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棒喝》~ 卷之三 (10)
卷之三 (10)
1. 論景岳書
丹溪言陽常有餘,原為一偏淺見,而非至理。今以水大於日,為陽之不足,又何異村夫村婦之見哉。
客曰:陰陽太少之說,固若有理(昧者必惑)。至於水大於日,更謂陰之有餘。凡天下之火,不少也,陽豈獨在日乎(癡人說夢)?曰,是更有妙理存焉(沉迷魔界而不悟,反謂自得妙理,即所謂理障也)。夫陰陽之性,太者氣剛,故日不可滅(既氣剛不可滅,何慮其不足乎),水不可竭。
此日為火之本,水為月之根也(月中可取水,則水從月生。今反言水是月之根,豈父從子生乎,可發一笑)。少者氣柔,故火有時而息,月有時而缺。此火是日之餘,月是水之餘也。
發火息火皆由人,豈關於火。以火有時息而為柔,則晚間日落,亦如火息,又安得為剛,真如癡人說夢也。火從日生,故火是日之餘;水從月生,何故反以月為水之餘,豈非自語顛倒乎。
或曰,《靈樞·陰陽系日月篇》云,月生於水,故景岳以水為月之根,原有所本,豈可非乎?
答曰:景岳之謬,正由不明經旨之故。按本篇,言人身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天為陽,地為陰,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為陽。此以人身比天地陰陽之象,非論陰陽生化之理也。其言月生於水之「生」字,必是「主」字之誤,觀下文日主火句,其理顯然可見。
且《經》中明言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又言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蓋天地日月,周流不息,為陰陽之體;水火生化,為陰陽之用。而用從體出,故日中可取火,月中可取水,此其明徵也。所以水火為陰陽之徵兆。若謂月從水生,試問水中果可取月否乎,何不思之甚耶。
是故不明至理者,斷不可解經。正恐其不識全經之理,但執一二死句,穿鑿附會,遂謂本於經語,乖僻自用,而不知害道之深也。
惟其不滅,方為真火,而時作時止者,豈即元陽。故惟真陽之火,乃能生物,未聞有以烘炙而生物者,是安可以火喻也。客曰,若如此言,則水誠太陰矣(可惜一般見解)。
上言火在於地為少陽,世間萬物,豈非皆從地生乎。則時作時止之火,固已能生物者。今又云,時作時止者,非元陽,惟真陽之火,乃能生物。然其生物真陽之火,又作何狀耶,得非謂太陽之火乎。試問從太陽取出之火,與擊石取出之火,同一火耶?有不同耶?請先生細細分之,何者為真陽之火,何者為假陽之火?奈何沉迷魔界,反謂自悟妙理,誠可憫也。
地出之火,可用烘炙,從太陽取出之火,不可烘炙乎?烘炙不能生物,如以枯木曬於日下,能生枝葉否乎?況如雞卵之類,人有用火溫養而出雛者,是烘炙亦有能生物者也。而不思天地日月水火,皆陰陽之形氣。不明至理,徒執形象之末,妄論有餘不足,誰假誰真,無異癡人說夢也。
白話文:
論景岳書
丹溪認為陽氣通常有餘,這只是一種片面的淺薄看法,並非至理。現在又說水多於日,認為陽氣不足,這豈不是像鄉下老百姓一樣的淺見?
有人說:陰陽不足的說法,似乎有道理(不明真相的人必定迷惑)。但說水多於日,認為陰氣有餘,那就錯了。天下之火很多,陽氣豈止存在於太陽?(這是癡人說夢)他說,這其中另有妙理(沉迷於錯誤的理解而不自知,反而認為自己領悟了妙理,這就是所謂的理障)。陰陽的特性,盛者氣剛,所以太陽不會熄滅(既然氣剛不可滅,何必擔心它不足呢),水也不會枯竭。
太陽是火的根本,月亮是水的根本(月亮上可以取水,則水由月而生。現在反過來說水是月亮的根本,豈不是兒子是父親生的?真是可笑)。弱者氣柔,所以火有時會熄滅,月亮有時會缺。火是太陽的餘氣,月亮是水的餘氣。
火的燃燒和熄滅都由人控制,與火本身無關。認為火有時熄滅就屬於柔,那晚上太陽落下,也如同火熄滅,怎麼還能說是剛?這真是癡人說夢!火由太陽而生,所以火是太陽的餘氣;水由月亮而生,為何反而說月亮是水的餘氣,豈不是自相矛盾?
有人說,《靈樞·陰陽系日月篇》說,月亮生於水,所以景岳以水為月的根本,是有根據的,怎麼能否定呢?
我回答說:景岳的錯誤,正是因為他不明白經文的本意。根據這篇經文,人體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天為陽,地為陰,所以腳上的十二經脈,對應十二個月。月亮生於水,所以下半身為陰。手上的十個指頭,對應十個太陽,太陽主火,所以上半身為陽。這是用人體來比喻天地陰陽的景象,並不是論述陰陽生化的道理。經文中說月亮生於水的「生」字,一定是「主」字的錯誤,看下面的「日主火」一句,道理就很明顯了。
而且《經》中明確說明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又說水火是陰陽的徵兆。天地日月,周而復始,是陰陽的本體;水火生化,是陰陽的運用。運用來自本體,所以太陽中可以取火,月亮中可以取水,這是明顯的證據。所以水火是陰陽的徵兆。如果說月亮從水裡生出來,試問水中真的可以取到月亮嗎?為什麼不仔細想想呢?
所以,不明白至理的人,絕對無法理解經文。恐怕他們不了解經文的全貌,只抓住一兩個字句,牽強附會,就自以為是根據經文,固執己見,卻不知道這樣做害處有多大。
只有那不會熄滅的,才是真火,而時有時無的火,怎麼能是元陽呢?只有真陽之火才能產生生命,沒聽說過用烘烤就能產生生命,怎麼可以用火來比喻呢?有人說,如果這樣說,那水就是太陰了(可惜這是普通的見解)。
上面說火在地下是少陽,世間萬物,豈不是都從地裡生出來?那麼時有時無的火,也已經能產生生命了。現在又說,時有時無的火,不是元陽,只有真陽之火,才能產生生命。那麼,產生生命的真陽之火,是什麼樣子呢?難道是指太陽的火嗎?試問從太陽取出的火,和敲擊石頭取出的火,是同一樣的火嗎?有區別嗎?請先生仔細區分一下,哪個是真陽之火,哪個是假陽之火?竟然沉迷於錯誤的理解,反而認為自己領悟了妙理,真是可悲啊!
從地裡取出的火,可以用來烘烤,從太陽取出的火,就不能烘烤嗎?烘烤不能產生生命,就像把枯木放在太陽下曬,能長出枝葉嗎?況且像雞蛋之類,人有用火溫養孵出小雞的,所以烘烤也能產生生命。卻不去思考天地日月水火,都是陰陽的形氣。不明白至理,只抓住形像的表面,妄論有餘不足,哪個是真的哪個是假的,無異於癡人說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