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立齋

《本草詳節》~ 卷之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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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 (3)

1. 鹿角

味鹹,氣溫。黃色、緊重、尖好者佳。杜仲為使。凡使,截段銼屑,以蜜浸過,微火焙,令小變色,搗篩為末,或燒飛為丹服之。以角寸截泥裹,大火燒一日,如玉粉也。

主強骨髓,補陽道絕傷,除少腹血痛,腰脊痛,止尿血,留血在陰中,逐邪惡氣,折傷惡血,婦人夢與鬼交,小兒重舌、鵝口瘡,諸癰腫、惡瘡熱毒,醋磨傅之。

按:鹿稟天地純陽之氣,氣化穠密,其角自生至堅,無兩月之久,大者至二十餘斤,凡物之生,無速於此。與茸同功,但力少遜。生用則散熱行血,消腫辟邪;熟用則益腎補虛,強精活血;煉霜、熬膏,則專於滋補矣。

2. 鹿角膠

粉名鹿角霜,味甘,氣平。畏大黃。製法:米泔水浸七日,長流水浸七日,令軟截細,桑柴火煮七日,旋旋添水,入干牛皮一片,即易消爛,搗成粉,取粉熬成膏,或只以濃汁煎成。

主傷中勞絕,腰痛,羸瘦,吐血,下血,尿血,尿精,婦人血閉無子,止痛,安胎,崩中不止,四肢作痛,多汗,淋露,折傷,瘡瘍腫毒。

3. 麋茸

味甘,氣溫。性喜水澤,似鹿而色青黑,蹄純肉,目下有二竅,為夜目,今人多不分別,往往以麋為鹿。牡者,猶可以角退為辨;牝者,通目為麋鹿矣。凡使,同鹿茸

主陰虛勞損,一切血病,筋骨腰膝痠痛,滋陰益腎。

按:鹿屬陽,夏至陰生而角解;麋屬陰,冬至陽生而角解。是性既不同,功亦應異,何諸本草全無分別?若云補陽所以生陰,補陰亦以附陽,何不渾同言治,而又分鹿分麋之紛(注:原作「紜」,改)紜也?時珍曰:鹿之茸角補陽,右腎精氣不足者宜之;麋之茸角補陰,左腎血液不足者宜之。此千古之微秘,前人方法雖具,而理未發出,誠哉之言也。

4. 鹿肉

(附:骨、血、筋)

味甘,氣溫。

主補虛瘦弱,調血脈,中風口喎,割片貼之即正。

按:鹿性多警烈,能別良草,凡服藥之人,無食其肉,為其食解毒之草,制諸藥也。

附:骨,主續絕傷,補骨,除風,安胎,下氣,殺鬼物精。

附:血,主大補虛損,益精血。和酒飲之,諸氣痛欲絕者,飲之立愈。

附:筋,主勞損續絕。塵沙眯目,嚼爛挼入目中,即黏出。

5. 犀角

味苦、酸、咸,氣寒。陽中之陰也。出西□、滇南、交趾。有山犀、水犀、兕犀,惟水犀難得。並有額角、鼻角、額角短而鼻角長,紋如魚子,謂之粟紋;紋中有眼,謂之粟眼;黑中有黃花為正透;黃中有黑花為倒透;花中復有花,為重透。併名通犀,上品也;花如椒豆斑者,次之;烏犀純黑無花者,為下品。

其通天犀夜視有光,名夜光犀,能通神開水,飛禽走獸見之皆驚。入胃經。升麻為使,惡烏頭,忌鹽。妊婦服之消胎氣。凡使,鋸尖,薄紙裹懷中蒸燥,乘熱搗之,應手如粉。

主傷寒瘟疫,頭痛寒熱,諸毒氣,傷寒畜血,發狂、譫語、發黃、發斑,痘瘡稠密,內熱黑陷,或不結痂,及一切吐衄、下血,蠱疰,瘴氣,小兒驚癇,發背、癰疽、瘡腫化膿作水。

按:犀角,足陽明藥也。胃為水穀之海,飲食、藥物,必先受之,故解一切諸毒。五臟六腑皆稟氣於胃,風邪熱毒必先干之,故治諸血及驚狂斑痘之症。古方治血,以升麻代之,惟血出於胃者可代,若出他臟但可為佐,不然,犀性走而降,升麻發而升,性味亦不相合也。

6. 羚羊角

味鹹、苦,氣寒。生川蜀。形似羊,色青頗大,角密節旋繞勁銳,長一二寸,夜宿角掛樹上,須認彎蹙處有掛痕深入者才真。入肝經。凡使,不可單用,細銼搗篩,更研萬匝入藥,免刮人腸。

主傷寒時氣寒熱,中風筋攣,濕風注毒,伏在骨間,熱毒,血痢。酒調末服,催產難;燒灰服,治產後惡血,衝心煩悶。又治食噎驚悸,疝痛,蠱毒,夢魘,嵐障,明目,婦人子癇,痙疾,小兒驚癇,瘰癧,惡瘡。

按:羚羊則屬木,與諸羊屬火者不同,故其角入肝經,同氣相求也。肝主木,開竅於目,故障翳則能平之;肝主筋,故驚癇、中風搐搦,及筋脈孿急,歷節掣痛,則能舒之;心者,肝之神,故驚駭不寧,狂越僻謬,魔寐欲死,則能安之(注:原作「安能」,顯為誤植,改);血者,肝之藏,故瘀滯下注,疝痛,毒痢,則能散之;相火寄於肝膽,在氣為怒,故煩悶,氣逆,噎塞不通,及傷寒寒熱,傷寒伏熱,則能降之。羚性靈而精在角,故又辟邪惡而解諸毒,燒煙走蛇虺也。

7. 象牙

(附:皮)

味甘,氣寒。生南番。具十二生肖肉,各有分段,惟鼻是其本肉。膽不附肝,春、前左足,夏、前右足,秋、後左足,冬、後右足。牙則殺取者上也,自死者次之,蛻于山中者下矣。凡使,刮屑末研細,和水用。

主諸鐵及雜物入肉,刮牙屑和水傅之立出;諸物刺咽中,磨水服之亦出;又治風癇,驚悸,鬼魅,亦宜生屑入藥。

附:皮,主下疳,燒灰和油敷之,又治瘡不合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