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唐·王冰編注,宋·林億、高保衡、孫奇校正

《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 重廣補註黃帝内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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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廣補註黃帝内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12)

1. 重廣補註黃帝内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帝曰:「善。其犯者何如須犯者。?」

歧伯曰:「天氣反時,則可依則反甚爲病,則可依時。及勝其主,則可犯夏熱甚,則可以熱犯熱,寒氣不甚,則不可犯之。以平爲期,而不可過氣平則止,過則病生,過而病生與犯同也。是謂邪氣反勝者氣動有勝,是謂邪客勝於主,不可不禦也。六歩之氣於六位中,應寒反熱,應熱反寒,應温反涼,應涼反温,是謂六歩之邪勝也。

差冬反温,差夏反冷,差秋反熱,差春反涼,是謂四時之邪勝也,勝則反其氣以平之。故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賛其復,是謂至治天信,謂至時必定,翼賛皆佐之,謹守天信,是謂至眞妙理也。』」

帝曰:「善。五運氣行,主歲之紀,其有常數乎?」

歧伯曰:「臣請次之。甲子、甲午歲,上少隂火,中太宮土運,下陽明金。熱化二新校正云:「詳對化從標,成數。正化從本,生數。甲子之年,熱化七,燥化九。甲午之年,熱化二。燥化四。」,雨化五新校正云:「按本論正文云:『太過不及其數何始?太過者,其數成。

不及者,其數生,土常以生也。』甲年太宮土運太過,故言雨化五,五土數也。」,燥化四,所謂正化日也正氣化也。其化,上鹹寒,中苦熱,下酸熱,所謂藥食宜也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下苦熱。』又按至眞要大論云:『熱淫所勝,平以鹹寒,燥淫于内,治以苦温。

』此云下酸熱疑誤也。」。

乙丑、乙未歲,上太隂土,中少商金運,下太陽水,熱化寒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七宮新校正云:「詳七宮,西室,兌位,天住司也。災之方以運之當方言。」,濕化五新校正云:「詳太隂正司於未,對司於丑,其化皆五,以生數也,不以成數者,土王四季不得正方,又天有九宮,不可至十。」,清化四新校正云:「按本論下文云:『不及者,其數生。

』乙年少商金運不及,故言清化四,四金生數也。」,寒化六新校正云:「詳乙丑寒化六,乙未寒化一。」,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熱,中酸和,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上酸平,下甘温。』又按至眞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寒淫于内,治以甘熱。

』」。

丙寅、丙申歲新校正云:「詳丙申之歲,申金生水,水化之令轉盛,司天相火爲病減半。」。上少陽相火,中太羽水運,下厥隂木。火化二新校正云:「詳丙寅火化二,丙申火化七。」,寒化六,風化三新校正云:「詳丙寅風化八,丙申風化三。」,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鹹寒,中鹹温,下辛温,所謂藥食宜也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下辛涼。

』又按至眞要大論云:『火淫所勝,平以鹹冷,風淫于内,治以辛涼。』」。

白話文:

皇帝說:「很好。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違背常規呢?」

歧伯回答:「天氣反常,可以根據反常的情況來治療疾病;疾病嚴重時,可以順應時節治療。如果某些因素過於旺盛,可以採取相反的方法來制衡。例如,夏天酷熱,可以用熱治熱;但寒氣不嚴重,就不能用反常的方法治療。治療的目標是使陰陽平衡,不可過度。陰陽平衡便停止治療,過度則會導致疾病,過度導致疾病與違背常規是相同的道理。這就是邪氣反勝,氣機失衡,邪氣勝過正氣,必須加以抵禦。六氣在六位中運行,應寒則反熱,應熱則反寒,應溫則反涼,應涼則反溫,這就是六氣邪勝的情況。

冬天反常出現溫熱,夏天反常出現寒冷,秋天反常出現溫熱,春天反常出現寒冷,這就是四季邪勝的情況。邪氣佔據優勢時,就要用相反的氣來平衡它。所以說:『不要違背天時,不要違背氣候的變化,不要助長其旺盛之勢,不要阻礙其恢復,這就是至高的治病原則。遵循天時,把握時機,輔助正氣,謹慎遵守天時,這就是至真至妙的道理。』」

皇帝說:「很好。五運六氣的運行,主宰著人體的盛衰,是否有固定的規律呢?」

歧伯回答:「請讓我詳細說明。甲子、甲午年,上為少陰火,中為太陰土運,下為陽明金。熱化七,燥化九(甲子年);熱化二,燥化四(甲午年);雨化五,燥化四(甲午年)。乙丑、乙未年,上為太陰土,中為少商金運,下為太陽水。熱化與寒化盛衰相應,這是邪氣變化。濕化五,清化四,寒化六(乙丑年)、寒化一(乙未年)。丙寅、丙申年,上為少陽相火,中為太陰水運,下為厥陰木。火化二(丙寅年)、火化七(丙申年);寒化六(丙寅年)、寒化三(丙申年);風化八(丙寅年)、風化三(丙申年)。

這些數字的變化和它們所代表的五行性質以及相應的藥食療法都有著內在的聯繫,其中一些數據和說法在後世的醫家著作中存在不同的解釋和註釋。這些解釋和註釋與原文內容有所出入,需根據原文的整體脈絡來理解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