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椿

《醫貫砭》~ 卷下 (6)

回本書目錄

卷下 (6)

1. 陰虛發熱論

宜補。切忌寒涼,犯之必死。臨證更宜詳辨,毫釐之差,枉人性命,慎哉。

白話文:

陰虛發熱應當補益身體。絕對不能使用寒涼的藥物,否則一定會危及性命。臨床診斷時更要仔細辨別病情,即使細微的差別,也可能造成人命損失,務必謹慎。