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治通義》~
1. 卷三
2. 方法大綱
程普明曰。論病之原。以內傷外感四字括之。論病之情。則以寒熱虛實表裡陰陽八字統之。而論治病之方。則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溫補八法盡之。蓋一法之中。八法備焉。八法之中。百法備焉。病變雖多。而法歸於一。此予數十年來。心領神會。歷試而不謬者。盡見於八篇中矣。學者誠熱讀而精思之。於以救濟蒼生。亦未必無小補云。(醫學心悟。)
按方法分類。諸說紛糅。但程氏析為八法。雖未能無疵。然稍屬約確。故茲舉其敘辭。以存梗概。如其詳義。具列在後。蓋陳藏器以藥之大體。定為十種。而後世目以十劑。或更蛇足數劑。(詳第十一卷中宜參。)至徐思鶴醫學全書。則又添調和解利寒溫暑火平奪安緩淡清。
併為二十四方。煩雜最甚。此佗。劉河間立有輕清暑火解甘淡緩寒調奪濕補平榮澀和溫十八劑。(出朱好謙心印紺珠經。又王損庵證治準繩。李建齋醫學入門。並引之。)張戴人謂汗吐下三法。能兼眾法。二家之見繁省失當者也。吳雪窗醫學權衡。以戴人三法。而補之以利溫和方。
(見徐思鶴古今醫統。)亦未為盡。張景岳八陣。列為補和攻散寒熱固因。尤失新奇。而張石頑增有兼方。亦為冗設焉。又汪訒庵撰醫方集解。其部分頗佳。今拈例言於左。曰。蓋以治病之道。當治於未病。故先補養。及既受病。則有汗吐下三法。故次發表。湧吐。攻裡。若表症未除。
里證復急者。當表裡交治。故次發表攻裡。(按此說甚謬。辨見於次卷。)又有病在半表半裡。及在表而不宜汗。在裡而不宜下者。法當和解。故次和解。然人之一身。以氣血為主。故次理氣。理血。若受病之因。多本於六淫。故次風寒暑濕燥火。古云。百病皆從痰起。故次除痰。
若飲食不節。能致積滯。故次消導。又滑則氣脫。故次收澀。蟲能作病。故次殺蟲。至於眼目癰瘍婦人。各有專科。每科略取數方。以備採擇。末附救急良方。以應倉卒。
又按仲景治傷寒。大要亦不過八法。曰汗。曰清。曰下。曰溫。此為六病正證之治。曰吐。曰消。曰補。曰澀。此為兼變諸證之治。汗清下溫。兼變亦施。而吐消補澀。在正證所不須矣。如雜病之治。究竟亦不出於此八者範圍之外耳。但八法中。細目頗多。今論列於各款云。
又嘗考前輩所辨析。有曰其治有四。因其輕而揚之。下者因而竭之。中滿者泄之。高者因而越之者。(劉河間保命集。)有曰大要無越乎汗吐下溫四法者。(戴九靈撰呂滄洲傳。)有分為汗吐下溫和解調六類者。(陸彥功傷寒類證便覽。)有曰不過汗吐下溫和解五法者。(王心春傷寒證治明條。
)有分為汗吐下滲和解溫補六類者。(李建齋醫學入門。)有分為汗吐下溫清補六法者。(張景岳類經。又景岳全書。每法有子目。)有分為發表解肌和解攻裡救里五法者。(陳長卿傷寒五法。)有分為發汗湧吐和解清熱攻血攻下者。(汪苓友傷寒辨注。引張憲公傷寒論類疏。
)有分為汗吐下和寒溫六方者。(柯韻伯傷寒論翼。王晉三古方選注。)有分為發解和清救五略者。(汪春圃孝慈備覽。)蓋此諸說。均皆有礙。所以不敢從也。
白話文:
方法大綱
程普明說,探討疾病的根源,可以用「內傷、外感」四個字概括;論述疾病的狀況,可以用「寒、熱、虛、實、表、裡、陰、陽」八個字統攝。而論及治療疾病的方法,可以用「汗、和、下、消、吐、清、溫、補」這八種方法來概括。其實,每一種方法中都包含了這八種方法的精髓,而八種方法中又包含了無數種變化的方法。疾病的變化雖然多,但治療的方法最終都歸於一。這是我數十年來,領悟於心並多次驗證都準確無誤的道理,都詳細記載在我的八篇文章中。希望學醫的人能夠認真研讀並深入思考,藉此來救濟百姓,也未必沒有小小的幫助。(出自《醫學心悟》)
關於治療方法的分類,各家的說法相當混亂。但程氏將其分為八法,雖然並非完美無缺,但算是比較簡要明確的。因此,我先將他的敘述摘錄出來,保留一個大概的框架,詳細的解釋將在後文列出。 陳藏器將藥物的大體分為十種,後世稱為「十劑」,甚至有人多加了幾種(詳見第十一卷,可參考)。到了徐思鶴的《醫學全書》,又增加了調、和、解、利、寒、溫、暑、火、平、奪、安、緩、淡、清,併為二十四方,過於繁瑣。此前,劉河間確立了輕、清、暑、火、解、甘、淡、緩、寒、調、奪、濕、補、平、榮、澀、和、溫十八劑(出自朱好謙的《心印紺珠經》,王損庵的《證治準繩》和李建齋的《醫學入門》也引用了)。 張戴人認為「汗、吐、下」三法能夠涵蓋所有方法,但這兩家的看法,要麼過於繁瑣,要麼過於簡略,都失之偏頗。吳雪窗的《醫學權衡》,在戴人三法的基礎上,加入了利、溫、和等方法(出自徐思鶴的《古今醫統》),也沒有完全概括。張景岳的「八陣」,分為補、和、攻、散、寒、熱、固、因,也缺乏新意。而張石頑增加了兼方,更是多此一舉。汪訒庵編撰的《醫方集解》,其分類方式較佳。現在我將他的分類方式舉例說明:治療疾病的原則,應當在疾病未發作時就開始治療,所以首先要補養。如果已經生病,則有汗、吐、下三法,所以接下來是發表、湧吐、攻裡。如果表證還沒解除,而裡證又很緊急,應當表裡同時治療,所以接下來是發表攻裡(按:此說甚謬,辨析見後卷)。還有的病在半表半裡,或者病在表卻不適合用發汗,病在裡卻不適合用瀉下,這種情況應當用和解的方法,所以接下來是和解。人體以氣血為主,所以接下來是理氣、理血。如果生病的原因多由於六淫邪氣,所以接下來是風、寒、暑、濕、燥、火。古人說「百病皆從痰起」,所以接下來是除痰。飲食不節制,會導致積滯,所以接下來是消導。滑脫則氣虛,所以接下來是收澀。蟲子能夠導致疾病,所以接下來是殺蟲。至於眼科、癰瘍科、婦科,各有專門的科目,每個科目取少量方劑,以備選擇。最後附上救急良方,以應對緊急情況。
再根據仲景治療傷寒的方法,主要也是不超過八法。汗、清、下、溫,是用來治療六種疾病的正證;吐、消、補、澀,是用來治療兼證或變證。汗、清、下、溫,也可用於變證,而吐、消、補、澀,在正證中則不需要。像雜病的治療,最終也逃不出這八種方法的範圍。只是在這八種方法中,又有很多細分的類目,現在將在各個條目中論述。
我也曾考察前輩的辨析,有人認為治療有四種方法:向上引導輕淺的病邪,向下瀉導積滯的病邪,泄瀉中焦滿悶的病邪,升舉高位的病邪(劉河間《保命集》)。有人認為主要的治療方法不超過汗、吐、下、溫四種(戴九靈所撰的《呂滄洲傳》)。有人分為汗、吐、下、溫、和解、調等六類(陸彥功的《傷寒類證便覽》)。有人認為不超過汗、吐、下、溫、和解五法(王心春的《傷寒證治明條》)。有人分為汗、吐、下、滲、和解、溫補六類(李建齋的《醫學入門》)。有人分為汗、吐、下、溫、清、補六法(張景岳的《類經》和《景岳全書》,每法都分有子目)。有人分為發表、解肌、和解、攻裡、救里五法(陳長卿的《傷寒五法》)。有人分為發汗、湧吐、和解、清熱、攻血、攻下(汪苓友的《傷寒辨注》,引用了張憲公的《傷寒論類疏》)。有人分為汗、吐、下、和、寒、溫六方(柯韻伯的《傷寒論翼》和王晉三的《古方選注》)。有人分為發、解、和、清、救五略(汪春圃的《孝慈備覽》)。這些說法都存在一些問題,所以不採用。
3. 補瀉要領
孫真人曰。素問曰。實即瀉之。虛即補之。不虛不實。以經調之。此其大經也。凡有藏府積聚。則問少長。須瀉則瀉。凡有虛損。無問少長。須補即補。以意量度而用之。(千金方。)
陳延之曰。自有少盛之人。不避風涼。觸犯禁忌。暴竭津液。雖得微疾。皆不可輕以利藥下之。一利便竭其津液。因滯著床廗。(按千金。因。作困。無廗字。)動經年歲也。初始皆宜與平藥治也。宜利者。乃轉就下之耳。唯小兒不在此例。大法宜知如此也。夫長宿人病。
宜服利湯藥者。未必頓盡一劑也。皆視其利多少。且消息之。於一日之寬也。(千金。作候利之足則止。)病源未除者。明後更合一劑。(千金。明。作於。)不必服盡。但以前後利勢相成耳。氣力堪劑者。不制也。(千金。制。作論。)病源宜服利藥。治取除者。服湯之後。
宜將丸散也。時時服湯。助丸散耳。夫病是服利湯得差者。從此以後。慎不中服補湯也。得補。病勢則還覆成也。重就利之。其人則重弊也。若初差。氣力未展平復者。(千金。展。作甚。)當消息之。宜服藥者。當以平和藥。逐和之也。若垂平復。欲將補益丸散者。自可以意䶄量耳。
,夫有常患之人。不妨行走。氣力未衰。欲將補益。冷熱隨宜。丸散者。乃可先服利湯下。便除胸腹中瘀積痰實。然後可將補藥。復有虛人積服補藥。或中實食為害者。可止服利藥除之。復有平實之人。暴虛空竭者。亦宜以微補藥。止以和之。而不可頓補也。暴虛微補則易平也。
過補。喜否結為害也。夫極虛極勞病。應服補湯者。(千金。此下。有不過三劑即止。若治八字。非是。)風病。應服治風湯者。此皆非三五劑可治也。自有滯風洞虛。積服數十劑。及至百餘劑。乃可差者也。然應隨宜增損之。以逐其體。寒溫澀利耳。(家宿禰公醫心方。
引小品方。)
按陳氏去仲景甚近。此說精邃剴切。非後世膚識之徒。所能道及。真醫家之典型。豈可不三複乎。
張景岳曰。治病之則。當知邪正。當權重輕。凡治實者。譬如耘禾。禾中生稗。禾之賊也。有一去一。有二去二。耘之善者也。若有一去二。傷一禾矣。有二去四。傷二禾矣。若識禾不的。俱認為稗。而計圖盡之。則無禾矣。此用攻之法。貴乎察得其真。不可過也。凡治虛者。
譬之給餉。一人一升。十人一斗。日餉足矣。若百人一斗。千人一斛。而三軍之眾。又豈擔石之糧。所能活哉。一餉不繼。將並前餉而棄之。而況於從中克減乎。此用補之法。貴乎輕重有度。難從簡也。(景岳全書。)
按景岳又曰。攻但可用於暫。不可以收緩功。補乃可用於常。不可以求速效。此概論也。(前卷既有詳辨。宜參。)又曰。凡臨證治病。不必論其有虛證無虛證。但無實證可據。而為病者。便當兼補以調營衛精血之氣。亦不必論其有火證無火證。但無熱證可據。而為病者。便當兼溫以培命門脾胃之氣。
斯說似精。然病有雖無實不受補者。有雖無熱不必溫者。則亦是不免拘墟之見矣。李念莪本草通玄曰。凡用滋補藥。病不增。即是減。內已受補故也。用克伐藥。病不減。即是增。內已受伐故也。馮楚瞻錦囊秘錄曰。邪重於本。則以瀉為補。本重於邪。則以補為瀉。並是。
白話文:
補瀉要領
孫思邈說,《黃帝內經》提到,身體狀況屬於「實證」,就要用瀉法;屬於「虛證」,就要用補法。如果身體不虛也不實,就用調整經絡的方法來治療,這是治療的大原則。凡是臟腑有積聚,就要詢問患者年紀大小。如果需要瀉法,就用瀉法;凡是有虛損,無論年紀大小,都需要用補法。要根據情況判斷病情並衡量用藥。
陳延之說,有些人身體本來就比較強壯,不避諱風寒,觸犯禁忌,導致體液大量耗竭。即使只是得了小病,也不能輕易用瀉藥。一旦使用瀉藥,就會使體液更加耗竭,導致身體虛弱,臥床不起,甚至拖延多年。起初都應該用平和的藥物來治療。適合使用瀉法的情況,是病情開始往「下」發展。只有小孩的病情不在此限。治療大原則應該是這樣。
對於長期患病的人,需要服用瀉藥來治療,不一定一次就能完全痊癒。應該根據排泄的情況,適當調整用藥劑量,以便觀察病況。如果症狀有所緩解,但病根未除,隔天再服用一劑。不必每次都把藥全部喝完,只要前後藥效能夠銜接就好。如果患者體力尚可,就不必限制用藥量。適合用瀉藥來治療的病,在病症消除後,應該改用丸劑或散劑。可以時不時服用湯藥,以幫助丸劑或散劑的吸收。如果疾病是通過服用瀉藥治好的,以後就要謹慎,不要服用補藥。一旦服用補藥,病情就會復發,如果又用瀉法,身體會更加虛弱。如果在剛好轉的時候,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要根據情況,用平和的藥物慢慢調理。如果快要痊癒了,想要服用補益的丸劑或散劑,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和衡量來使用。
對於平時就有慢性病的人,不妨礙正常行走,體力也沒有衰退,想要補養身體,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的丸劑或散劑。可以先服用一些瀉藥,排除胸腹中的瘀積痰液,然後再服用補藥。也有虛弱的人,長期服用補藥,或者因飲食不節制而導致身體積滯。可以用瀉藥去除積滯。也有身體平素健康的人,突然出現虛弱,也應該用少量補藥來調理,不能一下就用大量補藥。突然虛弱的情況,用少量補藥很容易恢復。如果過度進補,反而會產生便秘等不良反應。
對於極度虛弱和過於勞累的病症,需要服用補湯來治療。對於風邪引起的病症,需要服用祛風湯來治療。這些病症都不是三五劑藥就能治好的。有些風邪引起的疾病,需要長期服用數十甚至上百劑藥,才能痊癒。當然,也要根據自身情況,調整藥物的劑量,並且注意藥物的寒溫性質和是否有潤腸通便的效果。
陳延之的說法非常精闢,不是後世那些只知道皮毛的醫生所能理解的。這是真正的醫家典範,一定要仔細研讀。
張景岳說,治療疾病的原則,要了解邪氣和正氣,要衡量輕重緩急。凡是治療實證,就像除草一樣,田裡長了雜草,就是危害莊稼的,除掉一棵就少一棵,除掉兩棵就少兩棵,善於除草的人就是這樣。如果除掉一棵雜草卻傷害了兩棵莊稼,或者除掉兩棵雜草卻傷害了四棵莊稼,這就是除草不當。如果不能分辨莊稼和雜草,把莊稼也當成雜草除掉,那麼就會沒有收成了。所以,使用攻邪的方法,貴在觀察清楚,不能過度。凡是治療虛證,就像發放糧餉一樣,一個人給一升米,十個人給一斗米,每天的糧餉就足夠了。如果一百個人只給一斗米,一千個人只給一斛米,那麼三軍將士的糧食就遠遠不夠了。如果糧餉供應不上,就會連之前的糧餉都浪費了。更何況從中剋扣呢?所以,使用補益的方法,貴在衡量用量,很難簡單化。
張景岳還說,攻邪的方法只能暫時使用,不能指望它能慢慢見效。補益的方法可以長期使用,不能追求快速效果。這是總體原則。在之前已經詳細討論過,應該參考。他又說,凡是臨床治療疾病,不必先判斷是否有虛證,只要沒有實證,就應該兼顧補益,來調養營衛精血之氣。也不必先判斷是否有火證,只要沒有熱證,就應該兼顧溫補,來培養命門脾胃之氣。
這個說法看似精闢,但是有些病症雖然沒有實證,卻不適合進補。有些病症雖然沒有熱證,卻不一定需要溫補。所以,這種說法也是一種拘泥的看法。李念莪在《本草通玄》中說,凡是使用滋補藥,如果病情沒有加重,就表示病情在減輕,因為身體已經得到補養。使用攻伐的藥物,如果病情沒有減輕,就表示病情在加重,因為身體已經受到攻伐。馮楚瞻在《錦囊秘錄》中說,邪氣重於正氣,就應該用瀉法來達到補益的目的;正氣重於邪氣,就應該用補法來達到瀉邪的目的。這些說法都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