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治通義》~ 卷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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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7)

1. 七方

則氣不足以外發。下藥如不以奇,則藥毒攻而致過。必如此言:是奇則單行,偶則並行之謂也。急者,下本易行,故宜單;汗或難出,故宜並。蓋單行則力孤而微,並行則力齊而大。此王太僕之意也。然太僕又以奇方為古之單方,偶為複方。今此七方之中,已有偶又有復者,何也?豈有偶方者二方相合之謂也?複方者,二方四方相合之方歟?不然,何以偶方之外,又有複方者歟?此「復」字,非重複之「復」,乃反復之「復」。何以言之?蓋《內經》既言奇偶之方,不言又有重複之方,惟云「奇之不去則偶之」,是為重方。重方者,即複方也。下又云:「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由是言之,復之為「方反復」,亦不遠《內經》之意也。(事親)

按《至真要大論》,帝問:「治有緩急,方有大小。」而岐伯有曰:「奇之制,偶之制,制以緩,制以急。」又曰:「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也。」云云。如七方之目,則始出於成聊攝《明理藥方論序》,曰:「制方之體,宣通補瀉輕重澀滑燥濕十劑是也;制方之用,大小緩急奇耦復七方是也。」

是以制方之體,欲成七方之用者,必本於氣味生成,而制方成焉。自此說出,而河間師弟更張皇之,爾後諸家奉為圭臬,無敢異議。然本是運氣偽經之說,不可以例仲景之方,而聊攝附湊為一,殆不免白圭之玷矣。且方之為言,道也,所以示修治調劑之道也。是以謂治有緩急則可,謂方有緩急,則恐不可也。品數多者謂之大方,品數少者謂之小方,是古義也。藥之異常者,亦名「奇方」;則凡據理配合者,皆宜謂之「正方」。「正」與「奇」者,俱寓於大小之中。而所謂二方相合之「複方」者,猶大方之屬耳。至奇偶對稱,則雖戴人巧為迴護,要是紙上迂拘之談,施之實際,何益之有?其以複方為「反復之復」者,亦失牽強矣。蓋從前諸家,徒沿襲舊說,未有斥七方之非者,故今舉二子之言,敢贅僻見,以俟有識論定。(十劑詳說,載在次卷「藥功用大體」條。)

又按景三陽《嵩厓尊生書》,臆加四方,曰:「重病輕方」、「輕病重方」、「反佐方」、「顧忌方」。最覺無謂,仍不具錄。

白話文:

如果體內氣不足,就會往外發散。如果用藥不考慮單方或複方的特性,藥的毒性可能會過強而產生不良反應。必須這樣理解,所謂的「奇」是指單方,「偶」是指複方。病情緊急時,使用單方藥效容易發揮,所以適合使用單方;而發汗比較困難時,則適合使用複方。因為單方藥力單薄,複方藥力則比較強大,這是王太僕的見解。

然而,王太僕又認為奇方是古代的單方,偶方是複方。但現在這七方之中,既有偶方也有複方,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所謂的偶方是指兩種藥方相合嗎?而複方是指兩種或四種藥方相合嗎?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麼在偶方之外,還有複方呢?這裡的「復」字,並不是重複的「復」,而是反覆的「復」。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內經》只說了奇偶之方,沒有說還有重複之方,只是說「奇之不去則偶之」,這就是重複之方,重複之方就是複方。接著又說「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也就是說,要用寒熱溫涼等相反的藥性來治療疾病,從這個角度來說,「復」作為反覆的意思,也並沒偏離《內經》的本意。(出自《事親》)

根據《至真要大論》記載,皇帝詢問治療疾病有緩急之分,藥方也有大小之別,岐伯回答說,有奇方的制法、偶方的制法,制法可緩可急。又說,病情近的用奇方偶方,藥量要小;病情遠的用奇方偶方,藥量要大。而七方的名稱,最早出自成聊攝的《明理藥方論序》,其中說到,藥方的體制包括宣通、補瀉、輕重、澀滑、燥濕這十種,藥方的用途包括大小、緩急、奇偶、復這七種。

因此,要使藥方的體制發揮七種藥方的用途,必須以藥物本身的氣味為基礎,才能形成藥方。這個說法提出後,河間學派的師徒們更加發揚光大。之後的醫家都將此奉為圭臬,不敢提出異議。但這個理論本來是運氣學說的偽經之說,不能用來類比張仲景的藥方,而成聊攝把它附會湊合在一起,實在難免有白璧微瑕的缺點。而且所謂的「方」,本意是指道理,是用來闡述修治和調劑的方法。所以說治療有緩急是可以的,但說藥方有緩急就恐怕不恰當了。藥物種類多的稱為大方,藥物種類少的稱為小方,這是古代的定義。藥性特殊的也稱為奇方,那麼凡是根據醫理配合的,都應該稱為正方。正方和奇方,都包含在大方和小方之中。而所謂兩種藥方相合的複方,其實只是屬於大方的範疇。至於奇偶相對的說法,即使戴人巧立名目地迴護,也只是紙上空談,應用到實際中又有什麼益處呢?至於把複方解釋為反覆之復,也過於牽強附會。總而言之,以前的醫家只是沿襲舊說,沒有人指出七方的錯誤,所以現在我提出這兩位醫家的說法,並發表我的淺見,希望能有識之士來判斷對錯。(關於十劑的詳細解說,記載在下一卷的《藥功用大體》條中。)

另外,根據《景三陽嵩厓尊生書》記載,有人臆想增加四種藥方,分別是「重病輕方」、「輕病重方」、「反佐方」和「顧忌方」,這些實在是沒有意義,所以就不在此贅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