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康賴

《醫心方》~ 卷第二十九 (5)

回本書目錄

卷第二十九 (5)

1. 諸果禁第十二

《養生要集》云:凡諸果非時,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瘡,或發黃疸。

又云:凡諸果物生兩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

又云:凡棗桃杏李之輩,若有兩核者,食之傷人。

又云:凡諸果停久,食之發病。

又云:凡果墮地三重,食之殺人。

《食經》云:空腹勿食生果,喜令人膈上熱,為骨蒸,作癰癤。

又云:諸果和合食,傷人。

白話文:

《養生要集》說:所有水果如果不是成熟時期,種子還沒有成形的時候,不可以食用。會導致生瘡或發黃疸。

又說:所有長著兩個果核的水果都有毒,不能食用,對人有害。

又說:像棗子、桃子、杏子、李子這一類水果,如果有兩個果核,吃了會傷人。

又說:所有水果放置太久,吃了會生病。

又說:所有落到地上的水果疊了三層,吃了會殺人。

《食經》說:空腹不要吃生水果,容易讓人上熱,形成骨蒸,長癰瘡。

又說:各種水果混在一起吃,會傷人。

2. 諸菜禁第十三

《稽康養生論》云:熏辛害目。

《養生要集》云:蔥薤牙生不可食,傷人心氣。

又云:苦瓟瓠不以久盛食之;有毒,殺人。

馬琬云:葵赤莖背黃食之,殺人。

《食經》云:諸菜和合食。

白話文:

**《稽康養生論》說:**辛辣的食物會傷害眼睛。

**《養生要集》說:**生蔥、生蒜、生薑不能吃,會損傷心氣。

**又說:**苦瓜和瓠瓜不能長時間食用,它們有毒,會殺人。

**馬琬說:**莖部發紅、背面發黃的葵菜,吃了會殺人。

**《食經》說:**各種蔬菜可以混合食用。

3. 諸獸禁第十四

《食經》云:凡諸獸,有歧尾奇紋異骨者,不可食,皆成病,殺人。

又云:獸赤足食之,殺人。

又云:凡臭獸無創者,勿食,殺人。

又云:獸自病瘡死,食之傷人。

又云:肉中有腥如朱,不可食之。

又云:凡避飢空腸,勿食肉,傷人。

又云:生肉若熟肉有血者,皆殺人。

《膳夫經》云:凡肉久置,合器中食之,殺人。

又云:肉脯魚臘,至夏入秋。不可食,令人得病。

《養生要集》云:臭(自死)畜口不閉,食之傷人。

又云:凡臭(自死)獸伏地,食之殺人。

又云:癸肉自動,不可食之。

又云:凡禽獸肝臟有光者,不可食,殺人。

又云:凡脯置於米盆中不可食,殺人。

又云:脯勿置黍甕中,食之閉氣傷人。

又云:凡豬羊牛鹿諸肉,皆不可以偲木、棗木為劃炙食之,入腸里生蟲,傷人。

又云:銅器蓋熱害汁入食中食之,發惡瘡肉疽。

白話文:

**《食經》**說:所有野獸中,有尾巴分叉、紋路奇特、骨骼怪異的,都不可食用,因為會導致疾病,甚至死亡。

《食經》又說:足部發紅的野獸,吃後會導致死亡。

《食經》還說:沒有傷口的臭野獸,不要食用,會導致死亡。

《食經》繼續說:野獸自己生病而死,其肉食用後會傷害人體。

《食經》指出:肉中有紅色腥臭味,不可食用。

《食經》警告:飢餓時腸胃空虛,不要食用肉類,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食經》強調:無論生肉還是熟肉,只要有血水,都會導致死亡。

**《膳夫經》**說:凡是放了很長時間的肉,放在器皿中食用,會導致死亡。

《膳夫經》又說:肉脯和魚醃肉,到了夏天進入秋天,不可食用,會讓人致病。

**《養生要集》**說:臭(自死的)家畜如果口不閉合,食用後會傷害人體。

《養生要集》還說:所有臭(自死的)野獸趴在地上,食用後會導致死亡。

《養生要集》指出:甲狀腺自動伸縮,不可食用。

《養生要集》強調:凡是禽獸的肝臟有光澤的,不可食用,會導致死亡。

《養生要集》警告:肉脯不可放在米盆中食用,會導致死亡。

《養生要集》提醒:肉脯不要放在黍甕中,食用後會閉氣而傷害人體。

《養生要集》指出:豬、羊、牛、鹿等肉類,都不可用柏木或棗木燒烤食用,會導致腸胃生蟲,傷害人體。

《養生要集》最後強調:銅器蓋子加熱後散發的毒素進入食物中,食用後會發惡瘡和肉疽。

又云:凡生肉五臟等,著草中自搖動及得酢咸不及(反)色。隨(墮)地不汙,與犬,犬不食者,皆有毒,食之殺人。

白話文:

又說:凡是生肉、五臟等,放在草叢中會自己搖動,或者沾了醋和鹽後顏色沒有變化。掉在地上的時候不沾染污物,給狗吃,狗也不吃的,都有毒,吃了會殺人。

又云:凡膩羹肉汁在釜中掩覆,若經宿,又在盆器中熱,蓋氣不泄者皆殺人。

又云:脯炙之不動,得水復動,食之殺人。

又云:凡肉作脯,不肯燥食之,殺人。

又云:穢飯腇肉,食之不利人,成病。

又云:茅屋脯名漏脯,藏脯蜜器中名郁脯,並不可食之。

又云:凡夫陰積日及連兩蟲宿生魚生肉膾等,不食,不利人。

《千金方》云:勿食一切腦,大不佳。

白話文:

凡是油膩的濃湯和肉汁在鍋中加蓋悶著,如果過夜了,又在盆器中加熱,蓋子沒打開讓氣散發出來,都會導致人死亡。

又說:醃製或炙烤過的肉類不動時,碰到水後又會動,吃這種肉會導致人死亡。

又說:凡是醃製的肉類,不把它烤乾就吃的話,會導致人死亡。

又說:不乾淨的飯菜和腐爛的肉,吃後對人有害,會生出疾病。

又說:茅屋裡掛的醃肉叫「漏脯」,放在蜜糖容器裡的醃肉叫「鬱脯」,這兩種醃肉都不能食用。

又說:凡是不新鮮的魚生、肉生、剁碎的肉等存放過天數,或者滋生了蟲子,都不能食用,對人有害。

《千金方》說:不要吃任何動物的腦子,對健康非常不好。

4. 諸鳥禁第十五

《七卷食經》云:凡眾鳥臭(自死),口不閉、翼不合者,食之殺人。

又云:眾鳥死,足不伸者,食之傷人。

又云:凡鳥獸燔死,食之殺人。

又云:凡鳥有摝毛,不可食。(毛食不澤曰摝也。)

又云:凡鳥獸身毛羽有成文字者,食之殺。

又云:飛鳥投人者,不可食。必者口中喜有物,若無,拔毛放之。

又云:鳥有三足,雞兩足有四距,食殺人。

《膳夫經》云:鳥死目不可合,食殺人。

又云:諸卵有文如八字,食殺人。

又云:凡鳥卵有文食之殺人。

白話文:

「《七卷食經》」說:各種鳥類如果發臭(自然死亡),嘴巴沒有閉上、翅膀沒有合起來的,吃了會殺人。

又說:各種鳥類死亡後,腳沒有伸直的,吃了會傷人。

又說:各種鳥獸如果被火燒死,吃了會殺人。

又說:各種鳥類羽毛有斑點的,不能吃。(羽毛摸起來不油亮的叫做斑點。)

又說:各種鳥獸的身體或羽毛上有形成文字的,吃了會殺人。

又說:飛鳥撞到人的,不能吃。如果飛鳥的嘴裡有東西,若沒有,就把羽毛拔了放生。

又說:鳥有三個腳的,雞有兩隻腳但有四個爪的,吃了會殺人。

「《膳夫經》」說:鳥死後眼睛不能闔上的,吃了會殺人。

又說:各種蛋上有像「八」字圖案的,吃了會殺人。

又說:各種鳥蛋上有花紋的,吃了會殺人。

5. 蟲魚禁第十六

《食經》云:凡魚不問大小,其身體有赤黑點者,皆不當啖,傷人。

又云:凡勿食諸生魚,目赤者生瘕。

又云:魚身白首黃,食之傷人。

又云:凡魚有角不可食,傷人。

又云:凡魚頭中鰓者不可食,殺人。

又云:魚有目𩶰,食之傷人。

又云:魚二目不同色,食之傷人。

又云:魚死二目不合,食之傷人。

又云:魚腹下有丹字,食傷人。

又云:魚鱗逆生,食之殺人。

又云:魚腸無膽,食之殺人。

又云:魚腹中有白如膏狀者,食之令人發疽。

又云:凡魚頭有正白色如連珠至脊上者,食之破煞人心。

又云:魚子未成者,食傷人。(正月魚懷子未成粒者是也。)

又云:生魚肉投地,(鹿)塵芥不著,食之傷人。

又云:凡魚肉膾、諸生冷,多食損人。斷之為佳。而不能食,務食簡少為節食之。若多食不消成瘕。

又云:食魚不得並厭骨,食之不利人。(厭骨在鯉後,大如榆莢。)

又云:蝦無鬢亦腹下通黑,食之殺人。

又云:蜚蟲赤足者,食之殺人。

又云:諸飛蟲有三足者,食之殺人。

《膳夫經》云:凡食魚頭,不得並乙骨,食之不利人。(今按:《禮記》云:魚去乙。

鄭玄雲:魚體中害人者也,今東海䱙魚有骨在目旁,狀如篆乙,食哽人不可出也。)

又云:魚腹中正白,連珠在臍上,食之破心殺人。

白話文:

《食經》所說:

所有魚類,無論大小,身上有赤黑點的,都不應該食用,會傷人。

還說:不要食用生魚,眼睛紅的會生瘡瘍。

又說:魚身白色,頭部和腹部黃色,吃後會傷人。

又說:所有有角的魚都不能吃,會傷人。

又說:鰓長在魚頭裡的魚都不能吃,會殺人。

又說:魚眼睛突出,吃後會傷人。

又說:魚兩隻眼睛顏色不同的,吃後會傷人。

又說:魚死後兩隻眼睛閉不攏的,吃後會傷人。

又說:魚肚子下方有「丹」字的,吃後會傷人。

又說:魚鱗朝相反方向生長的,吃後會殺人。

又說:魚腸中沒有膽囊的,吃後會殺人。

又說:魚肚子裡有白色膏狀物的,吃後會令人長毒瘡。

又說:所有魚頭上有正白色的條紋,從連串珠狀排列到背脊上的,吃後會驚嚇人心。

又說:魚卵還沒成形的,吃後會傷人。(例如正月裡的魚懷有未成形的魚卵。)

又說:生魚肉掉到地上,(塵)土和碎屑都不沾黏,吃後會傷人。

又說:所有魚的肉切成生魚片、生鮮或冷食,食用過多會損害身體。戒掉它們最好。如果不能戒除,務必少量食用,以節制飲食。如果食用過多,不能消化,會形成瘡瘍。

又說:吃魚時不能把厭骨一起吃掉,吃後對人有害。(厭骨位於鯉魚的後方,形狀像榆樹的果莢。)

又說:蝦沒有鬍鬚,而且肚子下面通體黑色,吃後會殺人。

又說:昆蟲的腳是紅色的,吃後會殺人。

又說:所有昆蟲有三個腳的,吃後會殺人。

《膳夫經》所說:

凡是吃魚頭,不能把乙骨一起吃掉,吃後對人有害。(如今查閱:《禮記》上說:魚要除去乙骨。鄭玄解釋說:魚身體中,有一個對人有害的骨頭,現在東海的鱖魚就在眼睛旁邊,形狀像篆書的「乙」,吃下去會卡在喉嚨,無法取出來了。)

又說:魚肚子裡正中央的白色連珠,連接到肚臍上,吃後會破壞心臟,殺人。

6. 治飲食過度方第十七

《病源論》云:夫食,食過飽則脾不能磨消,令氣急煩悶,眠臥不安。

《醫門方》云:治貪食多不消,心腹中堅痛方:

鹽一升,水三升,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食出,便瘥。

《經心方》凡所食不消方:

取其餘類,燒作末,服方寸匕;便吐出。

《養生要集》云:凡人飲食過度方:

可生嚼菜菔根,咽之即消。又研汁服之。

《葛氏方》治食過飽,煩悶,但欲臥而腹脹方:

熬面令微香,搗服方寸匕,得大麥、生面益佳。無面者孽可用之。

《新錄方》治食傷飽為病,胃脹心滿者方:

十沸湯,生水共三升飲之,當吐食出。

又云:灸胃管七壯。

白話文:

《病源論》:如果飲食過量,脾臟就無法消化,會導致氣急煩悶,無法安穩睡眠。

《醫門方》:治療貪吃過多無法消化的方劑:

鹽一升,水三升,煮至鹽溶化。分三次服用。如果吐出食物,就痊癒了。

《經心方》:所有食物無法消化的方劑:

取剩菜,燒成粉末,服用一茶匙;就能吐出。

《養生要集》:凡是飲食過量的方劑:

可以生嚼白蘿蔔根,吞下去就能消化。也可以將白蘿蔔根研磨成汁服用。

《葛氏方》:治療飲食過量,煩悶,想睡覺但腹脹的方劑:

將麵粉熬成微香,研成粉末服用一茶匙,加入大麥和大麥粉更好。如果沒有麵粉,可以用糙米代替。

《新錄方》:治療因進食過多飽脹,胃脹腹滿的方劑:

十沸湯,生水各三升,混勻飲用,可以吐出食物。

此外,還提到:灸胃管七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