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治通義》~ 卷十 (8)
卷十 (8)
1. 君臣佐使
帝曰。方制君臣。何謂也。岐伯曰。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非上下三品之謂也。帝曰。三品何謂。岐伯曰。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王啟玄曰。上藥為君。中藥為臣。下藥為佐使。所以異善惡之名位。服餌之道。當從此為法。治病之道。不必皆然。以主病者為君。佐君者為臣。應臣之用者為佐。皆所以贊成方用也。(至真要大論並注。)
岐伯曰。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大小為制也。帝曰。請言其制。岐伯曰。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同上)
按本草經所言。君臣佐使者。本自有二義。運氣篇之辨當矣。沉存中夢溪筆談曰。舊說。用藥有一君二臣三佐五使之說。其意以謂藥雖眾。主病者專在一物。其他則節級相為用。大略相統制。如此為宜。不必盡然也。所謂君者。主此一方。固無定物也。藥性論。乃以眾藥之和厚者。
定為君。其次為臣為佐。其有毒者多為使。此謬論也。設若欲攻堅積。則巴豆輩。豈得不為君也。此說稍是。然未熟參經文者矣。
又按經曰。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蔣⿰魚𧔑園藥鏡曰。宣者。君行意也。攝者。臣行令而後攝佐使。無不奉行君意。乃始成其合和。此解似是。又莊子徐無鬼曰。藥也。其實菫也。桔梗也。雞壅也。豕零也。其時為帝者也。成玄英疏曰。帝。君主也。夫藥無貴賤。瘉病則良。藥病相當。故便為君主。
何柏齋曰。大抵藥之治病。各有所主。主治者君也。輔治者臣也。與君相反。而相助者。佐也。引經及引治病之藥。至於病所者。使也。如治寒病用熱藥。則熱藥君也。凡溫熱之藥。皆輔君者也。臣也。然或熱藥之過甚。而有害也。須少用寒涼藥。以監製之。使熱藥不至為害。
此則所謂佐也。至於五藏六府。及病之所在。各須有引導之藥。使藥與病相遇。此則所謂使也。余病准此。(醫學管見○按柏齋以三品等差。為用藥之經。以合和之體。為用藥之權。今刪其冗語。)
白話文:
黃帝問:藥方中君臣佐使的說法是什麼意思呢?岐伯回答說:能針對主要病症的藥叫做君藥,輔助君藥的叫做臣藥,呼應臣藥作用的叫做使藥,這並不是指藥物有高低三等之分。黃帝又問:那三等之分是什麼意思呢?岐伯解釋說:那是為了區分藥物好壞的不同屬性。王啟玄認為,藥效最好的藥是君藥,其次是臣藥,最次是佐藥和使藥,這樣來區分藥物好壞,並確立它們在方劑中的地位。用藥的方法應該遵循這樣的原則。但治療疾病的方法並非一定要這樣,而是以能針對主要病症的藥作為君藥,輔助君藥的藥作為臣藥,呼應臣藥作用的藥作為佐藥,這些都是為了配合藥方整體效用。
岐伯還說:藥物有毒無毒,主要看其治療的目標是什麼,藥量的大小則要適當控制。黃帝問:請你說說這個控制的原則。岐伯回答說:君藥一份,臣藥兩份,這是小劑量的配比;君藥一份,臣藥三份,佐藥五份,這是中等劑量的配比;君藥一份,臣藥三份,佐藥九份,這是大劑量的配比。
本草經裡說的君臣佐使,原本就有兩種含義,運氣篇的辨析說得很對。沈括在《夢溪筆談》裡說,以前的說法是,用藥有「一君二臣三佐五使」的說法,意思是說藥物雖然多,但主要針對病症的只有一種,其他的藥物則按照等級來輔助,大致上是互相制約的,這樣才是合適的,但並非絕對如此。所謂的君藥,是指一個藥方的主要藥物,並不是固定的哪一種。藥性論認為,藥性平和溫厚的藥是君藥,其次是臣藥和佐藥,有毒的藥大多是使藥,這是錯誤的說法。如果想要攻破堅硬的積聚,那麼巴豆之類的藥物,難道不能作為君藥嗎?這個說法勉強可以,但還不夠深入理解經典原文。
經典上又說,藥物有君臣佐使,它們互相協調配合,達到和諧統一的效果。蔣魴園在《藥鏡》中解釋說,「宣」是指君藥發揮作用,「攝」是指臣藥執行命令,然後統攝佐藥和使藥,所有藥物都遵從君藥的意願,才能形成和諧的整體。這種解釋似乎很正確。《莊子·徐無鬼》中說,藥物,其實像堇菜、桔梗、雞壅、豕零這些,它們各自發揮作用,就如同君主一樣。成玄英解釋說,「帝」就是君主的意思。藥物沒有貴賤之分,能治好病的就是好藥,藥物和病情相符合,就能成為君藥。
何柏齋說,大概來說,藥物治療疾病,各有其主要作用。主治的藥是君藥,輔助治療的是臣藥,與君藥作用相反但又互相幫助的是佐藥,引導藥性到達病灶部位的是使藥。比如治療寒病用熱藥,那麼熱藥就是君藥,所有溫熱的藥物都是輔助君藥的,是臣藥。但如果熱藥用得太過,可能會產生危害,這時就需要少量用一些寒涼的藥物來制約它,使熱藥不至於產生危害,這就是佐藥的作用。至於五臟六腑和病痛所在的部位,都需要有引導藥物到達的藥物,使藥物能和病灶相遇,這就是使藥的作用。我治病都是根據這個原則的。
(醫學管見:何柏齋把藥物的三等差別,作為用藥的原則,把藥物的和諧統一,作為用藥的權變。現在我刪除他冗長的說法。)
2. 七情合和(配合諸說)
藥有陰陽配合。子母兄弟。根莖華實。草石骨肉。有單行者。有相須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惡者。有相反者。有相殺者。凡此七情。合和時視之。當用相須相使者良。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者。不爾勿合用也。(本草白字○按是書之例。本不欲以經文與後世諸說同伍。
且經人所素習。固無須表出。然如此條。倘不首舉之。則殊不便讀者。故今特破例云。又藥性陰陽。詳見於素問中。子母兄弟。蜀本注所云。若榆皮為母。厚朴為子之類者。無審其義。盧不遠芷園日記。載陳伯先說。稱桃樹生子。則桃樹是母。桃子是子。又稱若兄弟。如榆有大葉小葉。
麥有小大。禾稻亦自有數十種云云。此說似有理。宜考原書。)
陶隱居曰。舊方用藥。亦有相惡相反者。服之乃不為害。或能為制持之者。猶如寇賈輔漢。程周佐吳。大體既正。不得以私情為害。雖然恐不如不用。今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細辛。俗方玉石散。用栝樓乾薑。略舉大體如此。半夏有毒。用之必須生薑。此是取其所畏。以相制爾。
其相須相使者。不必同類。猶如和羹調食。魚肉蔥豉。各有所宜。共相宣發也。(同上黑字。)
又曰。尋萬物之性。皆有離合。虎嘯風生。龍吟云起。磁石引針。琥珀拾芥。漆得蟹而散。麻得漆而湧。桂得蔥而軟。樹得桂而枯。戎鹽累卵。獺膽分杯。其氣爽有相關感。多如此類。其理不可得而思之。至於諸藥。尤能遞為利害。失聖既明有所說。何可不詳而避之。時人為方。
皆多漏略。若舊方已有此病。亦應改除。假如兩種相當。就其輕重。擇而除之。傷寒赤散。吾常不用藜蘆。斷下黃連丸。亦去其乾薑。而施之無不效。何忽強以相憎。苟令共事乎。相反為害。深於相惡。相惡者。謂彼雖惡我。我無忿心。猶如牛黃惡龍骨。而龍骨得牛黃更良。
此有以制伏故也。相反者。則彼我交讎。必不宜合。今畫家用雌黃胡粉。相近便自黯妒。粉得黃即黑。黃得粉亦變。此蓋相反之證也。(同上○按本草綱目。引寇宗奭。誤。)
按七情本系於藥性之義。然云合和時視之。則實為立方之要。故拈於此。玉函經曰。藥有相生相殺。相惡相反。相畏相得。文異而意同。隱居既云相惡相反者。服之不為害。而又稱相反者。彼我交讎。必不宜合。似義相牴牾。要當以前說為正。蓋相惡相反。古方往往合用。(前人有說。
見於後。)隱居以為恐不如不用者。豈為庸工而發乎。又隱居及諸家所敘。每藥七情。其理難得究詰。然是古來相傳之說。姑置不論而可也。又沉存中良方序亦有說。宜參看。
虞恆德曰。或問。藥性有相畏相惡相反。而古方有同為一劑而用者。其理何如。曰。若夫彼畏我者。我必惡之。我所惡者。彼必畏我。蓋我能制其毒。而不得以自縱也。且如一劑之中。彼雖畏我。而主治之能在彼。故其分兩。當彼重我輕。略將以殺其毒耳。設我重彼輕。制之太過。
白話文:
藥物的配伍就像陰陽的配合,有如母子、兄弟,有根莖花實、草石骨肉的區別。藥物有的單獨使用,有的需要互相輔助,有的互相幫助,有的互相畏懼,有的互相厭惡,有的互相反制,有的互相殘殺。這七種情況,在配藥時都要仔細觀察,應該選用互相輔助、互相幫助的藥物,不要使用互相厭惡、互相反制的藥物。如果藥物有毒性,就應該用能制約毒性的藥物,可以使用互相畏懼、互相殘殺的藥物來制約。如果沒有毒性,就不應該把這些藥物放在一起使用。
藥物的陰陽屬性,詳盡地記載在《素問》中。至於像「榆皮是母,厚朴是子」這種母子關係的說法,其實沒有什麼道理。陳伯先說,桃樹生出桃子,桃樹是母,桃子是子。又說,像兄弟關係,例如榆樹有大葉小葉,麥子有大小,禾稻也有數十種。這種說法好像有點道理,應該去考證原書。
陶弘景說,古代的藥方裡,也有使用互相厭惡、互相反制的藥物,但服用後卻沒有害處,有的反而能互相制約。就像壞人和好人輔佐皇帝,雖然有私心,但大體方向正確,就不能因為私情而為害。雖然如此,但恐怕還是不如不用。現在的仙方甘草丸裡有防己和細辛,民間的玉石散裡用瓜蔞和乾薑,大致就像這樣。半夏有毒,使用時必須搭配生薑,這就是用生薑來制約它的毒性。
互相輔助、互相幫助的藥物,不一定屬於同一類。就像調羹做菜,魚肉蔥豉各有其適用的地方,共同發揮作用。
尋找萬物的特性,都有離合的規律。老虎吼叫會生風,龍吟會起雲。磁石可以吸引鐵針,琥珀可以吸起細小的灰塵。漆遇到螃蟹會散開,麻遇到漆會湧出來。桂樹遇到蔥會變軟,樹木遇到桂樹會枯萎。戎鹽堆起來像雞蛋,水獺的膽汁可以分杯。它們的氣息爽朗,都存在著相關的感應,這種情況非常多,其中的道理難以用思考來理解。至於各種藥物,尤其能夠互相產生利害關係。古代聖賢已經明確地說明了這一點,怎麼能不仔細了解並避免呢?現在的人開藥方,大多疏漏,如果古代的藥方已經有這種問題,也應該改正。例如兩種藥性相當的藥,就根據其輕重,選擇一種去掉。我常常不用傷寒赤散中的藜蘆,也去掉了斷下黃連丸裡的乾薑,效果都很好。為什麼一定要把互相憎恨的藥物強行放在一起呢?互相反制的藥物,危害比互相厭惡的藥物更大。互相厭惡,是指一方雖然厭惡我,但我沒有怨恨之心,就像牛黃厭惡龍骨,但龍骨得到牛黃反而更好,這是因為牛黃可以制約龍骨。互相反制,是指雙方互相敵視,絕對不適合放在一起。現在的畫家用雌黃和胡粉,兩者靠近就會互相影響,使色彩黯淡。粉遇到黃會變黑,黃遇到粉也會變色,這就是互相反制的例子。
藥物的七情本來是藥性的意義,但說到配伍時要仔細觀察,這實際上是開藥方的要點,所以在此提出。玉函經說,藥有相生相殺、相惡相反、相畏相得。文字不同,但意義相同。陶弘景說,互相厭惡、互相反制的藥物,服用後不一定有害,又說互相反制的藥物,雙方互相敵視,絕對不適合放在一起,意思好像互相矛盾。應該以前面的說法為準,因為互相厭惡、互相反制的藥物,在古代的藥方中常常一起使用。陶弘景認為恐怕不如不用,難道是為平庸的醫生而說的嗎?而且陶弘景及其他各家所敘述的藥物七情,其道理難以深究,但這是古代流傳下來的說法,姑且擱置不論也可以。沈存中的《良方序》也有相關的論述,可以參考。
虞恆德說,有人問,藥性有互相畏懼、互相厭惡、互相反制,但古代的藥方中,有時卻把這些藥物放在一起使用,這是為什麼?回答說,如果對方畏懼我,我一定會厭惡它;我所厭惡的,對方一定會畏懼我。這是因為我能制約它的毒性,而不能放縱它。就像一個藥方中,對方雖然畏懼我,但它的主要治療作用卻在它,所以它的分量應該比我重,我輕,只是稍微殺滅它的毒性而已。如果我的分量比它重,就會制約得太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