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紹識》~ 卷第四 (5)
卷第四 (5)
1. 刺要論篇第五十(太素佚)
不去矣,王所引針經。是海論文眩冒下更有目不能見懈怠安臥二句。安臥與不去其義相發。
白話文:
這段文字現代白話文的翻譯大概是:「不應該刪去,這是國王引用的針灸經典。在海論文中,『眩冒』後面還有『目不能見,懈怠安臥』兩句。『安臥』與『不去』兩詞的意思互相呼應和補充。」
2. 刺齊論篇第五十一(太素佚)
3. 刺禁論篇第五十二(太素刺中心以下缺)
要害,賈誼過秦論。要害之郡。又要害之處。
心部於表,琦曰。部統屬之詞。(按新校正引太素故曰治今本作故曰里也是)
刺客主人內陷中脈,中馬高為去聲讀是。
為內漏,巢源曰。邪隨血氣。至再熱。氣聚則生膿汁。故謂之聤耳。王蓋指此。
刺臂太陰脈,馬曰。靈寒熱病篇。亦有臂太陰。以其脈行於臂。故可曰手。又可曰臂也。
重虛出血,張曰。腎既虛而復刺出血。是重虛也。
刺膺中陷中肺,陷上疑脫內字。琦曰。肺脈之訛。
為漏,上文有內漏。著至教論上為巔疾。下為漏病。王注漏血膿出。此唯注目漏。其意亦恐謂膿漏出。巢源有目淚出不止候。又有目膿漏候。曰風熱客於瞼眥之間。熱搏於血液。令眥內結聚。津液乘之不止。故成膿汁不盡。謂之膿漏。
白話文:
-
要害部位,如賈誼在《過秦論》中所描述的要害郡縣。這些都是身體的要害位置。
-
心臟部位在表面,琦認為。部是統屬的詞。
-
刺入主人體內,深入到脈絡,中馬高被讀為去聲。這是內部滲漏的情況,巢源解釋說。邪氣跟隨血液流動。再次發熱。氣血聚集就產生膿汁。因此稱之為聤耳。王氏可能是指這種情況。
-
刺入臂部的太陰脈,馬氏指出。在《靈寒熱病篇》也有提到臂部的太陰脈。因為這條脈絡行經手臂,所以可以稱為手,也可以稱為臂。
-
在虛弱狀態下刺血,張氏認為。腎臟已經虛弱,再刺血,就是進一步的虛弱。
-
刺入胸膛中部,深入肺部,疑似脫落「內」字。琦認為。肺脈的誤解。
-
會導致漏血,前文有提到內部滲漏。在《至教論》上半部分,描述為顛頂疾病。下半部分,描述為漏病。王氏注釋為血和膿液外流。這裡只注釋為眼漏,但其意恐怕也是指膿漏外溢。巢源中有目淚不停流出的病症描述,還有目膿漏的病症描述。指出風熱侵入眼瞼間,熱氣與血液搏鬥,使眼瞼內結聚,津液無法控制,因此形成膿汁,不斷流出,稱之為膿漏。
4. 刺志論篇第五十三(太素佚)
氣實形實氣虛形虛,氣之虛實。不啻驗之於脈。亦必驗之於息。故張注氣多為喘滿也。更宜與玉機真藏論相參。
得之傷寒得之傷暑,此二句對舉。以示寒暑二邪。初受之略。蓋至其傳化。則非一言所蔽。馬注此段以虛實直訛。非是。
此之謂,琦曰。三字衍。
夫實者氣入也虛者氣出也,琦曰。氣內守則實。氣外泄則虛。申虛實之義。非謂邪氣也。
白話文:
當氣血充盈,身形也健壯;反之,氣血虛弱,身形也顯虛弱,這就是氣血的虛實狀態。我們不僅要通過脈象來判斷,也要從呼吸狀況來確認。因此,如氣血過多,會導致喘息和脹滿的情況。這部分內容應該和「玉機真藏論」相互參照理解。
無論是因為寒邪侵襲或是暑邪傷身,這兩種情況都被列舉出來,目的是告訴我們寒和暑兩種邪氣的初期感染特徵。然而,當疾病進一步發展變化時,就不是簡單的一兩句話可以概括的了。馬氏註解認為此段對於虛實的描述有誤解,但這種看法並不正確。
接下來的部分,琦氏認為,「此之謂」這三個字是多餘的。
關於「實」,是指氣血進入體內,「虛」則是氣血流失。琦氏進一步解釋,當氣血在體內固守,身體就處於「實」的狀態;而當氣血外洩,身體則轉為「虛」。這是在闡述虛實的定義,並不是在說邪氣入侵的情況。
5. 針解篇第五十四(太素全存)
氣實乃熱也氣虛乃寒也,太素無此二句。堅按疑是註文所錯。滿而泄之。十二原篇作滿則泄之。
為虛與實者,先兄曰。高本與作為十二原篇同。
針窮其所當補瀉也,太素窮作官。所下有之字。
所謂三里者,張曰。按此下言取穴之法。非本篇上下之義。意必他篇之文脫誤於此者。
蹺足胻,太素作搖𥬲足胻。楊曰。𥬲高也。謂此外踝上高舉處也。搖而取之。
人齒面目應星,先兄曰。志云。靈樞經云。天有列星。人有牙齒。高曰人面目光明。齒牙排列。一如星之明朗排列。
人心意應八風,此以下至應之九。琦曰。句不可解。亦爛文也。堅按此與原識合。
白話文:
氣血充盈則會產生熱感,氣血虛弱則會感到寒冷,但《太素》一書中並未提及這兩句。我認為這可能是注釋部分的誤置。當身體過於壅塞時,應該施以泄法。《十二原篇》中的說法是,如果身體過滿,就應採取泄法。
在論述虛實之別時,我的兄長曾提到,《高氏本》和《十二原篇》的觀點一致。
針灸治療要根據穴位的特性來決定補或瀉。《太素》中用的是「官」而非「窮」,且「所」字後面有「之」字。
所謂的「三里」穴位,張氏解釋,以下的內容是講述取穴的方法,並非本文上下文的原意,推測可能是其他篇章的文字在此脫落或誤植。
「蹺足胻」,《太素》記載為「搖𥬲足胻」。楊氏解釋,「𥬲」代表高的意思,指的是外踝上較高的一處位置,透過搖動該處來取穴。
人的牙齒、面部特徵對應天上的星辰,我的兄長曾提及,《靈樞經》中寫到,天空中有眾多星辰,就像人類的牙齒。高氏進一步闡釋,人的面部、目光明亮,牙齒排列整齊,就像星辰那樣明亮且有序排列。
人的心理活動對應著八方之風,從這一句開始到「應之九」,琦氏表示,這些句子難以理解,可能是文字損壞。但我認為,這段內容與原文的理解相吻合。
6.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太素全存)
頭疾痛(至)傍四處,太素頭疾錯無上字。陰作陽。楊曰。藏針之法。刺在骨部。不得傷於骨肉皮部皮者。乃是取其刺骨肉之道。不得傷余處也。刺頭痛者。頭為陽也。甚寒入腦。以為頭疾痛病。故陽刺之法。正內一。傍內四。療氣博大者也。本作陰刺者。字誤耳也。先兄曰。
吳云傷非言傷損。既是刺至骨。何得無骨肉及皮乎。蓋言無得妄為提按動搖。而傷骨分肉分皮分之真氣也。
治寒熱,楊注。大藏為肺藏。為刺肺寒熱。非是。
與刺之要,與蓋施與之與。金匱玉函經有云。與汗之。與下之。語例相同。
治腐腫者刺腐上,太素腐並作癕。堅按此腐字與熱論榮氣熱胕之胕同義。然作癰為是。
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太素無大字小者二字。楊曰。刺癕之法。當癕上刺之。大者深之。小者淺之。堅按不如甲乙之為穩。
為故止,故常法也。(詳見離合真邪論)先兄曰。吳云止者。無他求之意。
皮𩩻,太素作腹齊。(楊注義不了不錄)琦曰。按經云刺皮𩩻以下。至少腹而止。不得指齊下五寸。並不得云齊下橫骨之端也。當以全氏義為得矣。堅按琦駁王林則當。其從全氏者。誤䯏骨端也。本見說文。(䯏玉篇光末切廣韻古活切)皮字未晰。張解以橫皮可疑。
髂髎,楊曰。髂客罵反。脊骨兩旁也。(髂源作轄今意改客罵字亦可疑廣韻枯駕切)
寒氣至,高曰。寒氣至骨。
其道,太素作至其。
刺之虛脈,先兄曰。張云。謂寫其盛者。便之虛也。必視針下諸分盡熱。則氣至邪退。其病已而止針也。
病初發,琦曰。下應脫不治二字。堅按琦說。謬。
病風且寒且熱,楊曰。風成為寒熱。一日數度寒熱。並汗。刺諸分腠胳脈。復且寒且熱。三日一刺分劑也。
汗出且寒且熱,琦曰。六字衍。
白話文:
頭痛疾病可能影響到頭部周圍四個部位。原本提到的“頭疾錯無上字”可能是因爲《太素》中的描述有所缺失。“陰作陽”可能是指將陰性病症誤診爲陽性病症。楊先生解釋說,藏針法應該針對骨部進行鍼刺,但不能傷及骨、肉或皮等部位。在針刺頭部疼痛時,因爲頭部屬於陽性區域,如果寒氣深入腦部,就可能引起頭痛。因此,正確的陽刺方法是在正中心處針刺一次,在周圍四個方向各針刺一次,以治療廣泛分佈的病氣。原本提到的“陰刺”可能是筆誤。
吳先生認爲,“傷”並不意味着損傷,而是指針刺到骨頭時,不應該隨意搖動,以免傷害骨、肉、皮等部位的真實氣血。
在治療寒熱病時,楊先生註釋說,大藏指的是肺藏,針刺應針對肺部的寒熱病,但這並不準確。
在針刺的關鍵點上,“與”字在此處應該是表示給予的意思,類似於《金匱玉函經》中的“與汗之”、“與下之”。
治療腐腫病時,應在腐腫部位上方進行鍼刺。《太素》中“腐”字應寫作“癕”。此處的“腐”字與《熱論》中“榮氣熱胕”的“胕”字含義相同,應寫作“癰”。
對於大的病變,應深刺多出血;對於小的病變,則應深刺。《太素》中並未提及“大”字和“小者”二字。楊先生認爲,對於癕病的針刺,應在癕上進行,大病變深刺,小病變淺刺。
“皮𩩻”在《太素》中寫作“腹齊”,但其意義不明。根據經典記載,針刺應從皮下進行,直至少腹部爲止,不應指向臍下五寸或橫骨末端。應當遵循全氏的解釋。雖然糾正了王林的錯誤,但跟隨全氏的說法也有誤,將“䯏骨端”解釋爲廣韻中的“古活切”是不對的。原文見於《說文解字》。“皮”字的意義尚不清楚,張解認爲“橫皮”可能有問題。
“髂髎”在《太素》中寫作“轄”,楊先生解釋說,“髂”讀作“客罵反”,指的是脊骨兩側。
當寒氣到達骨部時,高先生認爲,寒氣已經深入到骨部。
在針刺虛脈時,應先觀察針下的各個部位是否發熱,這表明氣血已經到達,邪氣消退,疾病已經痊癒,可以停止針刺了。
對於新發疾病,下面可能脫漏了“不治”二字。
對於風寒並存的病情,楊先生認爲,風寒可轉化爲寒熱交替,一天內可能出現多次寒熱交替並伴隨出汗。應針對皮膚、肌肉和脈絡進行鍼刺,然後再次出現寒熱交替。每三天進行一次針刺,以調整病情。
對於出現汗出、寒熱交替的症狀,這六個字可能爲衍文,即多餘的描述。
請注意,上述翻譯儘可能保持了原文的語義和結構,但由於古代文獻可能存在解讀上的爭議,翻譯結果僅供參考,具體應用時請結合專業醫生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