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堅

《藥治通義》~ 卷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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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11)

1. 方劑分量

陳延之曰。凡病劇者人必弱。人弱則不勝藥。處方宜用分兩單省者也。病輕者人則強。勝於藥。處方宜用分兩重複者也。

凡久病者日月已積。必損於食力。食力既弱。亦不勝藥。處方亦宜用分兩單省者也。新病者。日月既淺。雖損於食。其穀氣未虛。猶勝於藥。處方亦宜用分兩重複者也。少壯者。病雖重。其人壯氣血盛。勝於藥。處方宜用分兩重複者也。雖是優樂人。其人驟病。數服藥則難為藥勢。

處方亦宜如此也。衰老者。病雖輕。其氣血衰。不勝於藥。處方亦宜用分兩單省者也。雖是辛苦人。其人希病。不經服藥者。則易為藥勢。處方亦宜如此也。夫人壯病輕。而用少分兩方者。人盛則勝藥勢。方分兩單省者。則不能制病。雖積服之。其勢隨消。終不制病。是以宜服分兩重複者也。

,夫衰老虛人。久病病重。而用多分兩方者。人虛衰氣力弱。則不堪藥。藥未能遣病。而人氣力先疲。人疲則病勝。便不敢復服。則不得力也。是以服分兩單省者也。(醫心方。引小品方。)

孫真人曰。小兒病與大人不殊。惟用藥有多少為異。(千金方。)

按上論分兩輕重。各有其宜。考仲景於四逆湯曰。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一兩。於白散曰。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於十棗湯曰。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於小青龍加石膏湯曰。強人服一升。羸者減之。是足以確陳氏之說矣。然又有大虛大實。不拘新久老小。非分兩重複。

不能奏續者。乃宜別論已。如小兒分兩。吳又可亦曰。用藥與大人彷彿。凡五六歲以上者。藥當減半。二三歲往來者。四分之一可也。殆為約當。又第十二卷小兒服藥法。宜互考。

李東垣曰。用藥各定分兩。為君者最多。為臣者次之。佐者又次之。藥之於證。所主同者。則等分。(湯液本草東垣用藥心法。)

吳茭山曰。凡用藥銖分。主病為君。以十分為率。臣用七八分。輔佐五六分。使以三四分。加減外法。數用輔佐。如此用庶不差矣。(活人心統。)

按上論多少配合之義。孫季逑序中藏經曰。古人配合藥物分量。按五藏五味。配以五行生成之數。今俗醫任意增減。不識君臣佐使。是以古人有不服藥為中醫之嘆。要知外科丸散。率用古方分量。故其效過於內科。此即古方不可增減之明證。蓋古方固不可苟增減。然云配以五行之數則拘矣。

且考之經方。一桂枝湯也。而有加桂湯。加芍藥湯。一小承氣湯也。而有厚朴三物湯。厚朴大黃湯。可知分量之多寡。本從證之輕重。亦不妨隨宜增減。故吳又可於達原飲曰。證有遲速。輕重不等。藥有多寡之分。務在臨時斟酌。所定分兩。大約而已。亦其意也。如配合之旨。

則李吳二氏為得。然大陷胸湯之甘遂。君藥也。而以其過峻。僅用一錢匕。五苓散之澤瀉。佐藥也。而以其甚慢。至一兩六銖之多。此類間有。亦不可不辨。

白話文:

陳延之說:凡是病情嚴重的,病人身體一定虛弱,身體虛弱就承受不住藥力,開藥方時應該使用劑量較少的藥材。病情輕微的,病人身體強壯,能承受藥力,開藥方時應該使用劑量較多的藥材。

凡是久病的人,經過長時間的累積,一定會損害到食慾,食慾已經不好了,也承受不住藥力,開藥方時也應該使用劑量較少的藥材。新發病的,病程時間短,雖然食慾可能受到影響,但身體的元氣還沒有虛弱,仍能承受藥力,開藥方時也應該使用劑量較多的藥材。年輕力壯的人,即使病情嚴重,因為身體強壯,氣血旺盛,能承受藥力,開藥方時應該使用劑量較多的藥材。即使是生活安逸的人,如果突然生病,短時間內多次服藥,身體也很難承受藥力。開藥方時也應該按照以上原則處理。年老體衰的人,即使病情輕微,因為氣血衰弱,承受不住藥力,開藥方時應該使用劑量較少的藥材。即使是勞苦的人,因為很少生病,沒有經歷過服藥,反而容易受到藥力的影響。開藥方時也應該按照以上原則處理。

身體強壯、病情輕微的人,如果使用劑量少的藥方,因為身體強盛,可以承受藥力,但藥方劑量少,就不能控制病情,即使長期服用,藥效也會逐漸消退,最終無法控制病情。所以應該服用劑量多的藥方。

相反,身體虛弱衰老的人,久病且病情嚴重,如果使用劑量多的藥方,因為身體虛弱,氣力不足,就無法承受藥力,藥物還沒有發揮作用,身體就先感到疲憊。身體疲憊,疾病就會加重,就不敢再繼續服藥,也就無法發揮藥效。所以應該服用劑量少的藥方。(出自《醫心方》引用的《小品方》)

孫思邈說:小兒生病跟大人沒有區別,只是用藥劑量多少不同而已。(出自《千金方》)

根據以上的論述,藥方劑量的輕重都有各自的適用情況。考量張仲景的用藥,在四逆湯中說,身體強壯的人可以用附子一枚、乾薑一兩;在白散中說,身體強壯的人服用半錢,虛弱的人要減少用量;在十棗湯中說,身體強壯的人服用一錢,虛弱的人服用半錢;在小青龍加石膏湯中說,身體強壯的人服用一升,虛弱的人要減少用量。這些都足以證實陳延之的說法。然而,也有病情大虛或大實的情況,不論新病久病、年老或年少,非得使用劑量大的藥方才能起效,這種情況就應該另當別論了。至於小兒用藥的劑量,吳又可也說,小兒用藥與大人相似,凡五六歲以上的,藥量應該減半,二三歲左右的,可以使用四分之一的藥量。這大概是比較恰當的標準。另外,第十二卷的「小兒服藥法」也應該互相參考。

李東垣說:用藥要確定各自的劑量,作為主藥的用量最多,輔助藥的用量次之,佐藥的用量再次之。藥物對於疾病,如果功效相同,則用量相同。(出自《湯液本草 東垣用藥心法》)

吳茭山說:凡是用藥的劑量,以治療主要病症的藥為君藥,以十分為基準,臣藥用七八分,輔助藥用五六分,使藥用三四分,加減用藥的原則,多用輔助藥,這樣用藥大概不會有差錯。(出自《活人心統》)

根據以上的論述,關於藥物的配伍和劑量的意義,孫季逑在《中藏經》序中說:古人配製藥物時,按照五臟五味,配合五行生成的數字。現在的庸醫隨意增減藥量,不了解君臣佐使的道理,所以古人才會有「不服藥也是中醫」的感嘆。要知道,外科的丸劑散劑,大多使用古方的劑量,所以效果勝過內科藥物。這就是古方不可隨意增減的明確證據。古方的確不可隨意增減,但是說要配合五行之數就太拘泥了。

而且,考察經典方劑,比如桂枝湯,就有加桂枝湯、加芍藥湯;比如小承氣湯,就有厚朴三物湯、厚朴大黃湯。可知劑量的多少,本來就取決於病情的輕重,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減。所以,吳又可在《達原飲》中說:病情有快有慢,有輕有重,用藥的劑量有多有少,務必在臨證時仔細斟酌。所定的劑量,只是大概的標準而已。這也是他的想法。至於藥物配伍的原則,李東垣和吳茭山說的比較到位。然而,像大陷胸湯中的甘遂,是主藥,但因為藥性過於峻猛,只用一錢;五苓散中的澤瀉,是輔助藥,但因為藥性緩和,用量達到一兩六銖。這種情況是有的,也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