用藥又不可以過量或太快。比如,某人的疾病適合用溫藥,就用溫藥治療,藥物對症是沒錯。但如果病癒後還繼續過度使用溫藥,就會去除一種病,又產生另一種病。各種疾病用藥都是如此。又比如,某人久病導致血氣極度虛弱,應該用溫藥補養,尤其要慢慢進藥,等待血氣恢復。如果突然大量用溫藥進補,那麼快要敗壞的血氣,無法承受藥力,即使所用的藥物非常對症,最終也會走向衰敗。(出自《醫彀》)
孫思邈說過:「病輕用藥要少,病重用藥要多。」這只是醫理的一個面向,不足為奇。大概戴復庵的觀點也是基於這個意思,並進一步闡述服藥的多少,其實也可以涵蓋施治的道理。顧焉文又另外提出一種見解,程若水則辨析了用藥過量、過快的危害,這些都離不開用藥要輕重適中的道理,所以一併記錄下來。張子剛在《雞峰普濟方》中說:「凡是人的寸關尺三部脈,大小、沉浮、遲疾都一樣,數目均勻平和,即使有寒熱等疾病沒有解除,這也是陰陽平和的脈象,縱然有病也一定會好。這是因為感冒到微小的邪氣,所以不可以用重藥深治,進行吐、瀉、發汗等療法。如果藥力過猛,反而會導致危險損害,一定要謹慎。」另外《仁聲泊宅編》也記載一位老醫生說,小病不需要用深層治療,只要服用溫和的藥劑,扶正氣、驅除濕痹,就可以延年益壽。還說小病卻用重藥深治,有如誅罰無罪之人一樣,是弊端。另外《證治要訣》中,也有引用傷寒的治療經驗,作為用藥太過的反面教材。
而徐洄溪在《醫學源流論》的「病深非淺藥能治」篇中提到,它的意思是相互呼應的,他說:「世上確實有非常嚴重、非常久遠的疾病,各種藥物都沒有效果,卻突然服用非常輕淡的藥方就治癒了,這是因為疾病本身並非特定藥方才能治療,之前都是錯誤的治療方式,突然遇到對症的藥物,自然就應手而痊癒了。」
2. 治有先後
沈目南曰。病在表,而醫反下之,誅伐無過,致傷脾胃之氣,所以下利清穀不止。然雖身疼表證未解,當救誤下之逆為急,不可顧慮表邪,以致內陽下脫。必俟元陽恢復,清便自調之後,急當救表。然表當急救,何也?蓋恐內陽初復未充,外邪陷入,又變結胸痞滿耳。(金匱編注。)
趙以德曰。痼疾,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謂卒然而來,新感之病,可取效於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便稽留而為患也。且痼疾之人,正氣素虛,邪尤易傳。設多瞻顧,致令兩邪相合,為患不淺。故仲景立言於此,使後學者知所先後也。(醫宗金鑑引○按朱二然校印金匱二注。此係周禹載補註。)
按金匱首篇第十四十五兩條,以示治有緩急先後之序,不可逆施之義。沉趙所釋,於諸家注中,最為約核。故櫟蔭府君撰金匱輯義,既所援據,今又揭出,以備楷式。但前條所論,就表熱裡虛而言。考之經旨,如表熱裡實者,則其法相反。蓋表熱裡虛,則必先里而後表,何也?
先實里者,恐脫候倏至,邪亦從陷也。里既實,而從事於表,亦不為遲。設先救表,則虛耗之陽,隨汗益奪,豈望邪氣外散耶。表熱裡實,則必先表而後里,何也?先攻表者,恐表邪併入,裡熱壅重也。表既解,而從事於里,亦不為遲。設先攻裡,則胃空邪乘,遂為壞病,豈望邪氣內解邪?
乃是仲景之明律,不可不知也。楊仁齋直指方曰。治病如奕棋,當先救急,急者何?救其重而略其輕也,亦先後之謂也。(金匱水氣病第二十二條。亦是先後之例。然彼條言急則治其標之意,而與卒病痼疾,稍有不同。)
又按朱丹溪引絜矩新書,謂有雜合邪者,當以雜合法活之。譬如,感冒外邪,兼為食所傷,而平昔多怒,又平時房勞者,且補中化食行滯,清涼胃火,而以薑辣行之,則中氣稍回,外感自解。(見局方發揮,而載復庵推求師意。樓仙岩醫學綱目,所載為詳。)此不知仲景先後之例者,
而此等許多證候,固非一方之所能籠罩,其駁雜無統,一至如此,則互相牽制,功力迂慢,豈得奏奇功乎?可謂陋矣。
又按蔣孝琬曰。或病先患冷,而卒得熱者,治熱不愈,尋加進平溫之藥而調之,不然冷方轉增。或冷患熱時治之,不可一用熱藥攻之,反得熱蒸。又曰。病力弱者,形肉多消欲治之法,先以平和湯一兩劑少服,通調血氣,令病人力漸漸強生,然後可服當病大藥耳。(並家宿禰公醫心方引。
)此一言冷熱混淆,一言先虛後實,俱系施治先後之例,仍附存之。(雞峰普濟方,有本病中別生滯礙條,宜參。)
白話文:
沈目南說:如果疾病在表,醫生反而用攻下的藥物,這就像過度地誅伐,會傷害脾胃之氣,導致腹瀉不止。即使身上疼痛的表證還沒解除,也要先處理因誤用下藥造成的逆反情況,這是最緊急的,不能顧慮表邪,以免導致體內陽氣下脫。必須等到元陽恢復,腹瀉自然停止後,再趕緊治療表證。為什麼表證要急著治療呢?因為擔心體內陽氣剛恢復還不夠充足,外邪趁虛而入,又會轉變成胸部結塊或胸悶脹滿的病症。
趙以德說:所謂痼疾,就是病已經很深,不是短時間可以見效的。所謂卒病,就是突然發生的,新感染的疾病,可以在短時間內見效。應該趁病邪還沒深入時,趕快去除,不要拖延而留下禍患。而且患有痼疾的人,正氣通常比較虛弱,邪氣更容易傳變。如果考慮太多,導致兩種邪氣互相結合,危害會更大。所以張仲景在此提出先後的順序,讓後來的學者知道治療的先後。
總之,《金匱要略》開頭的第十四、十五條,就是在說明治療有緩急先後的順序,不可以顛倒。沈、趙兩位的解釋,在各家注釋中最簡明扼要。所以,櫟蔭府君編寫《金匱輯義》時也採用了他們的觀點,現在也把它列出來,作為學習的楷模。但前面所說的,是針對表熱裡虛的情況而言。如果根據經典的原則來看,如果是表熱裡實的情況,治療方法就會相反。
如果是表熱裡虛,就必須先治療裡再治療表,為什麼呢?因為要先治療虛弱的裡,是為了防止虛脫的情況突然發生,邪氣也會跟著陷入體內。等到裡面的虛證改善後,再治療表,也不算晚。如果先治療表,那麼虛耗的陽氣會隨著汗液更加流失,怎麼可能期望邪氣散發出去呢?如果是表熱裡實,就必須先治療表再治療裡,為什麼呢?因為先攻擊表邪,是為了防止表邪侵入體內,導致裡熱更加嚴重。等到表證解除後,再治療裡,也不算晚。如果先攻擊裡,那麼胃會空虛,邪氣會趁虛而入,導致病情惡化,怎麼可能期望邪氣從體內排出呢?
這就是張仲景所訂下的明確原則,不可不知。楊仁齋的《直指方》說:治療疾病就像下棋,應該先救急,什麼是急?就是先處理嚴重的問題,而忽略輕微的。這也是先後的道理。
朱丹溪引用《絜矩新書》說,如果同時患有複合的邪氣,就要用複合的方法來治療。例如,感冒外邪,又因為飲食不當而受傷,而且平時容易發怒,又有房事過勞的情況,應該先用補中、消化食物、疏通氣滯的方法,並用清涼的藥物來平息胃火,再用生薑等辛辣的藥物來幫助運行,這樣中氣稍微恢復,外感自然就會解除。這種治療方法是不了解張仲景的先後治療原則。
這些複雜的病症,本來就不是一個方子可以涵蓋的,如果這麼駁雜又沒有系統地治療,就會互相牽制,藥效進展緩慢,怎麼可能達到神奇的功效呢?可謂是淺陋了。
蔣孝琬說:有的人本來是患冷病,突然轉為熱病,如果治療熱病卻沒有好轉,就要試著加入平和溫性的藥物來調養,不然原本的冷病會更加嚴重。或者,本來是冷病,轉為熱病時,不能直接用熱藥來攻治,反而會讓熱勢更盛。又說:如果病人的體力很差,身體消瘦,要治療這種情況,應該先用平和的湯藥,少量服用一兩劑,來疏通調和氣血,讓病人的體力慢慢恢復,然後才能服用針對病症的藥物。這一個說的是冷熱混淆的情況,一個說的是先虛後實的情況,都是關於治療先後的例子,一起附在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