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家心法》~ 診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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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法 (1)

1. 診法

治病之要,在臨證時,先察其內外、臟腑、經絡、新久、虛實、痰食、血氣,才以脈合之。如證與脈合,或正治,或從治,可也;有證與脈不合者,則當審其輕重,辨其真假,或舍證從脈,或舍脈從證以治之。復有證與時不合者,或舍證從時,或舍時從證以治之。證、脈、時三者,須互相參考。

《內經》之法,大要在察色、按脈、審時、辨證,驗陰陽之多寡,識寒熱之真假,分別臟腑雌雄,端理經絡浮沉,神機之有出有入,氣化之或升或降,須皆參互詳察,體認既確,則神明可通矣。

何謂內?言七情也,喜、怒、憂、思、悲、恐、驚也。七情之病起於臟,七情過極,必生拂鬱,病從內起。拂鬱之脈,大抵多弦澀凝滯,其來也必不能緩,其去也必不肯遲,先有一種似數非數躁動之象,細體認之,是無焰之火也,是無韻之音也,是往來不圓滑也。此為郁脈,法當疏之發之。

如火在下而以濕草蓋之,則悶而不舒,必至燒乾而自盡,故疏之發之,使火氣透,則反可以自存。何也?郁是氣抑,鬱則氣不透,不透則熱,熱則為火矣。古方疏發,以越鞠丸為主,嚴用和以逍遙散代之。如單得郁脈,上二方是也。如鬱而血為火逼,變成燥證,疏肝益腎湯,從水生木,左歸飲重加歸、芍:或不清,乃加丹皮、山梔、黃芩,以清肝、膽二經,所謂夫婦並治也。

拂鬱二字,烏能概得七情?惟五運可以言郁,若七情不專主郁。《內經》九氣論,言之詳矣。

何謂外?言六淫也,風、寒、暑、濕、燥、火是也。六淫之邪,或從皮毛而傳絡,從絡傳經,從經傳腑傳臟是也。亦有竟感於絡,竟感於經者。六淫所感,必生拂鬱,病從外入,故必皮毛先閉,外束其所感之邪,而蒸蒸發熱也,法當疏之發之是也。大抵脈浮,或洪,或大,或緊,而必數者也,是燎原之火也,是擊撞之聲也,是往來不肯沉靜而出於皮膚之外也,亦謂之郁脈,是外郁也。疏之發之不愈,則霜雪以壓之,古方麻黃桂枝、白虎、承氣等劑是也。

此真外感也,易之以羌活沖和者,亦真外感也,有內傷似外感者,此火不可發散也,散之則亡陽;不可霜雪以壓之,壓之則火滅。初起,以小柴胡湯加減調之可也,逍遙散加生地,合生脈飲加黃芩之類。以滋腎生肝、生金滋水可也;重則六味飲加歸、芍,合生脈可也。蓋非水無以救火也,非有根之水,無以救離根之火也。

六氣之在兩間,動潤蒸乾,舉大地以生化萬物。乃天之正氣也。若本是淫氣,則何能生長化收藏乎?惟是過則為害,害則為淫,亦緣人之六氣有愆感,而為病因,名之日六淫。今人遂以六氣稱六淫,何捨本而言末,認主以作賊,弗思甚矣!

內傷似外感,無庸散發,不可涼遏,所論甚正;至用小柴胡、逍遙,則其理又非.蓋內傷,非勞倦,即房室,非譏飽失宜,即憂思過度,當須溫補,或從溫化,所謂勞者溫之,損者溫之是也。若用此二方,鮮有不拔其根而壞其真者也。

何謂臟腑?有從腑遷臟者,有從臟遷腑者。如陽明傷食,則氣阻而脾不能運化,其病遷於脾。初起,法當先消食,食消則氣通而脾運矣,或久之,則脾病益深,必先救脾,何也?腑尚可病,臟不堪久病也。腑主氣,氣無形,無形治之以無形,易也;臟主血,血有形,有形者亦須假無形以治之,而後能有形,故難也。傳曰:無形之氣易補,有形之血難償,此之謂也。

消食者,保和、枳朮等類是也。然不可過於消。經曰:大積大聚,皆可犯也,衰其半而已。如過於消則氣衰矣,消之不得其法,或不及,則食積而生熱,熱則脾病,當用參、術加五味異功散六君子湯,或加枳、桔以開提健運,再佐以芩、連以消其積熱。此臟腑相救緩急之法也,各臟腑可類推之。

六腑主傳化物,以氣言則可;五臟主藏神志,以血言則不可。

臟主藏神,腑主傳物,故臟主無形,而腑主有形。有形者,氣化行而易愈,無形者,神志傷而難全全。故經云:臟不可傷,臟傷則失守而陰虛,故不易治也。若專言臟主血為有形,未免牽強其說。蓋入胃之水穀,傳之於肺而流溢,奉心之氣而化赤,由腎之衝脈而布散,外而充膚熱肉,內而蓄藏於肝;至於周身經隧之血,又總統於脾,所謂脾藏營而胃主血也。

如此,則血之生始出入,皆五臟之氣化流行,而所主專在脾胃,不可以腑主氣而臟主血分屬也。分屬之論,初看似若出人意表,細疏其理則非。

積久生熱,間亦有之。脾病溫補,得其要矣。配以枳、桔,亦屬兩歧。必以為熱,而佐以芩、連,固矣哉!先生之為論也,甯不知始為熱中,末傳寒中乎?

何謂經絡?經者,如江河之經地,其筋脈生於肉中;絡者,如藤之絡石,其筋脈生於皮里肉外。經筋屬五臟,絡筋屬六腑。屬五臟者,以血藥補之,以行經藥通之,補之者,歸、芍、熟地是也;通之者,川芎秦艽沒藥乳香是也。屬六腑者,以氣藥補之,以走絡藥通之。

補之者,參、耆、白朮是也:通之者,羌活、柴胡、葛根是也。然又要看其病之深淺,而彼此相通,不可執一也。

《內經》以經屬陰而絡屬陽,未嘗以經屬臟而絡屬腑也。以三陰三陽論之,則經脈亦有陽;以陰絡傷、陽絡傷論之,則絡脈亦有陰。至謂絡脈如藤之絡石,則所言者乃外絡、孫絡,而遺卻內絡、大絡矣。論欲出奇,反悖於理。

何謂新久?有內傷之新,有外感之新,有內傷之久,有外感之久。內傷之新,補之當早;外感之新,散之戒重。如補之遲,遷延成弱矣;散之重,變成他證矣。內傷之久,補之當峻、當速;外感之久,散之不可峻、不可猛、不可速。何也?人之元氣有限,病久必傷元氣,若再攻之,元氣竭矣,真陰亡矣,經云: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又曰:粗工洶洶,以為可攻。

此之謂也。

內傷、外感,揆輕重而治得其宜,何論新久。設內傷久而胃氣大虛,不勝重劑,用峻用速反致其變;外感新而邪氣方熾,緩則如焚如溺,可不乘其元氣未漓而急攻盡剿乎,略有畏縮,必受其弊。又今之外感挾內傷者多,即輕散亦須斟酌。

何謂虛實?有陰虛,有陽虛,有先天之陰陽虛。何謂陰虛?血虛也。何謂陽虛?氣虛也。血虛者,補其血,四物湯之類是也。氣虛者,補其氣,補中益氣湯之類是也,先天之陰虛,六味、左歸之類是也。先天之陽虛,八味、還少、虎潛、右歸之類是也。有攻伐太過之陽虛,如用寒涼而致陽遏不升,當用參,耆、術以溫之,甚者薑、桂以助之,又甚者八味、右歸從其原以救之。

有攻伐太過之陰虛,如用發散而致津液乾枯,當用歸、芍、熟地以滋之,枸杞、龜、鹿、阿膠黏膩之物以填之是也。

以陰陽為氣血是矣,以先天之陰陽,貼有形之氣血,則非是。蓋先天之陰陽,乃常先身生之精,與所稟賦之真,屬無形之太極者也,若以後天之氣血混同立論,則粗矣!

何謂食?膏粱煿炙,酒酪湩乳,能生火以傷胃之陰:傷陰者,救之四物以養血,佐之芩、連、梔、柏以清火。浮瓜沉李,冷水寒冰,能滅火而傷胃之陽;傷陽者,救之理中以養氣,佐之桂、附、豆蔻以生火。至於飢飽失時,中氣受傷,當補而兼運,六君子湯枳實桔梗之類,運而提之。

《內經》只言胃陽,而不言胃陰,蓋胃陽乃中土充和之氣,臟腑氣血,榮衛經絡,周身無一不取給焉,故不可傷也,今創言胃陰,殊屬臆見,究竟遵古說脾陰為理正。

何謂痰?有食積之痰,有中虛之痰,有水泛水沸所為之痰。食積之痰,消其積則痰自除,保和、太安、枳朮之類,虛者六君子之類。中虛之痰,或脾虛不運,或胃虛不容。脾虛不運則積,六君子加白豆蔻、神麯是也。胃虛不容則聚,六君子加砂仁、神麯是也,水泛為痰,土虛不能攝水也。

其痰濃而白,補中益氣加半夏木香、白豆蔻是也。水沸為痰,其痰白如沫,吐出時如蟹沫,水頃變為稠黏之水矣。此腎水不足,不能制火,火緊而沸也,六味丸主之。

陰虛水泛,中胃未傷而脈數者,可作腎虛火緊而用六味。若真火不足,土乏生原,脾溏胃弱者,乃脾敗而津不攝,非水沸也,重劑固補,可以救持,如用六味,必擯於危。

何謂血?凡六淫、七情之病,皆有因死血薄積於臟腑而成者。其證見於外,或似外感,或似內傷,醫者多以見證治之,鮮不謬矣,大凡死血在內,其脈必澀滯,其出於皮膚也必不滿,其入於筋骨也必不完,其形大都如線塗生漆,不能充潤之狀。醫者遇此病,多以痰食求之,而於死血,多不知察,故備言之。

此證察識頗難,治亦不易,攻補溫潤,只在毫釐之辨耳!慧心者於脈證形色上,互相參證,則亦難遁其情矣。

何謂證與脈合,與脈不合?有外感之脈證,有內傷之脈證。外感者,翕翕發熱,或蒸蒸發熱,其脈必洪大浮數,是證與脈合也。如發熱而脈不洪大浮數,是證與脈不合也。傳曰:陽證得陰脈者死。此句是論傷寒,若別證不可便以死論,此必是火遏也,或胃陰不能充拓也,或腎水不能化其榮血也,則舍證從脈可也。

火遏者,逍遙散加薄荷、生地以發之,或加丹皮、山梔屈曲下行以通之;胃陰不能充拓者,四物湯重加熟地、枸杞、人參、麥冬、五味以滋之;腎水不能化營血者,六味、左歸以補之。如內傷而外不發熱,其脈當靜,反洪大浮躁而數,是證與脈不合也。傳曰:陰證得陽脈者生。

此句亦是論傷寒,若別證又不可便許為生。此是陰亡也,或陽明有食與火也,或腎虛不能納氣也,或過服烏、附而下焦津液枯竭也。又有一種重按有力,卻不弦,從肌肉滲開,脈與肉無界限,此近於浮洪豁大也,總是陰之象也,陰亡也。如陰亡,分先後天以救其陰。有食與火者,健運兼清涼也:腎虛不能納氣者,六味、都氣是也,過服烏、附者,六味加知、柏是也:脈與肉無界限者,六味加歸、芍、杞子、棗仁,合生脈也。凡證皆有合有不合,舉此一端,可以引伸觸類矣。

傷寒之外,所謂別證者,即時行感冒,以及勞倦內傷諸證是也。發熱而得標陽,反得里陰之脈,是機神不能浮合於外也,陽氣不得內接於陰也,斯時到手即溫,無庸顧慮,以為火遏而用逍遙等劑,名雖發越,其實涼降,是下井而投之以石矣。

吾怪世醫拋棄可憑之脈,專習無根之論,舍大道而不求,惟從俗以自逞,病家信其膚詞,稱其穩當,以為解鬱退熱,切中病情,朝斯夕斯,日復一日,而不知潛撥其本,暗損其真,以致變為無可挽回之證,皆由此等之說誤之也。

何謂證與時不合?譬之夏月,惡熱而躁,不當用辛熱矣。然卻是無根之火狂越於外,非人參、桂附八味無以反飛越之孤陽。傳曰:桂、附清蒸熱是也。此舍時從證之謂也。又如冬月,畏寒怕冷,必當用辛熱矣。然卻是火鬱於中,火鬱生風,衝突元氣,氣從火散,故凜凜畏寒,或辛甘以發之,或芩、連、承氣以通之,則火透而寒冷除矣。傳曰:硝、黃解戰寒是也。

此亦舍時從證之謂也。夏月用涼藥,冬月用熱藥,互看。

桂、附消蒸,硝、黃解戰,無本杜撰之言,不知出於何典?此條所論,本是正理,贅此二語,反覺有畫蛇添足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