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棒喝》~ 卷之三 (17)
卷之三 (17)
1. 附辨日月體象
此更自相矛盾也。既言日明與月明,必相對而轉,又如何辨其為自光,為非借光乎?且云明相向、魄相背,向背從遠近而增損,於是有上弦下弦。果如此說,自必相近,則向多增明;相遠,則背多損明。如天圓鏡相對,斷無相近,而反背多損明之理。
然則初三四,日從西落,月即從西現,則甚相近,必定向多,應當增明,乃反損明,何也?十五六日從西落,月從東上,則甚相遠,必定背多,應當損明,乃反增明,何也?殊不知明相向者,正如燈之照水而現光,故向日半邊明,背日半邊暗。人見其背面則暗,見其側面則半明,何故又不當有弦乎。
自弦而望,豈非圓體漸進乎。又言有弦者,半體之漸轉也。正因借光,故從半體而轉,若其自體之光,必當常圓,何反謂其非借光耶。豈真截然中分,明暗各半如死物乎,何不思之甚也。
夫日月隨轉旋之氣而行,如雙丸隨流水而旋轉,有高低遲速,日陽而氣高行速,月陰而氣低行遲,乃自然之理。因有高低遲速,故光從十方相照,人居下一方觀之,必兩丸對分左右,始能一見其圓光。余皆見其背面側面,故有晦朔弦望之異。因其借日顯光,故有背面。若月自體之光,其丸雖轉,其光自圓,何有背面乎?若其自體之光有背面,則必截然中分如死物,其半邊之光,隨自體而轉,不能與日相照不移也。光如照日不移,則自體又不能轉矣。
可知斷非明暗各半之死物也。既非明暗各半之死物,而兩丸同轉,光又與日相照不移,實同水之對火而有光,則仍借日之光以為光,乃陰陽交感之妙理也。即如日食月食,有幾省見,有幾省不見;或見食多,或見食少。此因地有高下,所見即不同。則可知日月本無食,偶因轉旋偏傾之故耳。
歷家以日食為臣蔽君明,月食為臣干君明。果爾,則見食處為君所主,不見食處獨非王土乎?可見非至理也。天象變異,垂示炯戒,感格之事,亦固有之,但不可拘泥以乖至理耳。夫晦者日月同宮,若初一猶行同道,日高月低,故月遮日光為日食。日食必在朔也。旋即兩丸斜去,故初三四,日落後,月即微露其光。
漸轉為上弦而至望,若兩丸又有傾側,則為月食,故月食必在望也。當其偏傾,人見其食,而兩光本無缺也。少時歸度,則人見如舊。望後兩丸又斜轉去,人見微露黑體,漸轉為下弦而至晦。故聖人因日以定月,月轉十二回,則乾坤升降之氣一周,乃為一歲。乾坤之氣一升一降,即太極之一動一靜也。
或問兩丸同轉,如水滾球,何以知其然耶?
答曰,理固如是,豈難解耶。體圓如球,隨轉旋之氣而行,焉得不轉。試觀流水浮物,凡長方者,始能橫直而行。若四方者,已有旋轉,何況圓物。日月隨氣而行,無異物隨流水而走。天地萬物同出一氣,故理無二致,窮理即可格物。若必眼見方信,則天下事物無限,又豈能盡見哉。不知隅反,更難與言窮理格物矣。
白話文:
此說自相矛盾。既說日月相對運轉,又如何分辨它們是自身發光還是借光?文中說明亮的一面相對,陰暗的一面背對,且向背關係因遠近而增減,因此有上弦下弦。若果真如此,則日月相近時明亮面增多,相遠時陰暗面增多。但如同天圓如鏡相對,不可能相近時反而陰暗面增多。
然而,初三四日落月出,日月相近,明亮面應該增多,卻反而變暗,為何?十五六日落月升,日月相遠,陰暗面應該增多,卻反而變亮,為何?其實,明亮的一面如同燈光照在水上,所以向著太陽的一面明亮,背著太陽的一面黑暗。人們看到月球背面就暗,側面就半明,為何沒有弦月呢?
從弦月到滿月,難道不是圓體漸漸變大嗎?文中說有弦月是因為半個球體漸漸轉動。正因為是借光,所以從半個球體轉動;如果自身發光,就應該永遠是圓的,為何又說它不是自身發光呢?難道真是截然中分,明暗各半像死物一樣嗎?怎麼會想得如此簡單呢?
日月隨著旋轉的氣流運行,如同兩顆小球隨著流水旋轉,有高低快慢之分。太陽屬陽,氣流高而運行快;月亮屬陰,氣流低而運行慢,這是自然之理。由於有高低快慢之別,所以光從四面八方照射,人們從下方觀看,只有當兩顆球相對分佈在左右時,才能看到完整的圓光。其他時候,人們看到的都是背面或側面,所以才有晦朔弦望的變化。因為月亮借太陽的光而發光,所以才有背面。如果月亮自身發光,即使球體轉動,其光也應始終是圓的,怎麼會有背面呢?如果自身發光也有背面,則必截然中分如死物,其半邊的光隨球體轉動,不能與太陽的光照相應而不變。如果光照著太陽不變,則球體自身又不能轉動了。
可見,月亮絕非明暗各半的死物。既非明暗各半的死物,而兩球同轉,光又與太陽的光照相應而不變,實際上如同水照著火而發光,仍然是借太陽的光來發光,這是陰陽交感的神妙之理。就如同日食月食,有的地方能看到,有的地方看不到;有的地方看到的食分多,有的地方看到的食分少。這是因為地勢高低不同,所以看到的景象也不同。可見日月本身並無缺損,只是因為轉動傾斜的緣故而已。
歷法家把日食說成是臣子遮蔽君王的明光,把月食說成是臣子干犯君王的明光。如果真是這樣,那麼看到日食的地方是君王所管轄的地方,看不到日食的地方就不是王土了嗎?可見這不是至理。天象的變化,是上天的警告,感應天地之事,確實存在,但不可拘泥於此而違背至理。晦日是日月同宮,如同初一,日月運行在同一個軌道,太陽高月亮低,所以月亮遮擋太陽光造成日食。日食必定發生在朔日。旋即兩球斜離,所以初三四日落後,月亮就微微露出一點光。
漸漸轉動成為上弦月而至滿月,如果兩球有傾斜,則會發生月食,所以月食必定發生在滿月。當它們傾斜時,人們看到的是日食或月食,但兩者本身並無缺損。不久就恢復原狀,人們看到的就如同往常一樣。滿月後兩球又斜向轉動,人們看到微微露出陰影的部分,漸漸轉動成為下弦月而至晦日。所以聖人根據太陽來確定月亮,月亮轉十二圈,則乾坤升降之氣完成一個循環,成為一年。乾坤之氣一升一降,就是太極的一動一靜。
有人問:兩球同轉,如同水中的滾球,怎麼知道它們是這樣運行的呢?
回答說:道理本來如此,豈有不解之理?球體圓形,隨著旋轉的氣流運行,怎麼能不轉動呢?試看流水中的漂浮物,長方形的才能橫直地前進。如果是方形的,就會旋轉,何況是圓形的呢?日月隨著氣流運行,如同漂浮物隨流水漂動。天地萬物同出一氣,所以道理沒有區別,窮究道理就能認識萬物。如果非要眼見為實,則天下萬物無窮無盡,又怎麼能都見識到呢?不懂得反過來思考,就更難談窮究道理認識萬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