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康賴

《醫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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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卷第十九

2. 服石節度第一

《服石論》云:中書侍郎薛曜云:凡寒食諸法,服之須明節度,明節度則愈疾,失節度則生病,愚者不可強,強必失身;智者詳而服之,審而理之,曉然若秋月而入碧潭,豁然若春韶而洋冰積實,謂之矣。

凡服五石散及鍾乳諸石丹藥等,既若失節度,觸動多端,髮狀雖殊,將攝相似,比來人遇其證,專執而療之,或取定古法,則與本性有違;或取決庸醫,則昧於時候,皆為自忤。故陶貞白曰:昔有人服寒食散,撿古法,以冷水淋身滿二百罐,登時僵斃。又有取汗不汗,乃於狹室中四角安火,須臾即殞,據茲將息,豈不由人,追之昔事,守株何甚。

秦承祖論云:夫寒食之藥,故實製作之英華,群方之領袖,雖未能騰雲飛骨、練筋骨髓,至於輔生養壽,無所與讓。然水所以載舟,亦所以覆舟;散所以護命,亦所以絕命。其有浮薄偏任之士,牆面輕信之夫,苟見一候之宜,不復量其夷險,故禍成不測,斃不旋踵。斯藥之精微,非中才之所究也。

玄晏雅材將冷,廩丘溫臑為先,藥性本一而二論碩反,今之治者唯當務尋其體性之本源,其致弊之由善候其盈縮,詳診其大淵採撮二家之意,以病者所便為節消息斟酌,可無大過。若偏執一論,常守不移,斯膠柱而彈琴,非善調之謂也。

許孝崇論云:凡諸寒食草石藥皆有熱性,發動則令人熱。便須冷飲、食冷、將息。故稱寒食散。服藥恆欲寒食、寒飲、寒衣、寒臥、寒將息,則藥氣行而得力。若將息熱、食熱飲、著熱衣、眠臥處熱,藥氣與熱氣相併壅結於脈中,則藥勢不行發動,能生諸病、不得力,只言是本病所發,不知是藥氣使然。病者又不知是藥發動,便謂他病。

不知救解,遂致困劇。然但曾經服乳石藥,人有病雖非石發,要當須作帶解石治也。

孫思邈論云:服石人皆須大勞役,四體無得自安。如其不爾,多有發動,亦不得道便恣意取暖稱適已情,必違欲以取寒凍。雖當時不寧,於後在身,多有所益,終無發動之慮也。人不服石,庶事不佳,惡瘡、癬疥、溫疫、瘧疾,年年恆患,寢食不安。興居常惡,非止已事不康生子難育,所以石在身中,萬事休泰,要不可服石也。

年三十以上,可服石藥。若素肥充,勿服也。四十以上,必須服之。五十以去,可服三年一劑。六十以上,兩年可以服一劑。七十以上,一年可服一劑。人五十以上,精藥銷歇,服石猶得其力。六十以上轉惡,服石難得力,所以恆須服石。令人手足溫暖,骨髓充實,能銷生冷,舉措經便,復耐寒暑,不著諸病。

凡服石人,其不得雜食口味,雖百口具陳,終不用重食其肉。諸難既重,必有相賊。聚積不消,遂動諸石。但知法持心,將攝得所,石藥為益,善不可加。

陳延之論云:服草木之藥則速發,須調飲食金石者,則遲起而難息。其始得效者,皆是草木盛也。金石乃延引日月草木,少時便息。石勢猶自未盛,其有病者,不解消息,便謂頓休。續後更服。或得病痼藥微,倍復增石,或便雜服眾石,非一也。石之為性,其精華之氣則合五行,乃益五臟;其濁穢便同灰土,但病家血氣虛少,不能宣通,更陳瘀,便成堅積。若其精華氣不發,則冷如冰,而病者服之,望石入腹即熱,既見未熱,服之彌多。

既見石不即效,便謂不得其力,至後發動之日,都不自疑,是石不肯作石消息。便作異治者,多致其害。

《釋慧義論》云:五石散者,上藥之流也。良可以延期養命,調和性理,豈直治病而已哉。將得其和,則養命瘳疾;御失其道,則夭性,可不慎哉。此是服者之過,非藥石之咎也。且前出諸方,或有不同。皇甫唯欲將冷,廩丘欲得將曘石藥性熱,多以將冷為宜。故士安所撰,偏行於世。

《夏侯氏論》云:觀世人了不解寒食藥意而為節度者,又大誤。以不解修誤法,安得不有頓躓耶。遂不思故而其怨咎於藥,此藥正不宜以病進時服也,當以病退時服之。此藥以助正氣為主,病進時則病氣強、正氣弱,藥不能制也。病退則因氣強遂扶助之,遂凌病氣矣。空腹及下後不可服。服之滯著曲奧之處積歲不解。服藥無冬夏時節也。春秋瘥為佳。

魯國《孔恂論》云:寒食藥治虛冷特佳。然要在消息精意伺候,乃盡藥意。雖本方云極冷恣水,要當以體中為度。若腹中不能熱,心中平定,未覺憒悶,不可便恣冷飲食、食冷燸當隨藥熱多少衣服厚薄亦宜然。盛冬之月可燸食,餐食後若心中溫悶,輒飲少冷水便瘥矣。如覺藥作者,但薄衣行風中亦解。

若殊不解,可小洗手足頭面,不至浴。當消息體中,慎勿逆用水也。

《龐氏論》云:夫寒食藥發多在秋冬,秋冬則陽氣處內,陰氣處外。外寒則熱併入,助藥為熱也。此其自然發理。若有違犯藥忌,亦復用發,消息候察,唯存心精意者也。服藥人多自厭惡煩憒,無神不可信,取其言用加方治也。當用邊人之意參之耳。又藥多違人性,喜加遷怒,不可慎從。侍者當犯顏據爭,深守所見,亦不可使病人甚恚,用增藥動也。

夫藥發皆有所由。或以久坐、久語、臥溫失食,或以御內不節犯損體實。或勞慮存心、情意不歡,或以飲酒連日而不盥洗,或以並飲不消停徐為澼,或食餅黍小豆諸熱,凡此諸或皆是發之重誡也。

又,藥臥欲得薄衣,亦宜然,犯寒則無中冷之憂,觸熱則有患禍之累。

諸飲食皆欲冷,唯酒可溫耳。諸用水皆欲得新汲井水,不欲大冷水也。食欲數而不欲頓多,當計一日常數所能食,分晝夜八九下後,飲食猶令小溫,於常食數食之後自還如舊。

衣被欲得故絮而使薄,但當益領數。所以爾者,減益故也。若噤戰惡寒者,少重其衣被以溫體,人迫挾之,噤不如解,使遠去之,過時不去,便助藥發也。

曹歙論云:寒溫調適之宜,云諸藥疢己折。雖有餘熱,不復堪冷,將適之宜,欲得覆而不密,常欲得涼而不至於極冷。譬如平人得熱,欲得冷涼之,大過即已為病也。故勿得脫衣露臥,汗出當風也。

有藥疢者,若寒若熱,心腹欲痛滿,欲脫衣,欲著衣,衣薄衣厚皆當隨覺為度,不可輕忍也。

凡服寒食散發者,皆宜隨所服之人以施方治。人體氣之不同者,若土風之殊異也。雖言為當飲酒,人性本有能不;雖言為當將冷,人體本有耐寒與不耐寒;雖言為當多食飲,食飲本有多少;雖言為當勞役,人筋踘本有強弱,又肥充與消瘦,長老與少壯,體中挾他疢與不挾疢,耐藥與不耐藥,本體多熱與多冷,凡此不可同法而療也。藥發多,多變成百病,苟不精其曲折,如以粗意投雷,亦由暗歷危險其趣巔沛往往是也。

凡寒食藥發生百病者,大較坐失之溫燸也。今者暑熱尤不可輕失,溫也。

可疑之候云:咳逆咽痛,鼻中窒塞,清涕出,本皆是中冷之常候也。而散熱亦有此諸患可用飲溫酒。冷咳者,得溫是其宜也。若是熱咳者,酒通寒食散,得酒於理,當瘥和也。欲分別之者,飲冷轉劇。劇者果是冷咳無疑也。飲冷覺佳者,果是藥熱咳無疑也。

溫治之治云:今舉世之人,見藥本方,號曰護命神散。登服日便當解脫衣被向風,將冷水自澆灌。夫人體性自有堪冷不堪冷者,不可以一概平也。譬猶萬物,匪陽不晞而柒與玄水反當以寒濕為干茂(義),豈可謂不然乎。余服此藥,幾四十載矣,所治者亦有百數。服藥之日,乃更當增其衣服,扶掖起行,令四體汗出,則營衛,津液津液則諸溫熱隨汗孔而越,則不復苦煩憒矣。體適津液,自不思水,無事為蛇盡足而強用水。

若小煩躁,可漬手巾一枚,拭熱處,小涼則當促起還著衣矣。自於藥勢已發,可徹曏者。始服藥重藥之衣,其平常所服,慎不可減也。

凡人體氣各有羸虛,虛者恆著巾帽、身襲溫裘,風惡忌冷,不得𤛑𤙬如何?一旦卒釋常服?增以冷水澆灌,限漏刻之間。則中冷矣。中冷則成傷寒,壯熱如燒,小大惶怖,不知是傷寒也,皆謂藥發耳。遂竟沐浴,空井竭泉,氣力盛者有異幸,而其弱劣,於是訖矣。服藥之後,假使頭痛壯溫,面赤體熱,其脈進數,便當以傷寒法救之,亦可以桂枝發汗,亦可針灸,無所拘疑也。

《潘師房救解法》云:凡石一度發即一倍得力,如不發者,此名無益。若一發後更無諸病,有病必是石發也。

《皇甫謐節度論》云:吾觀諸服寒食散者,咸言石藥沉滯凝著五臟,故積歲不除;草藥輕,淺浮在皮膚,故解散不久其違錯草石正等今之失度者,石尚遲緩,草多急疾,而今人利草憚石者,良有以也。石必三旬,草以日決,如其不便,草可悔止,石不得休故也。然人有服草散兩匕十年不除者,有服石八兩終身不發者,雖人性有能否,論藥急緩,無以異也。

又,《發動救解法》云:人將藥,但知純寒用水藥,得大益,不知純寒益動,所以困不解者,由是失和故也。寒大過致藥動者,以溫解之。熱大過致藥動者,以冷解之。常識所由也,無不得解。

又云:服寒食散者,唯以數下為急。有澼終不下之。必不得生。下後當慎如節度。

又云:服散不可失食即動,常令胃中有谷,谷強則體氣勝,體氣勝則藥不損人,不可兼食藥,益作常欲得美食,食肥豬、蘇脂肥脆者為善。

又云:河東裴秀彥服藥失度,而處三公之尊,已錯之後,已不復自知,左右又不解救之。救之法,但飲冷酒,冷水洗之,用水數百石,寒益甚,逐絕命於水中,良可悼也。夫以十石焦炭二百斛,水潑之則炭滅矣。藥熱氣雖甚,未如十石之火也。潑之不已,寒足殺人,何怨於藥乎。

世之失救者,率多如此,欲服此藥者,不唯已自知也。家人大小皆宜習之,使熟解其法,乃可用相救耳。

又云:凡有寒食藥者,雖素聰明,發皆頑器告喻難曉也。以此死者,不可勝計。急飲三黃湯下之,得大下即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