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堅

《藥治通義》~ 卷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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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7)

1. 七方

則氣不足以外發。下藥如不以奇。則藥毒攻而致過。必如此言。是奇則單行。偶則並行之謂也。急者。下本易行。故宜單。汗或難出。故宜並。蓋單行則力孤而微。並行則力齊而大。此王太僕之意也。然太僕又以奇方為古之單方。偶為複方。今此七方之中。已有偶又有復者。

何也。豈有偶方者二方相合之謂也。複方者。二方四方相合之方歟。不然。何以偶方之外。又有複方者歟。此復字。非重複之復。乃反復之復。何以言之。蓋內經既言奇偶之方。不言又有重複之方。惟云奇之不去則偶之。是為重方。重方者。即複方也。下又云。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由是言之。復之為方反復。亦不遠內經之意也。(事親)

按至真要大論。帝問治有緩急。方有大小。而岐伯有曰。奇之制。偶之制。制以緩。制以急。又曰。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也云云。如七方之目。則始出於成聊攝明理藥方論序。曰。制方之體。宣通補瀉輕重澀滑燥濕十劑是也。制方之用。大小緩急奇耦復七方是也。

是以制方之體。欲成七方之用者。必本於氣味生成。而制方成焉。自此說出。而河間師弟。更張皇之。爾後諸家。奉為圭臬。無敢異議。然本是運氣偽經之說。不可以例仲景之方。而聊攝附湊為一。殆不免白圭之玷矣。且方之為言。道也。所以示修治調劑之道也。是以謂治有緩急則可。

謂方有緩急。則恐不可也。品數多者。謂之大方。品數少者。謂之小方。是古義也。藥之異常者。亦名云奇方。則凡據理配合者。皆宜謂之正方。正與奇者。俱寓於大小之中。而所謂二方相合之複方者。猶大方之屬耳。至奇偶對稱。則雖戴人巧為迴護。要是紙上迂拘之談。施之實際。

何益之有。其以複方為反復之復者。亦失牽強矣。蓋從前諸家。徒沿襲舊說。未有斥七方之非者。故今舉二子之言。敢贅僻見。以俟有識論定。(十劑詳說。載在次卷藥功用大體條。)

又按景三陽嵩厓尊生書。臆加四方。曰重病輕方。曰輕病重方。曰反佐方。曰顧忌方。最覺無謂。仍不具錄。

白話文:

如果體內氣不足,就會往外發散。如果用藥不考慮單方或複方的特性,藥的毒性可能會過強而產生不良反應。必須這樣理解,所謂的「奇」是指單方,「偶」是指複方。病情緊急時,使用單方藥效容易發揮,所以適合使用單方;而發汗比較困難時,則適合使用複方。因為單方藥力單薄,複方藥力則比較強大,這是王太僕的見解。

然而,王太僕又認為奇方是古代的單方,偶方是複方。但現在這七方之中,既有偶方也有複方,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所謂的偶方是指兩種藥方相合嗎?而複方是指兩種或四種藥方相合嗎?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麼在偶方之外,還有複方呢?這裡的「復」字,並不是重複的「復」,而是反覆的「復」。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內經》只說了奇偶之方,沒有說還有重複之方,只是說「奇之不去則偶之」,這就是重複之方,重複之方就是複方。接著又說「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也就是說,要用寒熱溫涼等相反的藥性來治療疾病,從這個角度來說,「復」作為反覆的意思,也並沒偏離《內經》的本意。(出自《事親》)

根據《至真要大論》記載,皇帝詢問治療疾病有緩急之分,藥方也有大小之別,岐伯回答說,有奇方的制法、偶方的制法,制法可緩可急。又說,病情近的用奇方偶方,藥量要小;病情遠的用奇方偶方,藥量要大。而七方的名稱,最早出自成聊攝的《明理藥方論序》,其中說到,藥方的體制包括宣通、補瀉、輕重、澀滑、燥濕這十種,藥方的用途包括大小、緩急、奇偶、復這七種。

因此,要使藥方的體制發揮七種藥方的用途,必須以藥物本身的氣味為基礎,才能形成藥方。這個說法提出後,河間學派的師徒們更加發揚光大。之後的醫家都將此奉為圭臬,不敢提出異議。但這個理論本來是運氣學說的偽經之說,不能用來類比張仲景的藥方,而成聊攝把它附會湊合在一起,實在難免有白璧微瑕的缺點。而且所謂的「方」,本意是指道理,是用來闡述修治和調劑的方法。所以說治療有緩急是可以的,但說藥方有緩急就恐怕不恰當了。藥物種類多的稱為大方,藥物種類少的稱為小方,這是古代的定義。藥性特殊的也稱為奇方,那麼凡是根據醫理配合的,都應該稱為正方。正方和奇方,都包含在大方和小方之中。而所謂兩種藥方相合的複方,其實只是屬於大方的範疇。至於奇偶相對的說法,即使戴人巧立名目地迴護,也只是紙上空談,應用到實際中又有什麼益處呢?至於把複方解釋為反覆之復,也過於牽強附會。總而言之,以前的醫家只是沿襲舊說,沒有人指出七方的錯誤,所以現在我提出這兩位醫家的說法,並發表我的淺見,希望能有識之士來判斷對錯。(關於十劑的詳細解說,記載在下一卷的《藥功用大體》條中。)

另外,根據《景三陽嵩厓尊生書》記載,有人臆想增加四種藥方,分別是「重病輕方」、「輕病重方」、「反佐方」和「顧忌方」,這些實在是沒有意義,所以就不在此贅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