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治通義》~ 卷十 (12)
卷十 (12)
1. 方劑分量
又按馮楚瞻《錦囊秘錄論補》曰:奈何近用味藥者,僅存其名。體重之藥,每同體輕者等分,或用錢許幾分,是有名而無實效。今詳仲景用地黃,炙甘草湯則一斤,腎氣丸則八兩,並重於他藥。知馮氏之言可從矣。
陶隱居曰: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雖有子谷秬黍之制,從來均之已久,正爾依此用之。(本草黑字。)
按古方權制,諸家所論,考證粗謬,無能得其真。吾友小島學古(尚質)精究累年,一以陶氏為歸,著《經方權量考》一書,其說甚確,實足祛從前之惑。茲拈其要,以使人知所標準:曰,古者以十黍為絫,十絫為銖,積之為兩為斤,乃是時世通用之權;而如醫方,則用其十分之一。
本說雖子谷秬黍之制云云者,言漢志雖有子谷秬黍中者,百黍為一銖之制,方家從來依此,十黍為一銖之稱而用之。故《千金》載本說,有此則神農之稱也。今依為定之言,蓋本說一斤,則三千八百四十黍。今取本邦所產秬黍中者而稱之,以定一斤之重,實為五錢五分六釐八毫。
就求銖兩,則一銖者,一釐四毫五絲;而一兩者,三分四釐八毫也。《醫心方》引《範汪方》云:六十黍粟為一分,此與本說同義。又《唐本注》所論,頗有訛舛,且似不解本說。(《說文解字》云:銖,權十分黍之重也;楊倞《荀子注》云:十黍之重為銖。是知十黍之銖,古或有其說,不啻醫方矣。)
張仲景方,云某藥幾銖,某藥幾兩,某藥一斤若半斤者,皆當從神農之稱而為正矣。特豬膚一斤,世用之一斤也。更取仲景方,參之本說,其劑稍輕,今之所用,勢必加重。然《千金》云:或曰:古人用藥至少,分兩亦輕,瘥病極多。觀君處方,非不煩重,分兩亦多,而疾病不及古人者,何也?答曰:古者日月長遠,藥在土中,自養經久,氣味真實。百姓少欲,稟氣中和,感病輕微,易為醫療。今時日月短促,藥力輕虛,人多巧詐,感病厚重,難以為醫。病輕用藥須少,病重用藥即多。此則醫之一隅,何足怪乎?
夫真人之時,業已如此,而今之距唐,千有餘年,則亦何怪用藥之彌多乎?如後人據百黍之銖,以律古方者,則其劑甚大,水少湯濁,不中適用,其謬不待辨也。漢晉世用之一斤者,當今之五十五錢六分八釐;而迄於梁陳之時,皆遵而用焉。如合二斤以為一斤,蓋創於吳時。(孫思邈云:吳人以二兩為一兩;葛洪云:古秤金一斤,於今為二斤,所謂古秤,乃吳稱耳。《唐本草注》云: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唐時猶有用復秤者。)北魏之初,又用復稱,至孝文之時,再復古制。北齊一斤者,古之一斤半。周玉稱四兩,當古稱四兩半。隋開皇,以古稱三斤為一斤,則當今之百六十錢。為一斤者,乃是唐代之大稱。
白話文:
馮楚瞻在《錦囊秘錄》中提到,現在用藥的人,只知道藥名,卻忽略了藥材的實際重量。經常把重量大的藥材和重量輕的藥材等量使用,或者只用幾錢幾分,這樣有名無實,效果很差。仲景使用地黃,在炙甘草湯中用一斤,在腎氣丸中用八兩,都比其他藥材用量大,可見馮楚瞻的說法是對的。
陶弘景說,古代的秤只有銖和兩,沒有分的單位。現在用十個黍米算一銖,六銖算一分,四分算一兩,十六兩算一斤。雖然有子谷、秬黍的制度,但一直以來大家都習慣這樣用了,應該按照這個標準使用。(本草書籍以黑字標示)。
按照古方的權重制度,各家論述考證都有粗略的錯誤,沒有人能真正了解。我的朋友小島尚質,多年來精研古代典籍,以陶弘景的說法為準則,著有《經方權量考》一書,他的說法非常正確,足以消除之前的疑惑。現在列出重點,讓大家知道標準。古代以十個黍米為一絫,十絫為一銖,累積成兩和斤。這是當時通用的度量衡。但是醫方用的重量,則是這個制度的十分之一。
前面提到的子谷、秬黍制度,是指《漢書》記載的,百黍為一銖的制度,醫家一直以來都按照十黍為一銖的標準使用。所以《千金方》記錄的說法,就是神農時期的說法。現在確定下來的標準,是按照本說一斤等於三千八百四十個黍米。現在取本地產的秬黍,稱重後確定一斤的重量,實際上等於現在的五錢五分六釐八毫。
以此推算,一銖等於一釐四毫五絲,一兩等於三分四釐八毫。《醫心方》引用範汪的方子說,六十個黍米為一分,這和本說的意義相同。唐朝本草注釋中的論述,有些錯誤,而且似乎不理解本說的含義。(《說文解字》說,銖,是權衡十分之一黍米的重量。《荀子注》說,十個黍米的重量為一銖。可見十個黍米為一銖的說法,古代不只醫方使用)。
張仲景的方子,說某藥幾銖,某藥幾兩,某藥一斤或半斤,都應該按照神農的標準來衡量。只有豬皮一斤,和現在的一斤相同。再參照張仲景的方子和本說,可以發現仲景的劑量稍微輕一些,現在使用的劑量勢必要加重。然而《千金方》說,有人說古代人用的藥很少,劑量也很輕,卻能治好很多病。看看現在開的方子,用藥不可謂不繁雜,劑量也不可謂不多,但是疾病卻不如古人。
這是因為古代日月長久,藥材在土中吸收養分很久,藥效真實。百姓慾望少,身體平和,得病也輕微,容易治療。現在日月短促,藥力輕微,人們又多狡詐,得病嚴重,難以治療。病輕用藥要少,病重用藥就多,這只是醫療的一個方面,不必感到奇怪。即使在真人的時代,也是如此。而現在距離唐朝,已經過去一千多年,用藥劑量增加也沒什麼奇怪的。如果後人按照百黍為一銖的標準來衡量古方,那劑量會非常大,水少湯藥渾濁,根本不能用,這其中的錯誤不用多說。漢朝晉朝使用的一斤,相當於現在的五十五錢六分八釐,一直到梁陳時期,都是沿用這個標準。把二斤合為一斤,是從吳國開始的。(孫思邈說,吳國人把二兩當一兩。葛洪說,古代稱金一斤,相當於現在的二斤,所謂的古秤,就是吳國的秤。唐朝本草注釋說,古代的秤都重,現在南方的秤是這樣。唐朝時仍然有使用重秤的)。北魏初期,又使用重秤,到了孝文帝時期,又恢復古代的制度。北齊的一斤,相當於古代的一斤半。周朝的玉秤四兩,相當於古代的四兩半。隋朝開皇時期,把古代的三斤當作一斤,相當於現在的一百六十錢,這就是唐代的大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