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農本草經疏》~ 卷一 (4)
卷一 (4)
1. 論七方本義
偶方
從正曰:偶方有三。有兩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古謂之複方,皆病在上而近者宜之;有藥合陰數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下。王太僕言汗藥不以偶,則氣不足以外發;下藥不以奇,則藥毒攻而致過。
意者下本迅利,故單行則力專,專則直下不旁及而速;汗或難出,故並行則物眾而力微乎?乃仲景制方,桂枝汗藥,反以三味為奇;大承氣下藥,反以四味為偶,何也?豈汗下緩急,在力之大小,而不以數之奇偶為重乎?
複方
岐伯曰: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好古曰:奇之不去復以偶,偶之不去復以奇,故曰復。復者,再也,重也。所謂十補一泄,數泄一補也。又傷寒見風脈,傷風得寒脈,為脈主證不相應,宜以複方主之。從正曰:複方有三。
有二方、三方及數方相合之複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湯、五積散之屬是也;有本方之外,別加余藥,如調胃承氣加連翹、薄荷、黃芩、梔子為涼膈散之屬是也;有分兩均齊之複方,如胃風湯各等分之屬是也。王太僕以偶為複方,今七方有偶又有復,豈非偶乃二方相合,復乃數方相合之謂乎?
白話文:
偶方
關於偶方,有三種說法。第一種是兩味藥材搭配的偶方,第二種是古代兩個方劑合併的偶方,古人稱之為複方,這兩種都適合治療病在上且較輕微的狀況。第三種是藥材數量為陰數,即二、四、六、八、十的偶方,適合發汗而不適合瀉下。王太僕認為,發汗藥如果不用偶數的藥材,藥力會不足以發散到體外;瀉下藥如果不用奇數的藥材,藥性可能會過於強烈而導致傷害。
我認為瀉下藥的藥性本來就比較快速猛烈,所以單味使用力量集中,能直達病所而快速起效,不會波及其他部位。而發汗或許比較難,所以多味藥材一起用,藥力會比較分散而微弱。但為何張仲景在製作方劑時,桂枝湯這種發汗藥反而用了三味奇數藥材,而大承氣湯這種瀉下藥反而用了四味偶數藥材呢?難道發汗或瀉下的緩急,重點在於藥力的大小,而不是藥材數量的奇偶嗎?
複方
岐伯說:單用奇數的藥方無法治癒的病,就用偶數的藥方,這稱為重方。好古認為:用奇數方治不好就用偶數方,用偶數方治不好再用奇數方,所以稱為複方。複就是再次、重複的意思。也就是所謂的十補一瀉,或者數次瀉一次補的用法。另外,如果傷寒看到風脈,或是傷風看到寒脈,表示脈象和病症不符合,就應該用複方來治療。從正認為:複方也有三種。
第一種是兩個、三個或更多方劑合併的複方,像是桂枝湯和越婢湯合用的桂枝二越婢一湯,或是五積散這類的方劑。第二種是在原有的方劑之外,另外加入其他藥材,像是調胃承氣湯加上連翹、薄荷、黃芩、梔子成為涼膈散這類的方劑。第三種是藥材份量均等的複方,像是胃風湯這類方劑。王太僕認為偶方就是複方,而現在的七方裡偶方和複方都有,難道偶方指的是兩個方劑合併,複方指的是多個方劑合併的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