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康賴

《醫心方》~ 卷第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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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 (7)

1. 藥斤兩升合法第七

《本草經》云: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今按:《範汪方》云:六十黍粟為一分。)

又云:凡方有云分等者,非分兩之分,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耳。

又云:凡散藥有云刀圭、十分、方寸匕:(必履反,匙也)之一準如梧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今按:蘇敬云:正方一寸者,四方一寸,此作寸者,周時尺八寸,以此為方寸匕。)

又云: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今按:《葛氏方》云:五銖錢重五銖也。)

又云:一撮(粗活反)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夕(之藥反),十夕為一合,(今按:《千金方》云:以六粟為一刀圭。《範汪方》云:二麻子為一小豆,三小豆為一梧實,二十黍粟為一簪頭,三簪頭為一刀圭,三刀圭為一撮,三撮為一寸匕,五撮為一夕,十夕為一合。)

又云: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

又云:凡丸藥有云如細麻者,即胡麻也。又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大麻者,即大麻子准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是也,以二大麻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子十丸為度。

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子准之。(今按:方寸匕散為丸如梧子,得十六丸,如彈丸一枚。若雞子黃者准四十丸,今以彈丸同雞子黃,此甚不等也。)

又云:巴豆如干枚者,粒有大小,當先去心皮竟,稱之,以一分准十六枚。又云:附子烏頭如干枚者,去皮竟,以半兩准一枚。(今按:《範汪方》云:附子一累或如干者,以大小重銖為正。《錄驗方》:附子一枚,以重三分准之。)

又云:枳實如干枚者,去核竟,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棗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乾薑一累者以一兩為正。(今按:《千金方》:乾薑一累以半兩為正。《錄驗方》云:乾薑、生薑一累數者,其一支為累,取肥大者。《範汪方》云:凡無生薑,可用乾薑一兩當二兩。)

又云:桂一尺者,削去皮竟,重半兩為正。(今按:《範汪方》云:桂一尺若五寸者,以廣六分,厚三分為正。《錄驗方》:桂一尺若數寸是,以厚二分、廣六分為準。)

又云: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為正。(今按:《範汪方》:甘草一尺若五寸者大小,以徑一寸為正。《錄驗方》:甘草一尺若數寸者,以徑半寸為準,去赤皮炙之,令不吐。《小品方》云:以徑頭一寸為準。)

又方: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竟稱五兩為正。(今按:蘇敬云:半夏一升以八兩為正。)

又云:凡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地膚子一升,四兩;菟絲子一升,重有九兩;菴(於炎反)䕡(力魚反)子一升四兩。(今按:蘇敬云:菴䕡三兩為正。《千金方》:九兩為正。)

又云:凡方云某草一束者,以重三兩為正;云一把者,重二兩為正。(今按:《範汪方》:麻黃若他草一者,以重三兩為正。《錄驗方》:麻黃一把一握者,並以重三兩為準。)

又云:蜜一斤者,有七合;豬膏一斤者,一升二合。《範汪方》云:膠一廷如三指大,長三寸者,一枚是也。《僧深方》云:艾及葉物一莒者,以二升為正。《極要方》云:生葛根一鉒,長一尺,徑三寸是也。《經心方》云:胡粉十二棋。(博棋者,大小方寸是也。按:棋者,牙棋子。

)《小品方》云:凡黃柏一斤者,以重二兩為準。人參一枚者以重二分為準。又云:凡厚朴一尺及數寸者,以厚三分、廣一寸半為準。又云:服湯云一杯者,以三合酒杯子為準。

白話文:

《本草經》說:古代的秤只有銖和兩,沒有分這個單位。現在則是十粒黍子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現在按:《范汪方》說:六十粒黍米為一分。)

又說:凡是藥方中提到「分」的,不是指分兩的分,而是指各種藥材的斤兩多少都一樣。

又說:凡是散劑藥方中提到刀圭、十分、方寸匕:刀圭是指像梧桐子那麼大的量。方寸匕是指做成正方形一寸的勺子。(現在按:蘇敬說:正方一寸,是指四邊都一寸,這個「寸」是周朝時的尺,當時一尺是八寸,所以方寸匕以此為標準。)

又說:錢五匕是指現在五銖錢邊緣寫著「五」字的那個部位。(現在按:《葛氏方》說:五銖錢重五銖。)

又說:一撮,是指四刀圭。十撮為一夕(一種用藥的單位),十夕為一合。(現在按:《千金方》說:六粒小米為一刀圭。《范汪方》說:兩粒麻子為一小豆,三粒小豆為一梧實,二十粒黍米為一簪頭,三簪頭為一刀圭,三刀圭為一撮,三撮為一寸匕,五撮為一夕,十夕為一合。)

又說:藥升的形狀是上口直徑一寸,下口直徑六分,深度八分。

又說:凡是丸藥中提到像細麻的,就是指胡麻。十六粒黍子為一大豆。像大麻的,就是指大麻子,相當於三粒細麻。像胡豆的,就是現在的青斑豆,相當於兩粒大麻。像小豆的,就是現在的赤小豆。因為每粒大小不一,所以以三粒大麻為標準。像大豆的,以兩粒小豆為標準。像梧桐子的,以兩粒大豆為標準。一方寸匕散劑,用蜂蜜調和,可以搓成約十顆梧桐子大小的藥丸。

像彈丸和雞蛋黃大小的,以十顆梧桐子為標準。(現在按:一方寸匕散劑做成藥丸,可以得到十六顆梧桐子大小的,或一顆彈丸大小的。若是雞蛋黃大小的,應該有四十顆,現在把彈丸和雞蛋黃大小的藥丸等同起來,這很不一樣。)

又說:巴豆如果說幾顆,因為每顆大小不一,應該先去皮去心,然後稱重,一分相當於十六顆。又說:附子、烏頭如果說幾顆,去皮後,半兩相當於一顆。(現在按:《范汪方》說:附子一堆或若干,以大小和重量的銖為標準。《錄驗方》:附子一顆,以重三分為標準。)

又說:枳實如果說幾顆,去核後,一分相當於兩顆。橘皮一分相當於三枚。棗子大小不一,以三枚相當於一兩。乾薑一堆以一兩為標準。(現在按:《千金方》:乾薑一堆以半兩為標準。《錄驗方》說:乾薑、生薑一堆,指的是一支,取粗大的。《范汪方》說:如果沒有生薑,可以用一兩乾薑代替二兩生薑。)

又說:桂一尺,削去皮後,重半兩為標準。(現在按:《范汪方》說:桂一尺或五寸,以寬六分、厚三分為標準。《錄驗方》:桂一尺或數寸,以厚二分、寬六分為標準。)

又說:甘草一尺,重二兩為標準。(現在按:《范汪方》:甘草一尺或五寸,大小以直徑一寸為標準。《錄驗方》:甘草一尺或數寸,以直徑半寸為標準,去皮炙過,使藥性不散。《小品方》說:以直徑一寸為標準。)

又說:凡是藥方中說半夏一升,洗淨後稱重,五兩為標準。(現在按:蘇敬說:半夏一升以八兩為標準。)

又說:凡是花椒一升,三兩為標準;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標準;蛇床子一升,三兩半;地膚子一升,四兩;菟絲子一升,有九兩重;菴䕡子一升,四兩。(現在按:蘇敬說:菴䕡三兩為標準。《千金方》:九兩為標準。)

又說:凡是藥方中說某草一束,以重三兩為標準;說一把,重二兩為標準。(現在按:《范汪方》:麻黃或其他草一束,以重三兩為標準。《錄驗方》:麻黃一把或一握,都以重三兩為標準。)

又說:蜂蜜一斤,有七合;豬油一斤,有一升二合。《范汪方》說:膠一塊像三個手指頭那麼大,長三寸,就是一枚。《僧深方》說:艾或葉類藥材一莒,以二升為標準。《極要方》說:生葛根一鉒,長一尺,直徑三寸。《經心方》說:胡粉十二棋(博棋是指大小都是正方一寸的棋子。按:棋是指牙棋子。)《小品方》說:凡黃柏一斤,以重二兩為標準。人參一枚,以重二分為標準。又說:凡厚朴一尺或數寸,以厚三分、寬一寸半為標準。又說:喝藥時說一杯,以三合的酒杯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