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治通義》~ 卷十 (6)
卷十 (6)
1. 七方
劉河間曰。方有七。劑有十。故方不七不足以盡方之變。劑不十不足以盡劑之用。方不對病。非方也。劑不蠲疾。非劑也。今列而論之。七方者。大小緩急奇偶復。大方之說有二。一則病有兼證。而邪不專。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君一臣三佐九之類。是也。二則治腎肝在下而遠者。
宜分兩多。而頓復服之。是也。小方之說有二。一則病無兼證。邪氣專一。可以君一。臣二小方之治也。二則治心肺在上而迫者。宜分兩微。而頻頻少服之。亦為小方之治也。緩方之說。有甘以緩之為緩方者。為糖蜜甘草之類。取其戀鬲也。有丸以緩之為緩方者。蓋丸之比湯散。
藥力宣行遲故也。有品味群眾之緩方者。蓋藥味眾多。各不能騁其性也。(按儒門事親曰。如萬病丸。七八十味。遞相拘制也。)有無毒治病之緩方者。蓋藥性無毒。則功自緩也。有氣味薄之緩方者。藥氣味薄。則常補於上。比至其下。藥力既已衰。為補上治上之法也。急方之說者四。
有急病急攻之急方者。如腹心暴痛。前後閉塞之類。是也。有急風盪滌之急方者。謂中風不省口噤。是也。取湯劑盪滌。取其易散。而施功速才。是也。(按事親。作有急病急攻之急方。如心腹暴痛。兩陰溲便閉寒不通。借備急丹以攻之。此藥用不宜恆。蓋病不容俟也。又如中風牙關緊急。
漿粥不入。用急風散之屬。亦是也。有湯散蕩滌之急方。蓋湯散之比丸。下咽易散。而施用速也。)有藥有毒之急方者。如上湧下泄。奪其病之大勢者。是也。有氣味厚之急方者。藥之氣味厚者。直趣於下。而力不衰也。謂補下治下之法也。奇方之說有二。有古之單行之奇方者。
為獨一物。是也。有病近而宜用奇方者。為君一臣二君二臣三。數合於陽也。故宜下不宜汗也。偶方之說有二。有兩味相配。而為偶方者。蓋兩方相合者。是也。有病遠而宜用偶方者。君二臣四。君四臣六。數合於陰也。故宜汗不宜下也。複方之說有二。有二三方相合之為複方者。
如桂枝二越婢一湯之類。是也。(按事親云。如調胃承氣湯方。芒硝甘草大黃外。參以連翹。薄荷。黃芩。梔子。以為涼膈散。是本方之外。別加餘味者。皆是也。)有分兩勻同之複方者。如胃風湯各等分之類。是也。又曰。重複之復。二三方相合而用也。反復之復。謂奇之不去則偶之。
是也。(保命集。)
張戴人曰。以內經考之。其奇偶四則。反以味數奇者為奇方。味數偶者為偶方。下復云。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及觀仲景之制方。桂枝湯。汗藥也。反以三味為奇。大承氣湯。下藥也。反以四味為偶。何也。豈臨事制宜。復有增損者乎。考其大旨。王太僕所謂。汗藥如不以偶。
白話文:
劉河間說,藥方有七種分類,劑型有十種。所以,藥方不分七類,就無法窮盡藥方的變化;劑型不分十種,就無法充分利用劑型的功效。藥方若不能對應病情,就不能稱為藥方;劑型若不能治癒疾病,就不能稱為劑型。現在將它們一一列出並加以論述。
這七種藥方分類是:大方、小方、緩方、急方、奇方、偶方、複方。
大方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當疾病有兼證,而且邪氣不單一時,不能只用一兩種藥材治療,適合使用君藥一味、臣藥三味、佐藥九味之類的配方。第二種是,治療位於下方且較遠的腎和肝臟疾病,適合使用藥量較多,並一次性服用或多次服用。
小方也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當疾病沒有兼證,邪氣單一時,可以使用君藥一味、臣藥二味的配方來治療。第二種是,治療位於上方且比較緊迫的心和肺部疾病,適合使用藥量較少,並多次少量服用。
緩方也有幾種情況:有使用甘味藥材來緩解病情的,例如糖蜜、甘草之類,取其黏膩、停留的特性;有使用丸劑來緩解病情的,因為丸劑比起湯劑和散劑,藥力發揮較慢;有使用多種藥材組成的緩方,因為藥味眾多,每種藥材的藥性都無法充分發揮(如同《儒門事親》所說,像萬病丸,有七八十種藥材,彼此相互制約);有使用無毒藥材治療疾病的緩方,因為藥性無毒,藥效自然較慢;有使用氣味淡薄的緩方,因為藥材氣味淡薄,通常是補養上部的,等到藥力到達下部時,藥效已經減弱,屬於補上治上之法。
急方有四種情況:第一種是,治療急病需要快速攻邪的急方,例如腹部或心臟突然劇痛,大小便不通的情況。第二種是,治療像中風昏迷不醒、口噤的急方,適合使用湯劑來快速盪滌邪氣,取其容易散開、發揮作用快速的特性。(如同《事親》所說,治療心腹突然劇痛,大小便閉塞不通,可以使用備急丹來攻邪,但這種藥不宜長期服用,因為病情不容等待。又如治療中風牙關緊閉,無法進食粥食,可以使用急風散之類的藥方。)第三種是,使用湯劑和散劑來快速盪滌邪氣的急方,因為湯劑和散劑比起丸劑,更容易下嚥和散開,作用發揮快速。第四種是,使用有毒藥材的急方,例如治療上吐下瀉時,為了快速扭轉病勢而使用的藥方。第五種是,使用氣味濃厚的藥材的急方,因為藥材氣味濃厚,可以直接作用於下部,藥力不易衰減,屬於補下治下之法。
奇方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古代流傳下來的單方,只使用一種藥材。第二種是,針對病程較短、適合使用奇方的,例如君藥一味、臣藥二味,或是君藥二味、臣藥三味的配方,屬於陽數,因此適合使用瀉下的方法,不適合使用發汗的方法。
偶方也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使用兩味藥材搭配的配方,例如兩種藥方合用的情況。第二種是,針對病程較長、適合使用偶方的,例如君藥二味、臣藥四味,或是君藥四味、臣藥六味的配方,屬於陰數,因此適合使用發汗的方法,不適合使用瀉下的方法。
複方也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兩種或三種藥方合用,例如桂枝湯與越婢湯合用的情況。(如同《事親》所說,例如調胃承氣湯,除了芒硝、甘草、大黃之外,加入連翹、薄荷、黃芩、梔子,變成涼膈散,這種在原有藥方之外加入其他藥材的都屬於複方。)第二種是,藥材分量相同的複方,例如胃風湯中各味藥材分量相同的配方。另外,重複的「複」,指的是兩種或三種藥方合用;反覆的「復」,指的是如果奇方無法治癒疾病,則改用偶方。(出自《保命集》)
張戴人根據《內經》的理論,認為奇偶的分類應該以藥材的味數為準,味數為奇數的為奇方,味數為偶數的為偶方。但後文又說,發汗不宜用奇數,瀉下不宜用偶數。而且觀察張仲景的處方,桂枝湯是發汗藥,卻使用了三味藥材(奇數);大承氣湯是瀉下藥,卻使用了四味藥材(偶數)。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是根據臨場情況而調整藥材的配伍嗎?根據王太僕的說法,發汗藥不一定非得用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