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治通義》~ 卷十 (6)

回本書目錄

卷十 (6)

1. 七方

劉河間曰:方有七,劑有十;故方不七不足以盡方之變,劑不十不足以盡劑之用。方不對病,非方也;劑不蠲疾,非劑也。今列而論之。 七方者:大小緩急奇偶複。 大方之說有二:一則病有兼證,而邪不專,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君一臣三佐九之類,是也;二則治腎肝在下而遠者,宜分兩多,而頓復服之,是也。 小方之說有二:一則病無兼證,邪氣專一,可以君一臣二,小方之治也;二則治心肺在上而迫者,宜分兩微,而頻頻少服之,亦為小方之治也。 緩方之說:有甘以緩之為緩方者,為糖蜜甘草之類,取其戀鬲也;有丸以緩之為緩方者,蓋丸之比湯散,藥力宣行遲故也;有品味群眾之緩方者,蓋藥味眾多,各不能騁其性也。(按儒門事親曰:如萬病丸,七八十味,遞相拘制也。)有無毒治病之緩方者,蓋藥性無毒,則功自緩也;有氣味薄之緩方者,藥氣味薄,則常補於上;比至其下,藥力既已衰,為補上治上之法也。 急方之說者四:有急病急攻之急方者,如腹心暴痛、前後閉塞之類,是也;有急風盪滌之急方者,謂中風不省口噤,是也,取湯劑盪滌,取其易散,而施功速才,是也。(按事親,作有急病急攻之急方,如心腹暴痛、兩陰溲便閉寒不通,借備急丹以攻之,此藥用不宜恆,蓋病不容俟也;又如中風牙關緊急,漿粥不入,用急風散之屬,亦是也;有湯散盪滌之急方,蓋湯散之比丸,下咽易散,而施用速也。);有藥有毒之急方者,如上湧下泄,奪其病之大勢者,是也;有氣味厚之急方者,藥之氣味厚者,直趣於下,而力不衰也,謂補下治下之法也。 奇方之說有二:有古之單行之奇方者,為獨一物,是也;有病近而宜用奇方者,為君一臣二、君二臣三,數合於陽也,故宜下不宜汗也。 偶方之說有二:有兩味相配而為偶方者,蓋兩方相合者,是也;有病遠而宜用偶方者,君二臣四、君四臣六,數合於陰也,故宜汗不宜下也。 複方之說有二:有二三方相合之為複方者,如桂枝二越婢一湯之類,是也。(按事親云:如調胃承氣湯方,芒硝、甘草、大黃外,參以連翹、薄荷、黃芩、梔子,以為涼膈散,是本方之外,別加餘味者,皆是也。);有分兩勻同之複方者,如胃風湯各等分之類,是也。 又曰:重複之複,二三方相合而用也;反復之複,謂奇之不去則偶之,是也。(保命集。)

張戴人曰:以內經考之,其奇偶四則,反以味數奇者為奇方,味數偶者為偶方;下復云: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及觀仲景之制方:桂枝湯,汗藥也,反以三味為奇;大承氣湯,下藥也,反以四味為偶。何也?豈臨事制宜,復有增損者乎?考其大旨,王太僕所謂:汗藥如不以偶。

白話文:

劉河間說,藥方有七種分類,劑型有十種。所以,藥方不分七類,就無法窮盡藥方的變化;劑型不分十種,就無法充分利用劑型的功效。藥方若不能對應病情,就不能稱為藥方;劑型若不能治癒疾病,就不能稱為劑型。現在將它們一一列出並加以論述。

這七種藥方分類是:大方、小方、緩方、急方、奇方、偶方、複方。

大方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當疾病有兼證,而且邪氣不單一時,不能只用一兩種藥材治療,適合使用君藥一味、臣藥三味、佐藥九味之類的配方。第二種是,治療位於下方且較遠的腎和肝臟疾病,適合使用藥量較多,並一次性服用或多次服用。

小方也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當疾病沒有兼證,邪氣單一時,可以使用君藥一味、臣藥二味的配方來治療。第二種是,治療位於上方且比較緊迫的心和肺部疾病,適合使用藥量較少,並多次少量服用。

緩方也有幾種情況:有使用甘味藥材來緩解病情的,例如糖蜜、甘草之類,取其黏膩、停留的特性;有使用丸劑來緩解病情的,因為丸劑比起湯劑和散劑,藥力發揮較慢;有使用多種藥材組成的緩方,因為藥味眾多,每種藥材的藥性都無法充分發揮(如同《儒門事親》所說,像萬病丸,有七八十種藥材,彼此相互制約);有使用無毒藥材治療疾病的緩方,因為藥性無毒,藥效自然較慢;有使用氣味淡薄的緩方,因為藥材氣味淡薄,通常是補養上部的,等到藥力到達下部時,藥效已經減弱,屬於補上治上之法。

急方有四種情況:第一種是,治療急病需要快速攻邪的急方,例如腹部或心臟突然劇痛,大小便不通的情況。第二種是,治療像中風昏迷不醒、口噤的急方,適合使用湯劑來快速盪滌邪氣,取其容易散開、發揮作用快速的特性。(如同《事親》所說,治療心腹突然劇痛,大小便閉塞不通,可以使用備急丹來攻邪,但這種藥不宜長期服用,因為病情不容等待。又如治療中風牙關緊閉,無法進食粥食,可以使用急風散之類的藥方。)第三種是,使用湯劑和散劑來快速盪滌邪氣的急方,因為湯劑和散劑比起丸劑,更容易下嚥和散開,作用發揮快速。第四種是,使用有毒藥材的急方,例如治療上吐下瀉時,為了快速扭轉病勢而使用的藥方。第五種是,使用氣味濃厚的藥材的急方,因為藥材氣味濃厚,可以直接作用於下部,藥力不易衰減,屬於補下治下之法。

奇方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古代流傳下來的單方,只使用一種藥材。第二種是,針對病程較短、適合使用奇方的,例如君藥一味、臣藥二味,或是君藥二味、臣藥三味的配方,屬於陽數,因此適合使用瀉下的方法,不適合使用發汗的方法。

偶方也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使用兩味藥材搭配的配方,例如兩種藥方合用的情況。第二種是,針對病程較長、適合使用偶方的,例如君藥二味、臣藥四味,或是君藥四味、臣藥六味的配方,屬於陰數,因此適合使用發汗的方法,不適合使用瀉下的方法。

複方也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兩種或三種藥方合用,例如桂枝湯與越婢湯合用的情況。(如同《事親》所說,例如調胃承氣湯,除了芒硝、甘草、大黃之外,加入連翹、薄荷、黃芩、梔子,變成涼膈散,這種在原有藥方之外加入其他藥材的都屬於複方。)第二種是,藥材分量相同的複方,例如胃風湯中各味藥材分量相同的配方。另外,重複的「複」,指的是兩種或三種藥方合用;反覆的「復」,指的是如果奇方無法治癒疾病,則改用偶方。(出自《保命集》)

張戴人根據《內經》的理論,認為奇偶的分類應該以藥材的味數為準,味數為奇數的為奇方,味數為偶數的為偶方。但後文又說,發汗不宜用奇數,瀉下不宜用偶數。而且觀察張仲景的處方,桂枝湯是發汗藥,卻使用了三味藥材(奇數);大承氣湯是瀉下藥,卻使用了四味藥材(偶數)。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是根據臨場情況而調整藥材的配伍嗎?根據王太僕的說法,發汗藥不一定非得用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