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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論文集》~ 皇漢藥之科學研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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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漢藥之科學研究 (1)

1. 皇漢藥之科學研究

漢藥之藥理。今尚全部不明。有何種作用。得治何種疾病。所謂藥治作用。亦不明瞭往昔學者雖有以個人之經驗。各自記載各藥物之作用者。然其表現方法。都屬舊世紀之物。時至今日。此種記哉。並不能表彰藥物之真實功能。徒為無聊之史料而已。

板倉博士對於漢藥作用之種類。從七個立腳點區分之。

第一、主作用與副作用,漢藥之主作用。為比較的不顯著者。至於副作用。則漢藥直可云無。故用時少特別顧慮。然漢藥煎汁之苦味。在助消化。增食欲時。若鞣酸較多。反來食慾不振。或有在某種藥劑中。和不必要之下劑。反來嘔吐者。此等副作用雖時或見之。然其程度多甚輕微焉。

第二、關於作用之本態。分物理的作用。化學的作用。物理化學作用,漢藥之成分不純粹。合多數之品煎用之。故其作用。無單純物理的。亦無單純化學的。大都同時並起。與西洋藥相同。單為物理的或單為化學的者。極少極少。然間有如止血劑之。用雅片。胃疾患之用牡蠣。一為單純的物理作用。一則單純的化學作用也。

第三、作用之可逆的。不可逆的,皇漢治療。都不用腐蝕劑。故多為可逆的作用。其從器質的變化而來不可逆的作用者。殆不多見。然可逆的如早晚大腦之作用。其藥物之分解排泄。則全不還於元通也。此因藥物中之九分子(例如榮養素)增進細胞增殖機轉之再生機能。故不可不知此時為純粹不可逆的意味也。

第四、直接作用與間接作用,下劑之治療中用利尿劑。此欲變化腸內外之滲透壓。冀其吸收水分。固其糞塊也。此屬於間接作用。元來漢藥之作用。大都不明。故疾病究由直接作用而治愈。抑間接作用而治愈。甚難判定焉。

第五、局所作用與一般作用,丸藥、散藥。目的在局所作用。煎藥吸收於全部血液中。殆為達於身體各部之作用。然而如腫瘍、皮膚病、外傷等之治療。亦主內服藥較外用藥為多。從可知漢藥之使用。不限於局所。而目的用於一般者多也。

第六、適用之原藥物。有自己生作用(等毒性作用)者。與原藥物在體內變化而生物質之作用(錯毒性作用)之區分。關於此點。在漢藥上全不明瞭。無論前者或後者。欲舉例證。甚為困難。

第七、特異作用與非特異作用,漢藥無所謂特異作用。今日流行之蛋白質。為非特殊性刺戟療法。漢藥中有無含之。殊屬不知。故藥物之作用。殆全部不明。漢藥處方之最低限度。單獨用者甚少。往往以二味以上之品。形成為一方劑。此間消息。可於藥物配合條述之。

就漢藥之指示與禁忌言。漢藥中一體少峻烈之藥品。故其指示禁忌。不必要如西洋藥之嚴重。漢藥之禁忌。所謂存於治療法則者甚多。就各藥品以研究之。除大黃巴豆石膏烏頭附子等數品禁忌者外。其他多無問題。即調劑時。誤混入別種藥品。亦無害者居多。所以指示亦無明確之規定。

然治療之法則則甚嚴。如發汗之時。禁忌下劑。用附子之時機。發汗不下之時機。吐之時機。應下何藥。應忌何藥。傷寒論等書中。言之甚詳焉。

漢醫使用之藥品。各藥中往往各有不同之多種貨品。各有其價格。同一藥品也。因產地、精粗、製法等之不同。而價格亦有高下。價高者。品質純良。效力宏偉。西洋藥中有昂貴者。而漢藥中有更昂於西洋藥者焉。麝香犀角。其一例也。

廣東人參羚羊角。高價之品物也。醫者往往顧慮病家經濟狀態。不使用者居多。是故犀角往往用升麻代之。廣東人參往往用劣品代之。一般人以西洋藥與漢藥比較之。一日之中。漢藥藥價。比之西洋藥價為高。

西洋藥處方中。有相當之藥品。以調和藥之苦味或臭味。如矯味矯臭劑是也。漢藥處方。加入調和劑者殆甚少。甘草一物。一見而可知為矯味劑也。但此物為漢藥處方中具有藥治作用之重要藥品。是以古人對於漢藥處方。有一味亦不除去之原則。大概漢方以煎藥為重。故關於矯味劑之顧慮。比較的輕。

對於大人與小兒。以及體重之大者與小者。其藥量不可不考慮。此在西洋藥方面。對於藥物之體重者以及過於濃厚者。往往發生危險。故在注射之際。對於各個人之身體與藥量。有加減之必要。而在漢藥方面。雖過於濃厚。其伴有危險者則極少。即四五歲之小兒。用大人之藥量。

亦並無何等危險。不過因小兒一次飲服大人之量。不免為難。故為量自少耳。是以用漢藥者。對於各個之時機與藥量。並不要精密注意。大概漢藥所用之分量多。則效果宏。以一日三貼為通則。即多至四貼五貼。亦不見何等有害。反增加效果。但亦有因過量而反減效果者。用西洋藥時。

對於某種藥品。其感覺性。隨大人小兒而有異。如小兒對於莫爾希耒、可洛、霍爾、麻等。則敏感非常。而對於阿篤洛並斯篤里幾尼耒反感覺遲鈍。如斯現象。在用漢藥之際。往往不見。惟附子劑等對於小兒似覺敏銳。故少壯者以避附子劑與朝鮮人參為原則。但若身體衰弱過甚。

或陷於虛證者。雖少壯者亦許用之。又老人禁用下劑。此則與今日醫學相同者也。

用西洋藥者。對於婦人之用量。一般比男子為少。在漢藥則不必。婦人與男子相異者為月經。與妊娠。西洋藥於月經來時。禁忌骨盤腔充血之藥物。如巴豆油蘆薈等品。妊娠之時。對於變化感覺性之藥物。如增抵抗力之莫爾希耒、可洛、霍爾麻等。減抵抗力之昇汞。以及骨盤腔充血之藥物。

收縮子宮之藥物。血壓急劇降下之藥物。均所禁忌。更有分娩時、哺乳時、禁忌之藥物。而在使用漢藥時。對於以上各情。無特別禁忌之藥物。亦無注意之必要。惟在月經時妊娠時。不用骨盤腔充血之藥物。其原則亦當然遵守。能依古人處方之例。自可免犯原則。

此外如時間、氣候、攝取食物之前後。患者之精神狀態等。可以左右藥效。此則西洋藥與漢藥相同者也。

在使用西洋藥者。發見植物性對於神經系異常之藥物。而異其感受性。如副交感神經興奮症。於阿篤洛並之作用。消失甚速。而於奇畿他里斯之作用則反顯著。其一例也。此在漢藥想亦有此現象。特不能顯然認明耳。投藥之際甚可危者。所謂胸腺淋巴體質。此種人投以通常量之藥物。

即達極高度之感受性而致突然死亡。而在生前殆難區別者。此種特異之質。在漢藥使用之際。則並不發見。又有所謂阿雷羅奇者。此種人投以通常之物藥。即惹起反應。而在使用漢藥之際。則無此現象。一般方劑所指示者。每適合於患者之服用。而起有效作用。然其藥在健康者服用之。

亦往往既無益。亦無害。此則甚有興味之事也。

西洋醫者之藥房。若以甲病人之藥誤與乙病人。往往引起裁判上之問題。而在漢醫所用之藥。藥店中即有誤發。而病人容態因之急變者。殆甚少。此點為漢藥特長之處。

茲再言免毒性與耐毒性。所謂免毒性者。即服用某種藥物後。身體中某之對抗體。因藥效而減殺之謂也。所謂耐毒性者。因其人之個性或習慣。因藥效而減也。漢藥使用之際。對於耐毒免毒。全然不能認明。但偶有輕微程度之徵象。如慢性婦人病患者。前藥服之。非常有效。

今再服之。卻不見效。於是或以為診斷之誤。其實於耐毒性或免毒性不無關係也。耐毒性之於組織之感受性薄弱者。因體內毒物分解之亢進。必起吸收排泄之異常。此隨患者之個性而異。漢藥亦有現象云。

西洋藥對於耐毒性之功效。往往增加同一藥物之分量。以期待其效果。而在漢藥之方劑中則異是。雖治同一之病症。而方劑有數個。各依其強弱之程度而異。即以發汗劑言之。發汗劑中之最輕者為桂枝。用此桂枝湯而無反應時。此在西洋醫之方式。則加高桂枝湯之濃度為準確。

而在漢醫則不然。桂枝湯不應。即加重其發汗劑而用葛根湯麻黃。更不應。則更用最劇烈發汗之大青龍湯。藥量不增加。而方劑有高下。此為漢方劑與西洋藥相異之點。

同一之藥物。其始因連用而成習慣。而生耐毒性。其中藥量不得不次第增加。結果。仍陷於慢性中毒。無一日不恃藥物以維持生命。一旦藥物使用。突然廢止。稱為禁避現象。而呈劇烈症候。莫爾希耒之中毒者。雖蕩盡自己之財產。不可不注射莫爾希耒。結果陷於悲慘之境。

連用西洋藥之弊。由來久矣。漢藥之於耐毒性。比較輕微。對於其藥。不起嗜好。即突然中止。亦不起禁避現象。雖同一藥劑。連用數年。一旦廢止。決不起何等之障礙。漢藥方劑在此點上。較西藥為安全。

西洋藥對於藥物之使用。採一味之義。內服藥只用一味。數味調合者甚少。即有之。其目的亦僅在乎一味之作用。此外大多為極輕之藥。而又大多或為避藥物之化學的分解。或欲達防腐之目的。或為矯味矯臭之作用。乳糖、白糖杏仁水。在處方中雖屢有添加。然亦甚輕。且其目的或為不至難服。或為保存永久。而不變化其主藥之作用者也。

凡二種以上藥物配合之藥物。大多為新作之藥物。如為求枯恩酸加里烏麻之作用。則用重炭酸加里烏麻與枯恩酸者是也。以與漢藥之處方比較之。實覺非常單純。蓋漢藥大部分數味合用。僅用一味者甚鮮。而在並用之中。有非常複雜之關係。藥物之相互間。不能不考慮周到。

從前漢藥處方。有君臣佐使之說。君藥重者。臣藥不得輕。有君藥而無臣藥。或有臣藥而無君藥。甚至有君臣之藥。而無佐使之藥。不能得其藥效。而在方劑中。君臣佐使歷歷可分焉。更妙者。往往同一藥物。而因配偶之相異。而現種種相異之作用。今如A之藥物。本有XYZ之作用。

以A配於B之藥物。則A之作用之內。顯現X之作用。以A配於C之藥物。則顯著現Y之作用。此在西洋藥易見。而在漢藥則現非常複雜之形。從一藥劑之藥治作用。引為一藥物之藥治作用。更取其複雜之形。其間消息。若欲以科學的研究者。實為非常困難之事業。亦為有興味之發見。

從前漢醫就藥之作用。考慮研究。在本草學中記載其使用藥物之經驗。發表其藥物之主治效能。但其表現法與現時代不合。其研究之方法。亦無今日之精密。故所記載者。不得謂有非常價值之文獻。且以古人經驗之歸納的結果。其中可疑之點甚多。是以今日之漢法醫者。對於記載上不得不再有科學上之認識。即以麻黃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