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慎微
《證類本草》~ 卷第十二 (11)
卷第十二 (11)
1. 槐實
衍義曰:槐實,只言實,今當分為二。實本出莢中,若搗莢作煎者,當言莢也。莢中子,大如豆,堅而紫色已者,實也。今本條不析出莢與莢中子,蓋其用各別,皆疏導風熱。
白話文:
槐實這個藥材,只說到「實」,現在應該把它分成兩種來看。真正的「實」是從槐樹的莢果中長出來的,如果把整個莢搗碎煮成藥湯,應該要說是「莢」才對。莢裡面像豆子一樣大,堅硬而呈現紫色的,才是真正的「實」。現在的本草條文沒有把莢和莢裡面的子分開,可能是因為它們的功效不同,但都是用來疏散和引導風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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