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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棒喝》~ 卷之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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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3)

1. 附辨日月體象

朱丹溪嘗言日無虧,故陽常有餘;月有虧,故陰常不足。後世偏執其說,害與偏從景岳同。夫陰陽二氣,變化流行,互有偏駁之時,故有偏陰偏陽之病。豈可謂陰陽之理,固有偏勝之異哉。且日為陽,故有光。月為陰,本無光,因其借日映照而現光,光從日轉,則有背面側面。

白話文:

朱丹溪曾經說過,太陽不曾虧損,所以陽氣總是充裕;月亮有盈虧,所以陰氣總是不足。後世的人過度遵循他的說法,危害與偏袒景嶽的說法相同。陰陽二氣會互相變化運行,時而偏向陰,時而偏向陽,所以才會產生陰虛陽虛等疾病。怎麼能說陰陽的道理,本來就存在偏盛的差別呢?而且太陽屬於陽,所以有光。月亮屬於陰,本來沒有光,而是藉助太陽的照射才顯現出光亮,光亮隨著太陽的運行而轉動,所以月亮才會有正面和背面。

故人見有盈虧,其月體豈有盈虧哉。丹溪不明陰陽至理,且亦不識日月體象也。而《天元歷理》一書,亦不明日月體象。乃云:

白話文:

古人看到月亮有盈虧,難道月亮本身真的有盈虧嗎?丹溪(明代醫家朱震亨)不明白陰陽的至高道理,也不認識日月天體的現象。而《天元歷理》這本書,也不瞭解日月天體的現象,竟然說:

昔人謂月無光,借日之光以為光,非也。日月皆為天之精氣,何一有光,而一無光乎。

《經》曰,日月者,陰陽之精氣也。雖同行於天,其陰陽體象,自然不同。陽氣有光,陰精無光,亦一定之理,何以見月必有光乎。

白話文:

《經典》上說,日月是陰陽的精氣。儘管它們同時運行在天空中,它們的陰陽性質和形象自然不同。陽氣有光,陰精沒有光,這是理所當然的。那麼為什麼月亮一定要有光呢?

特陰光不勝陽光,故日出而暗,日入而明。若曰借光,則晝當並明,何以晦暗。

既言月自有光,日入而明,則凡有月之時,必當如日之圓,不應有缺。因其借日顯光,故向日半邊明,背日半邊暗,遂有圓缺之異。若晝時同行,亦必向日半邊有白光,背日半邊則無跡。若行度相近,則日高在上,月低在下,其光向上對日,人在下,故不見其形。今反言借光晝當並明,何也?如月自體有光,方能並明於晝,縱不能如日之明,其白光必圓。今或無跡,或向日半邊有白色,則其本體無光,更可知矣。

白話文:

既然說月亮本身就有光芒,在太陽下山後才會明亮,那麼只要有月亮的時候,它必定像太陽一樣圓,不應該有缺口。由於月亮借用太陽光而發光,所以朝向太陽的一半明亮,背對太陽的一半昏暗,就有了圓缺的變化。如果月亮和太陽在白天同時運行,那麼朝向太陽的一半必定有白光,背對太陽的一半就看不到月影。如果月亮和太陽運行距離相近,那麼太陽會高高在上,月亮會低低在下,月亮的光芒會向上照射到太陽上,人在地面下方,所以看不到月亮的形狀。現在卻說借光時在白天應該同時明亮,這是為什麼呢?如果月亮本身有光,才能在白天同時明亮,即使不能像太陽一樣明亮,它的白光也必定是圓的。現在有的時候根本看不到月亮,有的時候只朝向太陽的一半有白色,那麼月亮本身沒有光,這就更可以確定了。

蓋陽精積火,故內朗;陰精積水,故外瑩。內朗,故通體皆明;外瑩,故半明半魄。

半明半魄者,必謂通體之光不能透澈也。斷非截然中分之半明半暗也。若截然中分,明暗各半,豈非變成死物,必無是理矣。謹按聖人設卦,以火屬離,水屬坎。夫火生於日,水生於月,驗水火之明暗,足知日月之體象也。故昔人按坎、離二卦論水火,最為確當。離卦外陽內陰,故火外明內暗。

白話文:

「半明半魄」是指身體的陽氣和陰氣不平衡,無法完全透徹發揮作用。並不是像截然分開一半明亮一半黑暗那樣。如果身體完全被分成一半明亮一半黑暗,那將變成死物,這是沒有道理的。

聖人制定八卦時,將火屬性歸為「離」,水屬性歸為「坎」。火源自太陽,水源自月亮,根據水火明暗的變化,就能推測日月的外形。所以,古代的人以坎離兩卦來討論水火,是最準確的。離卦外陽內陰,所以火在外明亮,在內昏暗。

坎卦外陰內陽,故水外暗內明。火之內暗,人猶難見。若水之內明,入水者靡不親見,黑夜不見水色,則外暗又可知矣。蓋陰陽之道,互根互交,互藏互用。日陽而涵陰體,月陰而藏陽精。故日外明內暗,月外暗內明。以其中有所藏,故陽能生陰,陰能生陽,而生生不息也。

白話文:

坎卦代表水,外部屬陰,內部屬陽,所以水的外表看起來暗淡,而內部卻是明亮的。火的內部是黑暗的,人也很難看到。而水的內部是明亮的,只要有人掉入水中,就很容易被發現。雖然在黑夜中看不到水的顏色,但從它的外觀暗淡也可以推測出。

陰陽之道互相依存,互相交錯,互相包含,互相作用。太陽雖然陽氣旺盛,但也包含了陰性物質;月亮雖然陰氣旺盛,但也藏著陽性精華。因此,太陽的外部明亮,內部晦暗;月亮的外部晦暗,內部明亮。正是因為其中有所包含,所以陽氣可以生出陰氣,陰氣可以生出陽氣,生生不息。

月與天同色,故人不見其體,如以白布一圓,置大幅白綢上,近睹可辨綢布,遠觀則不能辨,惟見白色而已。月之在天,亦如是。夜中天象黑,月體亦黑,如缸水置暗室,則不見水色。將燈照之,水光即現,但光淡,不及燈光之紅。月借日光亦如是,良以水火從月日而生,故相感之理無異也。

白話文:

月亮和天空的顏色相同,所以人們看不到月亮的形體,就像把一個白色的圓形布片放在一塊白色的綢緞上,近看可以分出布片和綢緞,但遠看就看不出來了,只會看到一片白色。月亮在天空中的情況也是這樣。夜晚的天空是黑色的,月亮的形體也是黑的,就像把一缸水放在黑屋子裡,看不見水的顏色。點燃燈照亮它,水的光亮就會顯現出來,但光線很淡,不如燈光的紅色。月亮藉著日光也一樣,因為水和火都是從月亮和太陽中產生的,所以它們相互感應的道理是一樣的。

今反謂火內朗,水外瑩,則將坎離二卦顛倒矣。既非聖人設卦之理,尤可不辨而知為謬也。

水火陰陽,相勝而相濟,故明則相向,魄則相背。日明與月明,必相對而轉,故向背從遠近而增損,於是有上弦下弦,若借光則圓體漸進,不當有弦。有弦者,半體之漸轉也。

白話文:

水屬陰,火屬陽,它們相互剋制又相互幫助,所以亮的時候會彼此相向,暗的時候會彼此背離。 太陽亮的時候月亮暗,月亮亮的時候太陽暗,它們必定彼此相對運行,所以相向或背離會隨著距離的遠近而增減,於是便有上弦月和下弦月。如果是反射光,那麼圓圓的形狀會逐漸變大,不應有弦月。有弦月是因為半個圓形逐漸轉動產生的。

此更自相矛盾也。既言日明與月明,必相對而轉,又如何辨其為自光,為非借光乎?且云明相向、魄相背,向背從遠近而增損,於是有上弦下弦。果如此說,自必相近,則向多增明;相遠,則背多損明。如天圓鏡相對,斷無相近,而反背多損明之理。

白話文:

這更自相矛盾。既然說太陽和月亮發光,必定相對而運轉,那麼又如何分辨它是發自身的光,還是借用別人的光呢?而且還說亮面相向、暗面相背,相向相背會因為遠近而增減,所以纔有上弦月和下弦月。如果真是這樣的話,肯定相近時,亮面會增加亮度;相遠時,暗面會減少亮度。就像天圓鏡相對,絕不可能相近時反而是暗面亮度減低。

然則初三四,日從西落,月即從西現,則甚相近,必定向多,應當增明,乃反損明,何也?十五六日從西落,月從東上,則甚相遠,必定背多,應當損明,乃反增明,何也?殊不知明相向者,正如燈之照水而現光,故向日半邊明,背日半邊暗。人見其背面則暗,見其側面則半明,何故又不當有弦乎。

白話文:

但初三、初四時,太陽從西邊落下,月亮正好從西邊升起,那麼太陽和月亮非常接近,必定有較多的陽光照到月亮上,月亮應該更加明亮,然而亮度卻反而下降,這是為什麼呢?十五、十六時,太陽從西邊落下,月亮從東邊升起,那麼太陽和月亮非常遙遠,必定有較多的月光背對太陽,月亮應該亮度下降,然而亮度卻反而增強,這是為什麼呢?其實這是因為,月亮上被陽光照亮的部分,就像燈光照射在水面上所產生的光一樣,所以月亮面向太陽的那一半是亮的,背對太陽的那一半是暗的。人們看到的是月亮的背面,所以是暗的;側面是半亮的,所以產生了弦月。

自弦而望,豈非圓體漸進乎。又言有弦者,半體之漸轉也。正因借光,故從半體而轉,若其自體之光,必當常圓,何反謂其非借光耶。豈真截然中分,明暗各半如死物乎,何不思之甚也。

白話文:

從彎月到滿月,這不正是圓形逐漸變化的過程嗎?又說有弦月的形狀,是半個圓形逐漸旋轉的樣子。正是因為借了太陽的光,所以從半圓開始旋轉。如果月亮本身有光,那麼它必定始終是圓的,為何反倒認為它不是借光而存在呢?難道月亮真的是被截然一分為二,明暗各佔一半,像死物一樣嗎?怎麼不深思熟慮一下呢?

夫日月隨轉旋之氣而行,如雙丸隨流水而旋轉,有高低遲速,日陽而氣高行速,月陰而氣低行遲,乃自然之理。因有高低遲速,故光從十方相照,人居下一方觀之,必兩丸對分左右,始能一見其圓光。余皆見其背面側面,故有晦朔弦望之異。因其借日顯光,故有背面。若月自體之光,其丸雖轉,其光自圓,何有背面乎?若其自體之光有背面,則必截然中分如死物,其半邊之光,隨自體而轉,不能與日相照不移也。光如照日不移,則自體又不能轉矣。

白話文:

太陽和月亮隨著運轉旋轉的氣勢而運行,就像兩個小球隨著流水旋轉一樣,有高低之分,速度之別。太陽屬陽,氣勢高行速;月亮屬陰,氣勢低行遲,這是自然規律。因為有高低之分,速度之別,所以光線從四面八方照射過來,人們在地球上某一處觀察,必然看到兩個小球對分在左右兩側,才能看到它們完整的圓光。其他時候,人們看到的都是背面側面,所以才會有晦、朔、弦、望不同的月相。月亮的光是藉助太陽來顯現的,所以纔有背面。如果月亮自身有光,即使小球旋轉,它的光也會保持圓形,怎麼會有背面呢?如果月亮自身的光有背面,那麼必然截然中分,像死物一樣。小球一半的光隨著自身而轉,不能與太陽相照而不移動。如果光照射太陽而不移動,那麼月亮自身也無法轉動了。

可知斷非明暗各半之死物也。既非明暗各半之死物,而兩丸同轉,光又與日相照不移,實同水之對火而有光,則仍借日之光以為光,乃陰陽交感之妙理也。即如日食月食,有幾省見,有幾省不見;或見食多,或見食少。此因地有高下,所見即不同。則可知日月本無食,偶因轉旋偏傾之故耳。

白話文:

這可以看出,它絕對不是陰陽各半的死物。既然不是陰陽各半的死物,而兩顆珠子同時轉動,而且光亮與太陽光不分你我,就像水面對著火時會發光一樣,實際上是借用太陽光來發光,這正是陰陽交感的神妙道理。就像日食和月食,每個省市看到的現象也不一樣,有的看到全部,有的只看到一部分。這是因為各地地面高低不同,看到的景象自然不一樣。由此可知,日月本身並沒有食,只是偶爾因為旋轉傾斜的原因造成的。

歷家以日食為臣蔽君明,月食為臣干君明。果爾,則見食處為君所主,不見食處獨非王土乎?可見非至理也。天象變異,垂示炯戒,感格之事,亦固有之,但不可拘泥以乖至理耳。夫晦者日月同宮,若初一猶行同道,日高月低,故月遮日光為日食。日食必在朔也。旋即兩丸斜去,故初三四,日落後,月即微露其光。

白話文:

歷朝歷代都把日食看做是臣子掩蓋了君主的明光,月食看做是臣子幹擾了君主的明智。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日食發生的地點應該是君主統治的地方,而沒有發生日食的地方就不是君主的領土嗎?這顯然不是真理。天象變化異常,是上天降下的警戒,天地感應的事情確實存在,但是不能拘泥於此而違背真理。晦朔指的日月同宮,就像初一那天,日月同道而行,太陽高、月亮低,因此月亮遮住了太陽光,這就是日食。日食一定發生在朔日。隨後太陽和月亮斜行離開,所以在初三四這幾天,太陽落山後,月亮會微露光芒。

漸轉為上弦而至望,若兩丸又有傾側,則為月食,故月食必在望也。當其偏傾,人見其食,而兩光本無缺也。少時歸度,則人見如舊。望後兩丸又斜轉去,人見微露黑體,漸轉為下弦而至晦。故聖人因日以定月,月轉十二回,則乾坤升降之氣一周,乃為一歲。乾坤之氣一升一降,即太極之一動一靜也。

白話文:

隨著月球逐漸轉變為上弦月並達到滿月,如果兩個圓球(指太陽和月亮)有傾斜,就會發生月食,因此月食一定發生在滿月。當月球偏離軌跡時,人們會看到月食,但實際上兩個天體並沒有缺損。過了一會兒,月球恢復正常軌道,人們就會看到它如常。滿月後,兩個圓球再次斜轉離開,人們會看到一個微小的黑色物體,逐漸轉變為下弦月並最終消失。因此,古人根據太陽運行確定月份,月球運轉十二次,即乾坤升降之氣運行一週,就是一年。乾坤之氣一升一降,就如同太極的動與靜。

或問兩丸同轉,如水滾球,何以知其然耶?

答曰,理固如是,豈難解耶。體圓如球,隨轉旋之氣而行,焉得不轉。試觀流水浮物,凡長方者,始能橫直而行。若四方者,已有旋轉,何況圓物。日月隨氣而行,無異物隨流水而走。天地萬物同出一氣,故理無二致,窮理即可格物。若必眼見方信,則天下事物無限,又豈能盡見哉。不知隅反,更難與言窮理格物矣。

白話文:

回答說,這個道理本來就是這樣,難道這還難理解嗎?地球是圓形的,隨著氣流的旋轉而運動,怎麼可能不跟著旋轉呢?試著觀察流水上的浮物,所有長方形的物體,只能平平穩穩地漂浮。如果物體是方形的,就會隨著水流旋轉,更何況圓形的物體。日月隨著氣流運動,跟漂浮在流水上的物體沒有什麼不同。天地萬物都來源於同一種氣,所以他們的道理沒有什麼不同,探究萬物的道理就可以通曉萬事萬物。如果一定要親眼看見才相信,那麼天下事物無窮無盡,又怎麼可能全部看得到呢?如果連這個道理都不知道,就更不用說探究萬物的道理了。

在晝則晦,在夜則明,猶之朔夜星多,望夜星少。蓋星月皆自有光,而精氣厚薄不同,有勝有不勝,非借之謂也。

白話文:

白天看起來昏暗,夜晚看起來明亮,就像每月初一月亮暗淡時,星星多;十五月圓時,星星少一樣。這是因為星月本身都有自己的光亮,但精氣的濃密度不同,有強有弱,不是借用別的光亮造成的。

既言星月皆自有光,而晝晦夜明,是謂無日,則月光顯也。朔夜星多,是謂無月,是星光顯也。然則凡有月之夜,其光當圓,不當有缺。而朔夜星光全顯,月光有缺,何也?豈非又相矛盾乎。

白話文:

既然說星星和月亮都有自己的光,白天陰暗,夜晚明亮是因為沒有太陽,所以月亮的光就顯現出來。朔月(農曆初一)星星多是因為沒有月亮,所以星星的光顯露出來。這樣看來,凡是有月亮的夜晚,月亮的光應該很圓,不應該有缺陷。但是朔月時星星的光完全顯現,而月亮卻有缺陷,這是為什麼呢?難道不是又自相矛盾了嗎?

譬如火在日下,則無光,置暗室,則光滿室,火光豈亦借日乎。

暗中火光滿室,月既自體有光,夜必常圓,更不當有缺矣。夫日中取火,火從日生,小光在大光中,自然不顯。猶父在,子不得自專也。火為陽,外明內暗;水為陰,外暗內明。火生於日,置暗室則明,水生於月,置暗室能明否耶?以火比月,將陽作陰,可乎否耶?夫水火生於月日,故水火可驗日月之體象,是因流溯源,為一定之理。今以火比月,又以星比月,是不明陰陽至理,徒以臆見揣度,無怪乎將坎離卦理顛倒也。

白話文:

暗室之中燈火明亮,月亮本身具有光輝,夜晚必定總是圓滿,根本不應該有缺損。

太陽正中時取火,火從太陽中誕生,小光在日光之中,自然不顯著。就像父親在世,兒子不能自立一樣。

火屬於陽,外明內暗;水屬於陰,外暗內明。火生於太陽,放置在暗室中就會發光,水生於月亮,放置在暗室中也能發光嗎?

用火比作月亮,將陽性當作陰性,這可以嗎?

水和火都生於月亮和太陽,所以可以用水和火來驗證月亮和太陽的本質特徵,這是從現象追溯到根源,是一條確定的道理。

現在用火比作月亮,又用星宿比作月亮,這是不明白陰陽的基本道理,只是憑藉臆測揣度,難怪會把坎離八卦的原理搞顛倒了。

是以月食雖盡,而紅光隱隱在上必不盡,光自在體,轉而向上也。若借日為光,食盡則掩盡,內映之光,何從而得。且月無光,則星亦無光,何以星明,不因日之遠近而變?

白話文:

因此,即使月食發生,仍然能在月球上方隱約看見紅光,這表明月球本身是有光亮的,只是轉向了下方的空間。如果月球的光亮來自於太陽,那麼月食發生時,月球就會完全被遮蔽,內部反射的光亮也將消失殆盡。再者,如果月球本身沒有光亮,那麼星星也不應該有光亮,但為什麼星星的亮度不會因為與太陽的距離遠近而發生變化呢?

月食而光本無缺,故有見其不食之地,足徵其光非缺也。見其食而內映有光,更可知其內明外暗之體矣。內明外暗,非得日照其光不顯,又可見陰陽精氣互相交感,如磁引鐵之妙也。月為陰精,故體黑無光,借日之光,故隨日轉而有變。星乃五行之氣所結,其自體有光,不隨日轉,則光不變矣。

白話文:

月食時,月亮本身並無缺損,因為總有能看到沒有被食掉的地方,證明月亮的光並非缺失。在月食發生的時候,可以看到月亮內部有光,這更能說明月亮這種內明外暗的性質。月亮內明外暗,如果沒有太陽照射,它的光就會顯現不出來,這說明陰陽精氣相互交感,就像磁鐵吸引鐵那樣奇妙。月亮屬於陰精,因此其表面發黑沒有光,它借用太陽的光,所以隨著太陽轉動而發生變化。星星是五行之氣凝聚而成的,它們自身有光,不隨著太陽轉動,因此它們的光不會改變。

月是月,星是星,迥乎不同。月無光,何故星亦應當無光耶?何不通若是乎。就如上節所言,星月皆自有光,然星光無圓缺,月有圓缺。豈非因借日光,隨日而轉之故乎,何不思之甚也。月之所以借日顯光者,陰陽交感之理也。人間夫婦,婦因夫貴,猶之月借日光也。故曰天地之道,造端乎夫婦,天人非二理也。

白話文:

月亮是月亮,星星是星星,兩者完全不同。月亮沒有光亮,難道星星也應該沒有光亮嗎?為什麼會不通情理呢?就像前面所說的,星星和月亮都有自己的光,但是星星的光亮沒有陰晴圓缺,而月亮有陰晴圓缺。難道不是因為月亮藉助了太陽的光,隨著太陽的變化而變化嗎?為什麼不仔細想想呢?月亮之所以藉助太陽的光而顯得光亮,這是陰陽交感的作用。世間的夫妻,妻子因為丈夫而顯得尊貴,就像月亮藉助太陽的光亮一樣。所以說,天地之道,它的開端就在於夫妻,天人之間的道理是一致的。

歷家乃以月之對日,如臣避君,故有圓缺。因有圓缺,謂之轉避。殊不思人居下一方而觀有圓缺,其光豈有圓缺哉。如果轉避,陰陽否隔,豈能相交,何穿鑿之甚耶。日月並明而不相悖,以其相交,故並明不相悖,何轉避之有。由是言之,則星斷不能交日,不能交日,而自明其光,則不隨日轉,其光不變矣。

白話文:

過去的星家將月亮對日,比作臣子避君王,所以月亮有圓有缺。因為有圓有缺,所以說是轉動避開。卻沒有仔細想想,人處於下方觀看月亮有圓有缺,難道月亮本身的光也有圓有缺嗎?如果真的轉動避開,陰陽就會被隔絕,怎麼還能互相交會呢?真是太過牽強附會了。太陽月亮同時發光而不相衝突,正是因為它們交會,所以同時發光而不相衝突,怎麼會有轉動避開的情況呢?由此可知,星星不可能繞著太陽轉,不能繞著太陽轉,卻能自己發光,那麼它就不會隨著太陽轉動,它的光也不會有變化。

月無光,而借日顯光,故隨日轉。人居一方觀之,遂有偏正背面之殊,乃見光之圓缺時變也,豈不明白易曉哉。

是故乾坤定位。而後有陰陽;陰陽相交,而後有水火;水火既濟,而後有五行。合之則一本,分之則萬殊。體雖同而用各異,用各異,則日月星辰,體象迥殊矣。故羲聖之卦表其體,文王之卦明其用。夫乾為天,天本在上;坤為地,地本在下。乃反名否,何也。蓋謂陰陽各居本位,則二氣否隔不交,今以月對日為轉避,豈非否隔乎。

白話文:

因此,天地確立位置後,纔有了陰陽;陰陽相互作用後,纔有了水火;水火交融後,纔有了五行。把它們合在一起,就是一體;把它們分開,就會產生萬物。它們的本質相同,但用途各異。用途不同,所以日月星辰在形體上迥然不同。因此,伏羲的八卦表述了它們的本質,周文王的八卦闡明瞭它們的用途。乾代表天,天本來在上面;坤代表地,地本來在下面。但是卦名卻反過來,為什麼呢?這是因為陰陽各處於本位時,兩個氣體相隔而不交會,現在用月亮對應太陽來轉換迴避,這不就是相隔了嗎?

陰陽否隔,何以生萬物。可知斷無是理,而為揣度之臆見也。故坤上乾下,則為泰。泰者,陰陽交而生水火也。乾陽涵坤陰,則為離火。坤陰育乾陽,則為坎水。陰陽互藏互交,以故生化不息。以其陽中有陰,故陽極則陰生,而乾變為姤。陰中有陽,故陰極則陽生,而坤變為復。

白話文:

如果陰陽隔絕,怎麼能生出萬物呢?可以知道這種說法一點道理都沒有,只是臆測出來的。所以坤卦在乾卦之下,就形成泰卦。泰卦的意思是:陰陽交合產生水火。乾卦(陽)包容坤卦(陰),就形成離卦(火)。坤卦(陰)孕育乾卦(陽),就形成坎卦(水)。陰陽互相包容、交替,所以生生不息。因為陽中有陰,所以陽到極致時,陰就會產生,而乾卦就會轉變為姤卦。陰中有陽,所以陰到極致時,陽就會產生,而坤卦就會轉變為復卦。

乾坤姤復,表陰陽進退衰旺也。氣有衰旺,則又有變化。此日月星辰,風雷水火,土石草木,飛走動植,體象紛紜,莫可數計。要不出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變化。雖變化無窮,而陰陽五行之理,條貫不紊。故月是月,星是星,而水火土石,一切物類,亦各有體象,不可混論者也。

白話文:

太極初分兩儀,陽升陰降,陰盛陽衰,這是陰陽消長變化的規律。氣有盛衰,就會產生變化。日月星辰、風雷水火、土石草木、飛禽走獸、動植物,各種現象紛繁複雜,無法一一列舉。這些變化都離不開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規律。雖然變化無窮,但陰陽五行的大原則卻始終不亂。因此,月亮是月亮,星星是星星,而水火土石等物類,各自都有不同的形態特徵,不能混為一談。

日月昭象於天,而人未明其體,以其能生水火,故以水火體象驗之,是為至理。外此,更不足為據矣,斷非臆見所可強定也。

白話文:

日月在天上顯現出光明,而人尚未明白它們的本質。因為日月能產生水火,所以用水火的概念來比喻日月,這是最根本的道理。除此之外,沒有別的依據可以說明,也不是憑空臆想就能確定的。

是故《天元歷理》之論日月,無異景岳之論陰陽,皆似是而非,不明至理,徒以臆說惑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