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醫病書》~ 九、看病須察兼症論
九、看病須察兼症論
1. 九、看病須察兼症論
余前著《溫病條辨》中,言外感交互有一千二百九十六條之多,見者必以為怪,惟深明大《易》之道者知之。要知一千二百九十六條,但指外感之自為交互而然,尚未及內傷也。若兼內傷,則靡可紀極矣。如《傷寒論》中酒客不可與桂枝湯,凡大便先硬後必溏者不可與梔子豉湯,瘡家禁汗,亡血家禁汗,腹中有動氣不可下之類,皆設兼症之禁也。今人治病,一氣且辨之不清,何況兼症。
按兼症,有外感兼外感者,如燥金氣運,雖在夏月,亦多腹脅疼痛,嘔惡,氣上阻胸,脈弦緊短澀,或泄瀉不止,或竟大便十數日不通,煩躁不寧,反口渴思涼,得涼則腹愈痛,必以溫熱藥解之,蓋金剋木之症,必用火剋金也;解尚未清,忽又加暑症。葉氏又有秋後伏暑內發,新涼外加之明文。
按暑症已三氣,蓋熱一氣,濕一氣,濕熱交而成暑,又一氣,再加新涼燥氣,是四氣矣。萬一病者本有肝鬱、疝瘕、動氣、便血等症,不知多少氣矣,醫者可不條分縷析而細察之哉?刑名家定案,只舉其罪名之至重者而定之,故曰除輕罪不議外。醫者則不能,一有遺漏,必有後患。
如時文家做理搭題,不敢空中駕御,必須層層還到方可。而兼症,又當辨明何者為新病,何者為舊病。定法先治新病。仲景云先治新病,謂舊病當後治也。即同為新病,亦有次第,如仲景《傷寒論》中,表急急當救表,裡急急當救里是也。遺漏固不是,而緩急有先後,斷不可案也。
白話文:
我先前寫的《溫病條辨》中,提到外感疾病相互影響的變化有高達一千二百九十六種,看到的人一定會覺得驚訝,只有深入理解《易經》道理的人才能明白。要知道,這一千二百九十六種情況,只是描述外感疾病的相互影響,還未考慮內傷的情況。如果再加上內傷,那麼病情的變化就無窮無盡了。例如,《傷寒論》中提到酒醉的人不能服用桂枝湯,凡是大便先硬後軟的人不能服用梔子豉湯,有創傷的人不能發汗,失血的人不能發汗,腹部有動脈搏動的不能使用下法,這些都是設定的兼症禁忌。現在的人治病,一種氣象都還分辨不清楚,更何況是兼症。
談到兼症,有外感疾病加上另一種外感疾病的情況。例如,當空氣乾燥,即使在夏天,也會有很多人出現腹部和脅部疼痛,噁心,胸口憋悶,脈搏緊繃短促,或者拉肚子不停,或者十幾天大便不通,心情煩躁不安,反而口渴想喝冷飲,喝了冷飲腹部痛的更厲害,這種情況必須使用溫熱藥物來治療,這是因為金剋木的病症,必須用火來剋制金;如果病情沒有改善,突然又加上了暑熱的症狀。葉氏也有秋天後暑熱從內部發作,新涼從外部加劇的明確記載。
根據暑熱病症,它涵蓋了三種氣象,一是熱,二是濕,三是濕熱交錯形成暑熱,再加上新涼和乾燥的氣象,這樣就是四種氣象了。萬一患者本身就有肝鬱、疝氣、動脈搏動、便血等病症,那就不知道有多少種氣象了,醫生怎能不條理分明地仔細檢查呢?判決案件的專家確定判決,只提最嚴重的罪名,所以說除了輕罪不討論之外。但是醫生不能這樣做,一旦有所遺漏,必定會有後遺症。
就像寫文章的人做理論架構題目,不敢在空中架構,必須層層分析才能完成。對於兼症,也要辨明哪些是新病,哪些是舊病。原則上,應該先治療新病。仲景說先治療新病,意思是舊病應該放在後面治療。即使都是新病,也有先後順序,例如仲景在《傷寒論》中提到,如果表面症狀急迫,應立即救治表面,如果內部症狀急迫,應立即救治內部。遺漏當然不對,但病情的緊急程度有先有後,這絕對不能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